张 超 王钰兰 胡月悦 张紫荆 闵敏敏
合肥工业大学,安徽 合肥 230009
在宽带网络和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同时,伴随着经济的增长,我国的文化事业得到了大跨步的发展,在音乐、影视、文学创作等多个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人们的精神生活也得到极大地满足。在互联网的时代下,只要有一部智能手机或者一台电脑就能在网上找到想看的电影电视小说、想听的音乐戏曲等。然而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近年来互联网上的盗版资源侵权事件频繁发生,以创新发展为核心的著作权产业面临着严峻危机,因此互联网著作权的保护是当下不容忽视且亟待解决的新难题。
目前,在互联网上易被盗版资源“盯上”的对象主要为影视资源、音乐资源、文学作品以及软件应用这几类。然而每一个著作权作品的诞生,都是创作者们花费了巨大的精力和心血得来的,是他们宝贵的智力成果。对这些创作者,即著作权人的权利的侵害,使得他们的著作权严重受侵害而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而这导致的不仅是著作权人被侵权的现象,并且对于创作者们的创作积极性也是一种伤害与打击。新时期云计算技术的发展又产生出资源共享的途径,各种网络云盘也成为了各种盗版资源传播的“温床”,也成为了不法分子以此牟利的“暗室”。
网络云盘(下文简称“网盘”)是新兴的互联网存储工具,一方面,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人们的文件越来越多,需要储备海量的内容,于是就有了网盘的出现。用户可以把网盘当做放在网络上的硬盘或U盘,只要连接到互联网,就可以管理编辑网盘里的文件。通过定义可知,网盘最初是作为一个提供存储功能的软件而诞生的。另一方面,互联网就是建立在信息共享之上的,在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发展下。促成了更短时、更快捷的信息共享,网盘提供了用户间分享资料和资源的功能。可以看出,网盘的出现,是互联网时代的一个产物,正是因为人们对于海量存储和信息共享的需求,以及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盘才应运而生。
如今,大多数人对于网盘的概念并不陌生,但是却少有人了解,网盘是如何兴起,又是如何一步一步发展壮大的。2005年起说,就有人利用Gmail所拥有的大容量储存空间来存放个人文件,网盘的概念即由此兴起。此后逐渐发展出现专业存储邮箱与部分即使通讯软件附带的文件存储功能。2009年,华为公司将DBank更名为华为网盘,成为国内第一家个人云存储提供商。2012年是网盘行业的一大重要时间节点,在这一年里,百度公司推出百度网盘,代表着个人云储存服务的出现,迅速地收获了一众忠实用户。此后,其他互联网公司嗅到商机,也纷纷推出各自的网盘服务,如360云盘、新浪微盘、天翼云等,据统计截止2015年底,我国网盘用户已高达近五亿。
然而由于网盘的私密性与网盘上资源传播的广泛性,加之国家监管有限,网盘已经成为盗版侵权、淫秽色情内容泛滥的重灾区。随后国家加大整治力度,《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通知》的出台,加之行业内的竞争,自2016年三月以来,115网盘、UC盘、新浪微盘等一些用户众多的知名网盘公司纷纷停止服务,被称为网盘行业的“关停浪潮”。
目前,我国仅百度网盘的用户就达到两亿人口,网盘使用人数与日俱增,为何会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使用网盘,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网盘的功能性
首先,网盘为使用者提供了一个超大永久的内存空间,这解决了人们为资料太多但内存不够而发愁的问题。其次,这种存储功能随科技发展,在不断的优化,变得更加人性化。
2.经济方面
之所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使用网盘,最主要的原因是成本低。除了存储文件外,人们对网盘的使用更多是资源共享,例如音乐、小说、影视剧等。由于这些资源并没有进行版权费用的收取,从而大大降低其价格,甚至免费,人们不再需要掏更多的钱才能享受到资源时,自然会选择使用网盘。此外,网盘还促成了网购的产业。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淘宝等来购买资料,例如网课或电子资料,这样拥有资源者可以借助网络交易平台,低价将同一份资料卖出数次,而作为购买者也便宜够得资料,只要保存在网盘中即可使用。
3.文化方面
当物质生活越来越好的时候,人们便更加追求精神层面的生活,越来越多的文化产品诞生,并且文化的多样性,使人们对于文化产品有了更多的选择。许多国外的文化产品未能直接进入国内平台,于是网盘便提供了这样一个多文化共享的条件。
4.心理方面
首先,大多数网民对于版权保护的意识不强,较低甚至缺乏法律意识,习惯了“免费”资源的获取,从而不认为自己的一些行为是在侵权,反而对于网盘的使用是理所应当。在这个想法的驱使下,就会有越来越多人去使用网盘。而且,中国网民中大多数人面对网络付费时的心理,仍有多少的不情愿,所以对于免费或者低成本的网盘资源,更受人们青睐。
对于网络云盘上的盗版侵权现象,不能放任其随意发展,也不能彻底否定其存在价值。客观来说,网络云盘产品及其服务的出现便利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本身没有错,只是在不法分子利用其“阴暗面”后才成为犯罪的工具。
国内网盘市场在近年来发展较盛,大大小小的服务商也有几十家,其中在日常生活中应用最广泛的即为百度网盘,百度网盘也成为了盗版侵权的“重灾区”。探究其传播手段,盗版影像视听资源一般为用户利用录屏、刻录等技术手段将正版资源复制上传,甚至直接录制“枪版”上传;而盗版的文学资源则是将正版资源复制录入,甚至专门有人招收打字员来上传这些盗版资源;盗版软件资源则是通过破解、共享账号等手段进行传播。侵权者上传这些盗版资源储存至网盘中,再利用网盘链接的方式向更多人传播、分享。
更有甚者,形成“团队作案”,通过百度贴吧、新浪微博、各种论坛BBS进行宣传,利用微信朋友圈进行盗版资源链接的贩卖,采用一级级代理的方式,“资源代理”除了需要缴纳一定代理费,基本上属于零成本。如果广告宣传的比较好的话,购买盗版资源的人数还是比较多的,尤其是有热播影、剧正在播出时。除了热门的影视剧,盗版网络资源代理商的“经营范围”还包括小说、游戏、应用商店的app,可以说是“应有尽有”。除了采用微信一对一买卖的方式,网络盗版资源的获取途径还包括自取公众号和淘宝,前者多半是免费的,后者则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此外,一些服务商对用户上传内容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甚至部分网盘服务商明知或应知网盘用户通过网盘上传、存储资源,并通过网盘提供的分享服务广泛传播侵权盗版内容,仍然采取放任态度。但是不可否认,拥有超大内存的网络云盘必然拥有海量的数据,网盘服务商不可能像视频网站那样设立专门的审核部门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审核。
以百度网盘为例,在注册新用户之前都会有用户协议供新用户阅读了解,概括来说,只要用户保证不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盗版侵权等等即可。但是一旦用户违反协议,上传了诸如此类不被允许的内容,服务商有责任根据协议内容去约束用户的行为,采取删除链接、屏蔽内容、停封账号等手段来停止进一步的侵害。但是上传用户过于分散,数量也较为庞大,一时也难以处理干净,也无法有效规避侵权,很容易形成“野草吹不尽,春风吹又生”状况。
民法在网络著作权的规定有所欠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对于此类案件中普遍存在的电子证据少有规定;(2)对于网络盗版侵权的赔偿数额欠缺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第49条,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标准有三种计算方式,即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法定赔偿。在网络侵权的环境之下,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的无法精确计算,如何确定网络著作权的赔偿数额成为司法实务中的一大困扰,违法所得成为了不可查的案外之情,如此便导致适用法定赔偿的情形成为普遍。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盗版视频、音乐、数字游戏认定问题、所造成的各方意见不一,进一步加剧了权利人的维权苦难程度。
在著作权问题上,根据《著作权法》的48条的规定,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手段主要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事实上,行政部门在针对涉嫌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查处过程中,行政部门不具备行政裁决权,也无法通过上述行政处罚手段直接予以行政处罚。
此外由于刑法的滞后性与更新的缓慢性,现行刑法关于侵犯网络著作权的规定依旧停留在旧日水准,明显滞后于著作权保护的进程,只依靠民事的手段已经不足以规范当下环境,网络著作版权需要更强有力的保护。
而2015年国家版权局出台的《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虽明确规定了“防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他人作品”、“不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他人作品”、“及时受理权利人通知、投诉,并在接到权利人通知、投诉后24小时内移除相关侵权作品,删除、断开相关侵权作品链接”等相关条款,但是就目前技术发展水平来看,想要防止用户上传盗版资源或者有效监测用户是否上传了盗版资源还存在一定难度。因此,想要解决网盘中盗版资源泛滥的问题,还需要多方协调共同规制。
作为一个普通的网民,我们每天在长久的“网络共享”思想的影响之下,网民们显然已经习惯了如此“随手取材”。然而作为著作财产权的一种,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著作权人,是一种绝对支配权,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之下,擅自上传到网络,显然是一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而“法不责众”,尤其是在已经蔚然成风的网络环境中,想要对此种不假思索的侵权行为予以矫正,恐不能一蹴而就。
网络技术的进步,使得侵权的方式更加多样化,使得侵权更为便捷。在以往网络技术尚未如此发达之下,盗版资源主要活动与线下,兜售盗版书籍、影片、游戏、软件的小商贩在城管的执法下躲躲藏藏,违法成本不可谓不存在。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当下,许多盗版资源只需动动手指搜索一下便可获得,违法成本与风险同时大大降低。
互联网上海量的数据导致查找一条新闻、一段文字乃至一条信息,即使是借助当下网络大数据的先进分析技术也无异于是大海捞针一般。这便导致了在著作权案件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因为在互联网内容的大量更新和易于修改的特性之下,更多可能的证据原始网页查找困难。可以断言著作权保护的日疏于反应和难于落实多源于网络几乎零门槛的传播使得信息内容的原创性无法核实。
由此可见,因为技术上的不足和立法上的模糊导致盗版资源泛滥却没有合适的手段加以遏制,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多样化和扩大化。
中国的网盘网站的产生发展受西方国家网络平台推出网盘服务的影响,西方国家在这方面发展起步早于中国。到现在,国外已经有许多市场竞争力较强的网盘服务,像Sky Drive、4Shared、Google Drive、Dropbox、iCloud。以Dropbox为例,Dropbox成立于2007年,基本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多人在使用的存储服务商。Dropbox为用户提供免费和收费服务,在不同操作系统下都有客户端软件和网页客户端,以供使用者将文件储存到本地,然后系统自动将文件同步到云端服务器保存。国内的网盘服务大多与该种模式差别不大,并且国内网盘服务范围内泛滥的盗版资源和侵权行为问题也同样出现在国外的网盘服务中。
2016年10月20日,作为国内网盘服务商巨头,拥有上亿用户的360云盘宣布关闭,转型企业云服务。360方面表示,由于云盘存储涉及用户隐私,加上网络管理的难以系统化精细化,云盘传播非法和盗版侵权资源的情况非常严重,360公司面临巨大的经营管理风险和安全问题,也不利于响应国家政策和服务社会。
对于360这个举动,国家版权局表示了自己的肯定,360停止个人云盘服务、转型企业云服务的举措和决定能够有效减少抑制侵权盗版的不法行为。但对于习惯使用个人云服务的用户来讲,360这一做法让他们措手不及,对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造成了影响。同样面对网络铺天盖地的盗版侵权现象,大洋彼岸的美国并没有采取关闭网盘服务的方法,而是采用图像扫描、标记等方法来过滤和屏蔽盗版内容。Dropbox等大型网盘服务公司也利用一种类似的标记功能来检测下架盗版内容。比如,Dropbox的用户每上传一个文件,服务器就会将其编码用于该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区别和比较。当Dropbox接到要求保护版权的通知,就将文件的编码和正版授权文件的编码进行对比,如果出现重复,就可以立刻将侵权盗版文件屏蔽覆盖。
这种方法一定程度上值得我国网盘运营商思考。如今国内主要依靠关键字屏蔽和举报两种手段。例如,在网盘上,我们不可以上传存储文件名称涉黄和一些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字词的文件,但是若是将名称改为不是敏感词的字眼就很有可能成功上传。并且,在其他人举报情况下,网盘的工作人员会检查上传存储的文件内容。由此看来,侥幸性仍然很高。
但是对国外这种扫描标记方法也需要对其弊端进行分析。例如,美国法律认为云服务提供商有义务及时清除已知的非法文件。但是,这些需要清除的非法文件是用户私人上传到自己的网盘账户中,是用户的私密行为。国家的要求和云服务运营商的扫描清除行为某个意义上侵犯了用户的隐私。2014年,一位美国人在Twitter网站上曝出Dropbox清除了自己上传的一份因版权产生问题的文件,随之网络上引发了对Dropbox的类似行为和国家对于该方面该如何处理大肆的争论。其中,不赞成和反对的声音不占少数。如何将尊重用户隐私和严格管理打击侵权盗版仍然存在一定的矛盾,值得我们继续思索和商榷。
为了推动良好合法的网络环境的发展,也为了更好的保护正版的合法权益,采取积极的措施十分必要,也迫在眉睫。其中,立法应当成为打击网络盗版、保护正版合法权益的先锋,从制度和规范上确认网络盗版资源传播使用的非法性,制定相关规范对相关非法行为的惩罚性措施,形成良好的网络资源传播环境。
早期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针对在网络上侵权盗用他人智力成果等相关行为作出了一些规定,但其内容并没有落在实处的措施方法上,虽然看上去充实了相关法律规范,却不能实际有效的解决保护网络盗版现象。因此,保护网络正版资源的合法权益,国家有关法律部门应当不断修正完善保护网络资源版权相关规定,更为具体的明确的对网络传播资源行为和内容加以规定和限制。
通过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平台组织,对网络资源实行统一制约和管理,有利于用统一标准对网络著作权和网络正版资源进行保护。以保护网络正版资源为目的的管理体系,以统一规范管理模式下的网络下载机构,并由该机构统一向使用者收取一定金额作为其使用相关正版资源的代价和义务。
为了净化网络环境和树立正常的网络秩序,保护正版资源的利益及和版权人和著作权人的权利,法律相关部门需要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侵权盗用网络资源的行为确立明确的规定。根据相关当事人对著作权人和正版资源所造成的利益影响,划定其责任和赔偿的大小。
增强大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加大社会上对于保护网络正版资源的宣传力度,也是遏制网络侵权盗用正版资源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也可以将依法传播使用正版资源,使用知识信息产品付费的观念植入大众心中。
各大网络云盘应该通过实名制注册,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并通过身份证的绑定让一些上传侵权内容或其他非法内容的用户有所顾忌,可能会对信用记录、上网记录造成负面影响,有被封号被曝光批评甚至被追究其法律责任,让其从源头上不敢违法、不会违法,从而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
在完善立法、提高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的同时,也要努力发展相关方面的技术进步,开发新的技术手段,能够更加便捷、及时、准确地捕捉到网盘中的侵权盗版资源,并加以删除、屏蔽,防止其进一步传播,及时止损。
[ 参 考 文 献 ]
[1]司晓,刘政操.网络云盘版权侵权问题及规制对策[J].中国版权,2015(6).
[2]杨欣雅.网络云盘侵犯版权的分析与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6(6)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