郜 宁
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河南 延津 453200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虽然在各个领域获取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可是在这激烈的转型时期同时也面临着很多的矛盾,我国的司法工作面临着极大的挑战。所以为了满足人民日益提高的法制意识、公平意识及民主意识等,就必须要强化基层检察院的司法公信力。笔者结合工作经验,简谈一下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意义与途径。
检察机关在日常的工作中只有把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了解每一位办事群众的心底诉求,并以此作为工作进行展开和落实的关键点,这样才能拉近与群众之间距离,使群众自觉地尊重法律,在生活中运用法律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而使检察机关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与支持,这样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才能在工作时更有底气,检察工作才能更有作为。
检察机关除了能采取预防、监督、教育等职能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解决一些在社会上存在的矛盾,还能够利用法律手段有效的打击犯罪分子,使犯罪分子在得到惩治的同时,威慑其他有犯罪苗头的人员,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社会上的一些不安因素,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随着我国司法体制的不断改革,党和人民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目标,借此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因此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了要依据法律履行职责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提升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敏锐地捕捉到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切入点,进而为“公正司法”奠定坚实的基础,使群众理解与支持司法工作,进而使司法工作能够有序的开展与进行。[1]
一部分基层检察院忽视了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没有意识到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对于司法工作的重要意义,所以在工作的时候只注重获取的法律效果,而忽视了对于社会的影响与意义。另外一部分基层的检察院缺乏相关的保护与宣传工作,没有把群众的需求进行深入的挖掘和了解,这就使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产生了隔阂,严重的影响了基层检察院司法公信力的建设进程。
基层检察院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于检察机关的评价。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虽然在管理队伍的素质上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依旧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一部分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缺乏相关的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得过且过的心理,这就直接影响了所承办案件的质量与效率,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第二,个别工作人员在执法中以权谋私,严重地破坏了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面前的形象,进而影响了基层检察院司法公信力的建设。
基层检察院要以人民利益至上为原则,进行公正执法,在保证案件处理准确度的同时要兼顾一定的处置效率,这样才能使每一位办事群众获得满意的结果,才能有效地推进基层检察院公信力的建设进程。所以这时就需要每一位工作人员要具有正确的工作态度,在处理案件是不回避、不推诿,把每一个案件的细节都考虑清楚,以法律为依据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的做到执法为民。[1]
基层检察院中每一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着案件处理的质量,因此必须加强对于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与专业技能的培训,要让他们在工作中逐渐的坚定政治信仰,逐渐的积累工作经验强化自身的业务水平,不断的完善与改进自身的综合素质。另外基层检察院还需要以“两学一做”为契机,严抓部门内的党风建设,进而打造一支高水平的检察队伍。
由于检察机关与普通群众之间获取信息的渠道不同,所以这就造成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发生,这就使群众对于检察机关的工作质量与进度没有一个直观的认识,对检察工作产生了一定的误解。而阳关检务就是使检察机关的相关工作在透明的状态下进行,群众能对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有利于消除两者之间的矛盾,进而提升基层检察院的司法公信力。
总而言之,为了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基层检察院一定要加强司法公信力的建设力度,要从人员、理念、质量等多个方面对传统的工作方式进行改善和更新,使其满足现代检察工作的需要,进而有力的推动我国依法治国理念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