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联网贷款的法律规制
——以“校园贷”为例

2018-01-22 19:18潘晓峰
法制博览 2018年13期
关键词:校园贷借贷规制

潘晓峰

浙江嘉瑞成(永嘉)律师事务所,浙江 永嘉 325102

基于庞大的学生互联网消费群体,校园网贷越来越流行,便利快捷的借贷模式完全迎合了学生群体的消费习惯,满足了学生群体的消费意愿和需求。但是,由此衍生的问题也慢慢浮出水面。因此,在信息化、互联网化全面发展的大环境下,围绕互联网贷款平台、校园网贷现象展开深入探讨和研究,不但有益于及时发现和弥补互联网借贷法律漏洞,亦能够帮助在校学生建立正确消费观念,肃清校园风气。

一、互联网贷款的主要特征

(一)极高隐蔽性

现实中,基于互联网平台的贷款组织形式相当灵活,网贷平台上的会员无须会面即可就借贷事宜进行磋商,且只要在平台指定的页面进行简单操作即可完成借款手续的办理,收取借贷资金,整个过程没有第三方参与,极具隐蔽性。其中,尤以“校园贷”最为突出。相较于传统金融机构借贷流程,“校园网贷”既没有繁复的审批手续,也没有严苛的申请条件,简单提交身份证明即完成贷款流程,操作相当便利,而这也是这种借贷模式在消费需求旺盛的校园中得以广泛“流行”的主要原因。

(二)传播高速性

在“互联网+”模式下,各行各业都积极展开了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紧密合作。尤以手机为主的移动互联网终端最为突出,不仅渗入各个领域,且走进了大众的生活日常。互联网贷款平台正是利用这一庞大的客户端口,使得借贷宣传信息通过互联网各类媒体交互平台实现了快速传播,不仅打破了时间、空间对信息流转的局限性,还能在短时间内通过手机端上的社交平台引起民众的高度关注。

(三)广泛覆盖性

据调查结果显示,受访民众中约八成有网购经历,且每月次数超两次以上的约占七成。由此可知,现代社会大众基本上都有着强烈的互联网消费欲望。这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和固定工作的成年人固然影响不大,但这一思潮涌入校园,其性质便发生了明显变化。大部分在校学生通常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日常生活费用多依靠家庭支持,一旦产生强烈互联网购物欲望,为满足购物需求,便将逐渐形成对互联网借贷平台的依赖。而现实中,正是因为这类旺盛的需求,使得互联网贷款平台的“快捷放贷”在学生群体中得到了快速且广泛地传播,导致部分在校生在“提前消费”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二、“校园贷”运作模式概述

现实中,在校学生同样也是互联网消费群体中的主力,而这也是“校园贷”越来越流行的主因。这类便利、快捷的借贷模式不仅符合学生的消费习惯,与学生的消费意愿和需求也存在高度契合。具体地说,以“校园贷”为典型的互联网贷款平台惯用模式主要是:先利用各类优惠利率、免担保免抵押等手段,广泛吸引学生加入贷款行列,后再巧立名目地设计手续费、服务费等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当学生无法偿还欠款时,便采取恐吓、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催收。基于原借贷合同的有效性,互联网贷款机构的运营者通常都能够“如愿以偿”,迫使部分学生无力偿还,向家长、朋友求助以清偿贷款;而部分实在无力偿还也无人求助的学生,则会被逼入绝境,后果严重。亟待引起各方重视,制定并实施有效规制手段,扼杀不正之风。

三、加强“校园贷”法律规制的思路建议

就法律角度而言,“校园贷”同样归属民间借贷范畴,只是借贷对象和发生地点较为特殊。民间借贷双方多为平等民事主体,皆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发生地点多为日常交易活动场所。而“校园贷”交易双方地位则通常不对等,发生地点多为校内,是建构在校生与互联网贷款平台之间的法律行为。虽然部分学生已成年,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但在价值认知、消费观念等层面上仍然有欠成熟,极易因冲动消费而致累积大量欠款。因此,如何加强对“校园贷”的法律规制,笔者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加大对违规平台的惩治力度

要想制度措施取得实效,必须借以法律的权威性和震慑力加以规制。具体地说,首先要明确界定互联网借贷流程的法律“红线”,要求各平台在其互联网借贷产品中既要注明具体利息计算方式、还款方式和日期,还要强调逾期未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同时,要将“放款前获得学生身份的借款人的法定监护人知悉借款事宜”列入借款合同项下,以此确保借贷流程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此外,还要针对互联网贷款平台违规操作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处罚规定,以切实打击“事后暴力催收”等违法行为。

(二)健全互联网借贷的法律体系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道路上,法治政府强调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因此,互联网借贷平台的管理与规制必须建立在完善、齐备的法律体系下,

这就要求立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现行互联网借贷管理办法,执法部门要进一步严厉查处和取缔未取得互联网借贷资质的机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互联网借贷平台的经营范围和性质,根据市场规律和经济发展战略目标,设定符合互联网借贷平台规范化发展的行业准入标准,利用法律的强大震慑力指引互联网借贷平台的健康发展。此外,还应积极发挥政府职能部门行政督导作用,将监管视野投射到互联网借贷平台各个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等环节。

(三)提高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视程度

前文已述,互联网借贷机构在校园中的渗透和拓展,大部分都是采取了低门槛、隐瞒真实资费、虚假宣传等手段,以诱使在校学生冲动消费、过度消费,最终背负高额债务。之所以这些互联网借贷平台有可乘之机,首要问题在于学生自身的风险意识不足、法律意识不强所致。因此,社会、学校、家庭都应肩负起宣传教育的重任,以真实案例作为素材,定期开办法律专题讲座,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肆意尝试互联网贷款对其自身、家庭、社会的潜在威胁;其次,要集中针对当下互联网金融中涉及的典型风险,开设相关法律常识性课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观念,掌握个人资金管理的正确方法,同时强化信用意识建设,确保学生能够安全地进行个人信用消费。

四、结语

针对“校园贷”现象,国家现已出台了专门性的系列法规,各所学校也先后制定了相关制度规范,但收效甚微,亟待于实践中继续摸索,展开更深层次的探讨、研究。基于这一现实,学校、家庭及社会各界都应加倍重视,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强化法律意识的同时,加大对互联网借贷平台等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出台强有力的惩治违规网贷行为的法律规定,尽可能降低借贷风险,还校园以清新风气,最大限度保障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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