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良湖
泉州广播电视台,福建 泉州 362000
一是很多新闻单位工作大都侧重于新闻一线部门,在自己的内部缺少设置思想政治工作专职部门,随着这一现象的持续和恶化,在媒体行业改革和发展整合当中,就会存在很大一部份新闻单位的政工队伍逐步呈现出弱化现象。二是媒体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不强且方法单一。媒体行业内部岗位繁多,在做思想政治工作上难免出现偏颇和轻重不分的状况,传统思想政治工作在运行过程当中不免暴露出许多不协调的地方,缺乏针对实用性。特别在当今网络媒体快速发展下,新闻行业强调信息的包容多元和理解,一些传统新闻媒体人不能跟进眼前时代发展节奏,而是处于思想政治工作的老方法不管用不再用,新方法不会用不去用的境地,导致思想政治工作处于停滞甚至倒退的状况出现。
为了占据市场以及获得更多的利益,一些新闻从业人员采用煽情的手法进行炒作,一些新闻从业人员对新闻的真实性要求已经忘却,他们不尊重事实真相,编造虚假新闻,反复炒作或者报道一些毫无社会效应的新闻。其目的就在于博取观众眼球,获得较高的点击率,吸引受众,获得更多品牌的青睐,从而获得赞助赚取更多利益[1]。在追求高速度的当今社会,由于一些记者自身水平有限且相关专业知识不够掌握,盲目追求新闻时效性,在采访过程中捕风捉影,没能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认真检查与核实,缺乏一名新闻从业者的严谨态度,敬业精神与职业道德缺失。
新闻事业发展过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闻事业发展过快,特别是近十年来,随着经济快速扩张,我国各类报纸、广播、电视在成倍增长,加上近几年的网络及新兴媒体的兴起,加快国内新闻媒体膨胀的速度。新闻事业快速发展,固然是社会经济、文化繁荣的需要,但同时也是具有相当大的盲目性。同时,由于受权力制约等影响,新闻从业人员不可能完全自主行使新闻自由的权利,往往很被动,缺乏公正性和独立性,为了更快的获得利益,也有一些新闻从业人员盲目追求高效率,忽略了质量,甚至不惜违反新闻职业道德,搞有偿新闻。
关于新闻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我国很多法律条例中都有相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着作权法》等。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闻工作进行规范的规定、条例,制度等还有很多,但新闻的专门立法工作却是相对滞后。同时,我国新闻行业目前还没能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新闻自律监督机制,完整的监督体系正在探索中,这也是当前与假新闻、假广告、有偿新闻等现象作斗争缺乏有效的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的主因。
新闻从业人员要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将新闻工作重视起来,树立良好的思想,坚持真理。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可以采取多种手段,将马克思主义新闻事业作为指导,引导新闻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新闻职业指导[2]。新闻从业人员需要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责任意识,增强自觉主动服务人民的观念,做到为社会服务、为党和人民服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群众,亲身实践采访,报道有价值的新闻,注重社会效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当好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不能为了个人利益,做出不公正的新闻报道。在新闻报道的过程中难免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报道出现失误,在这种情况下,新闻从业人员需要主动承担责任,向社会公众解释并道歉,及时纠正错误,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让新闻从业者意识到思想建设的重要性,自觉的建立良好的形象。
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长期形成的机关体制进行改良,让媒体行业真正能从内容上抓起,推出优质的新闻作品。将长期不能达到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进行转岗、待岗等处理,进一步增强新闻从业人员的危机意识。另外,要加强创新新闻行业的工作方法及内容,给与新闻从业人员享有一定的自主权,用先进的精神、作风、管理理念规范从业人员的各项行为。与此同时,还要建立批评监督机构,接受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并且充分发挥社会大众对新闻监督的有效作用,让行业协会为社会大众提供方便可行的建议及监督通道,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各个行业及部门的法律已在不断完善。但遗憾的是,在一系列立法实践过程中,唯独事关社会各个方面的《新闻法》没有制定出来,这显然和我国社会的法制现代化要求是不相协调的。新闻自由,知情权,采访权,报道权,舆论监督权等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新闻法制滞后,新闻法学也不健全[3]。纵观当下媒体,道德约束对于规范新闻行业的力度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强制的制定法律来管理,只有将两者结合,才能有更好的效果。因此,只有制定出台新闻法律法规,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如若社会上一旦出现虚假新闻等情况,除了在社会上对有关舆论进行谴责,对从事的新闻工作人员不仅要进行经济上的简单惩罚,而且还要在法律上对其进行严惩,只有这样才能大力加强新闻法律建设,才能对违法人员进行严厉的打击,切实杜绝虚假新闻,做到自律及法律的约束。
[ 参 考 文 献 ]
[1]戴和平.浅谈新闻从业人员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7:124-125.
[2]马楠.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失范现象归因及对策研究[D].青岛科技大学,2010,06:10-48.
[3]曹亚宁,牛春颖,李雪昆.对采编从业人员加强监管系列规定将出台[N].中国新闻出版报,09-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