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路径下律师调解机制的思考

2018-01-22 16:53苏庭玮
法制博览 2018年33期
关键词:调解员资质执业

苏庭玮

暨南大学,广东 广州 510632

一、律师调解的内涵与特征

《意见》首次明确了律师调解的内涵:律师、依法成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达到纠纷解决效果的活动。这是当前对律师调解规定最为深入和详细的文件。律师调解相较于人民调解等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

首先是专业性强。律师长期提供法律服务,其专业素养有助于更快速地明确双方争议的焦点和纠纷解决的方向,在法律框架内引导当事人理性接受吻合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也正是基于较强的专业性,律师调解对调解员的资质要求更高,《意见》第8条授权试点省份自行明确承办律师调解工作的律所和律师资质条件,尽管各省份规定有所区别,但基本上都对执业年限作了要求,例如浙江省和四川省明确担任律师调解员须执业三年以上。同时,律师的办案数量、职业道德素养及诚信状况等都是重要的考量标准。对调解员资质的严格要求使律师调解明显区别于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员准入门槛低,他们来自各行各业,擅长运用当地风俗、道德伦理或行业规则等处理法律关系较简单的民间纠纷。

其次是设立形式或调解模式多样。《意见》共提出四种律师调解工作模式:主要在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协会和律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针对四种模式,各试点地区都积极深入地进行尝试,例如2018年广州中院挂牌成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根据与市司法局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律师协会每周一、三上午将安排律师调解员到工作室为当事人进行诉前、诉中等现场调解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实现在线调解、视频调解等多元调解方式。同时,经在法院设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达成的调解协议,要司法确认的也更方便快捷。①再如2018年厦门市首次批准8家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共有110名律师获聘并且都是择优聘任。②各地对律师调解工作模式的探索如火如荼,北京、山东等地更是创造性制定了适用于当地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笔者在此不一一列举。

二、律师调解的社会价值

推动完善律师调解有利于提高社会治理的专业化与法治化水平。律师是化解社会矛盾、提供法律服务的主力军。从司法部公布的数据获悉,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36.5万多人,共有律师事务所2.8万多家;业务量也相当庞大,其中律师共提供各类公益法律服务322.8万多件,参与调解11.6万多件。③律师凭借独特的专业与实践优势加入调解员队伍,能更好地应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纠纷解决需求。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当下,各种矛盾纠纷类型日趋多样和复杂,单一的司法救济途径已远远不够,必须整合多元力量,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其次拓宽了律师的业务领域。在传统观念里,习惯将律师定位在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而如今,如果律师将自己的目光仅仅局限于通过诉讼而不尝试考虑更加适合或者说更现代化的调解技巧去解决纠纷,那么他将会无法胜任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角色,也会失去更广阔的法律市场。

三、我国律师调解的现存问题

自《意见》发布以来,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开展已将近一年,整体来说运行状况良好。但毕竟是新兴事物,在实践中仍有一些难题需要重视和破解:

(一)律师调解未得到普遍认同

从律师的角度,许多律师持观望态度,对调解存在理解上的误区。部分律师不愿意调解,他们习惯以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将从事诉讼代理、股权转让、合同谈判等业务视之为高端,而忽视了调解也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将之视为低端。实践中参与度较低的问题,笔者认为还可能存在一定的客观因素:律师调解员的资质要求过于严苛,部分律师特别是年轻律师由于不符合选任条件被拒之门外。如上文所述,律师的执业年限是考量指标之一,各地规定有三年、五年以上甚至像杭州市明确要求律师执业需达八年以上才能担任调解员。从当事人的角度,对律师主持的调解仍旧存在质疑。也许是长期以来律师担任的维护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色使当事人受以往思维定势的限制,一时无法接受律师以中立第三方的身份出现。当然,也可能与中国历来的调解传统即居中调解的基础是一种被预设为公正的权威有关,④使得当事人认为法院调解、人民调解这些所谓“公家”的调解公信力更高。

(二)律师调解收费制度待完善

针对律师调解,《意见》提出了三种并行的经费保障机制包括财政支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收费。在市场化收费方面,仅明确了有偿、低价的原则,调解费的收取标准和办法授权各试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目前试点地区通常采用政府给予劳务补贴、向当事人收取低价调解费或公益的方式,这对于具备多年执业经验,拥有稳定案源的律师来讲,收益远低于律师代理费,市场化的律师调解对其吸引力不大。因此,费用问题很可能成为制约律师调解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障碍。

(三)律师调解员资质认证不够规范

据了解,目前部分试点地区对律师调解员的资质认证标准不明确,也没有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培训机制。有律师表示,从代理人到调解员的身份转换会存在些许不适应。对于调解员的资质,有人认为调解技术含量不高,律师在正式执业前已经经过大量的专业考试和培训,掌握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再加上办案过程中积累的纠纷解决经验,当然可以取得调解员资格,这是一种误解。实际上,要成为合格的律师调解员,除了熟知法律规则,还要懂得一些谈判技巧、心理学知识,能够最大化洞悉和挖掘当事人隐藏在谈判桌下的真实想法和潜在利益,积极促成纠纷的有效解决。因此,律师调解员的资质认证、培训考核、职业道德规范等配套制度跟不上的话,会直接影响调解的效果。

四、对我国律师调解制度的建议与展望

(一)加快对律师调解理念的更新

以中立第三方的身份主持调解,对律师来说是富有挑战性的职业角色。当前,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法律的需求或渴望前所未有,整个法律服务市场亦处于持续变动之中,拥有战略眼光的律师应认识到这是一个法律人大有作为的时代,理应抓住机遇、以拥有调解员资格为荣,积极参与到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构建的广阔天地中。另外,要加强宣传工作,引导群众根据纠纷实际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不把诉讼当做唯一的救济途径,增强律师调解的公信力。还可以充分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赋予法官对诉讼费用分配更大的裁量权,例如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调解执意要诉讼的当事人,后经法庭调查或评估确定诉讼属于多余,浪费司法资源的,可判决其承担相关费用作为惩戒,以引导当事人不滥诉,理性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实践中已有判例。

(二)重点推动律师调解市场化运作

市场化调解即有偿调解,当事人需支付一定调解费用,调解组织要不断提高调解服务水平来赢得认可,争取案源。我国社会化调解向来以公益为主,主要为了维护民生利益,但在资源不足、影响力不够的发展初期,律师调解要上规模,提升吸引力,市场化是必然趋势,毕竟律师要谋发展。相较于英美等国家,他们已经形成了成熟的律师调解市场并制定了相对完备的律师调解收费规则。据了解在美国加利福尼利州,律师调解员收费标准一般是7500元美元/天,而王牌调解员不仅要预约排期,收费高达15000美元/天。由此看来,其收入不亚于诉讼代理费,而且提供优质的调解服务能够获得当事人的感激和尊重,一定程度上也为其律所招揽客户资源,促进律所的品牌建设。律师调解市场化路径可行之另一个依据是国人的付费意愿和能力逐步增强,尤其是伴随互联网成长的90后、00后这些新生代,互联网知识付费模式的成功便印证了这一点。《意见》也对在律所设立的调解工作室受理当事人直接申请调解纠纷的收费进行原则性规定,为律师调解市场化发展提供了依据,是一大亮点,但仍需要各试点地区积极探索,最终建立符合调解特性的统一收费标准。笔者认为,律师调解应坚持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并重点推动市场化运作。

(三)规范律师调解员资质认证与培训机制

律师要顺利完成从委托代理人到中立第三方调解员的角色转换,必须具备良好的调解知识与技能,完成规定课时的岗前培训,这是律师调解规范性、专业性的基本要求。建议各试点地区尽快建立统一的律师调解员资格准入机制,通过设置实操性较强的课程例如模拟教学、案例教学等将律师培养成合格的调解员,并纳入律师调解员名册。在名册中详细列明调解员的基本信息以及从业背景,以便当事人查询和选择。另外注意调解员培训应常态化并定期考核,着力打造高水平的律师调解队伍。

[ 注 释 ]

①广州法院挂牌成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法制网[EB/OL].http: // www. legaldaily. com. cn/ index/ content/ 2018-07/10/ content_7590824.htm ? node=20908,2018-8-31.

②思明八家律所设立调解工作室 聘110名律师任调解员[EB/OL].https: // baijiahao. baidu. com/ s?id = 1592069325043073499 & wfr = spider & for=pc,2018-8-31.

③我国执业律师已增长至36.5万余人[EB/OL].https: // baijiahao. baidu. com/ s?id = 1594785126686549133 & wfr = spider & for = pc,2018-9-1.

④范登峰,李江.从美国法院附设ADR调解制度探索中国法院调解的改革之路[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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