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瑞国 蔡瑞邦
广州商学院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1363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环境污染的情况也日益突出,出现了雾霾、土地沙化、水污染等多方环境问题,民众对于开征环境税的呼声愈加高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渐渐发现了忽视环境保护的弊端,转而开始寻找一条生态化、可持续化、绿色化的发展道路。2018年1月1日,在各方的广泛关注下,《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开始实施。环境税作为税种的一个新创设,其在这个环境保护体系中承担着什么样的角色呢?其对于环境保护体系能够产生什么样的效应呢?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五大发展”重要理念,绿色发展作为该理念的重要内容,其对于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改善我国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绿色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传统产业经济为基础、以经济与环境的和谐为目的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经济形式。其强调了资源可持续性化、生产低污染化、技术高科技化。资源可持续化,旨在解决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领域的高消耗低产出的情形,在传统经济中,采取的是单线的资源利用方式,即资源—产品—废物。单线的资源利用方式靠的是高强度的消耗资源去换取产品,而对于生产外的剩余资源当成废物处理,并未能够去寻求其剩余价值。例如火力发电中,利用煤炭等资源去转化成电力产品,对于转化后剩余的固体物、气体当做废物处理,不仅浪费了这些资源的价值,更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环境的污染。而绿色经济,采取的是循环的资源利用方式,即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对于生产剩余的资源进行更深层次的利用。生产低污染化,旨在解决生产过程中以高污染换取高利润的情形,对于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技术高科技化是生产低污染化的基础,转变经济结构,减少低收入、高污染的产业,转而以高新技术产业作为核心的高精尖低污染的产业。
开征环境税充分体现了绿色经济的意涵。开征环保税扩大了税收的征收范围,对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污染物征收税款。企业在利益导向下,会权衡保持污染水平所支付的税收与减少污染少交税所获利益,自觉的采取清洁能源、节约能源的方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对资源采取充分的利用,形成资源循环利用方式,把污染物的数量降低到最少,以实现污染的减量化。而对于污染物的征税,使企业采取高污染换取高利益的方式成本增加,迫使企业更新生产方式,减少污染,促进企业对于高污染落后的工艺进行淘汰,转而发展低污染的工艺。而国家的环境税税款可以用于增加对于低污染化工艺的研究,促进低污染化的发展。而对于新的生产者与投资者来说,高额的环境税使其放弃高污染产业的生产与投资,转向高精尖低污染高利润的产业,这对于转变经济结构,促进高新技术的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
开征环境税中,体现了各方利益复杂而激烈的利益博弈,尤其是经济利益的博弈。如何达到各方协调、生态改善的作用,从开征环境税中取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呢?
1.排除了间接性排放情形
开征环境税针对群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在立法中排除了间接性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情形,对于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免收环境税。这体现了经济效应的权衡与平衡。直接排污对于环境的污染远大于间接排污,而现阶段开征环境税仍处于初步阶段,集中对于直接性排污进行征税更符合现阶段的具体现实。而对于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免征税也大大的促进了此类环保产业的发展,从而在更大层次上缓解环境污染的现状。
2.优抚产业暂予免征环境税
开征环境税中对于农业生产污染、运输业污染、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等特殊情形采取暂予免征环境税。暂予免征环境税表现了立法对于部分重要行业的利益权衡。例如农业生产免征环境税。农业生产是我国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关系到我国的粮食安全。对其免征环境税,有利于农业生产的稳定与发展,有利于我国粮食储备的稳定。而暂予免征只是现阶段的免征,其并不意味着以后也不需要征收环境税。这体现了环境税阶段性的特征,其目的旨在统筹各方利益,从而取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
3.采取阶段性减税措施
环境税法第十三条对于纳税人排放污染物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予以减税处理。低于国家和标准的30%,减除75%的环境保护税;低于国家和标准的50%,减除50%的环境保护税。这一规定对于经济效应的最大化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作为纳税人来说,减少成本是其制胜之法宝。而环境税的减税措施,使企业更关注污染物的排放量,通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来降低对于环境税的缴纳。这就使企业为了减税去更新生产技术,使用更为清洁的能源来投入生产,倒逼高污染企业向低污染绿色化企业转型。这一规定也体现了对低污染企业的鼓励。对于低污染企业来说,污染物排放少,所以环境税基数较少,加之减税制度,其实际所承担的环境税额很少,其所承担的负担也很少。这表现出国家对于低污染企业鼓励,这可以刺激低污染企业去寻求更低的环境税费继续去加大环境保护措施,更新自己的环保技术,从而推动环境、企业各方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4.鼓励加大环保建设投资
环境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纳税人加大环境保护建设投入,对纳税人用于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投资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这对于纳税人加大环境保护建设投入具有促进作用,对环保产业的壮大具有推动作用。国家和地方利用征收的环境税鼓励纳税人加大环保建设投入,从而促进企业改变生产技术去减少污染物的数量,以减少对环境税的缴纳。这使企业可以花费较少费用加大环保设备投资,以获得较低环保税的缴纳,这可以激发企业加大环境保护建设投入的积极性。而对于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等环保企业来说,政府加大对于此类商品的支持,促进了此类商品的销量,也使环保产业焕发新机。
开征环境税的政治效应功能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环境税的征收符合社会大众之民意,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环境税的征收其主要目的在于惩罚高污染的企业,以达到改善环境。这符合社会大众之民意。长期以来,我国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生态环境效应的经济发展道路导致雾霾、土地沙化、水污染等多方环境问题,民众也对于环境问题愈加关注,环保意识也愈加提高。因此环境污染诉讼也越来越多。征收环境税使得企业排污成本加大,使得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进行技术革新,从而减少环境污染,随之环境污染诉讼也将减少,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二是环境税增加了地方的税收。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环保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环境税作为地方税收,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地方税收。地方可以通过环境税的征收去改善地区的生态环境,发展环保类产业,推动地区性环境治理新成果。三是推动国家产业转型。我国长期以来工业多为劳动力密集型、高污染资源型的工业。随着劳动力价格的增长,中国工业面临巨大的转型期。而征收环境税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资源向高科技知识产权类工业优化配置,从而促进国家整体经济转型期成功转型,以高新技术为核心的,以第三产业为发展动力的积极发展模式。例如,动漫产业、高新芯片产业的发展。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经济从“需求决定性经济”开始转变为“供给决定性经济”。发展知识密集型经济,执行技术追赶和创新驱动成为了供给侧改革中的重要目标。淘汰落后产业,发展高新产业,成为了时代之趋势。环境税的征收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供给侧改革下的的优化整合。对于污染物征收环境税,高污染企业成本加大,高污染企业要么革新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减少污染来降低环境税的缴纳来换取企业的生存发展。要么在经济竞争中由于成本增长而被淘汰。这就迫使部分高污染企业进行转型,以免在经济竞争中被淘汰。而部分高污染企业仍然按照原有情形生产,也必将在经济竞争中失去竞争优势,从而被淘汰。加之对于新的生产者与投资者来说,高额的环境税使其放弃高污染产业的生产与投资,转向高精尖低污染高利润的产业。在这两者的共同努力下,淘汰落后产业,发展高新产业,促进资源自主向知识密集型经济转移,从而刺激各行业的优化整合。而对于环保产业来说,这也是最好的机遇,环境税征收的背景下,对于环保产品的需求量也呈现增长趋势,这对于环保产业之间进行产业优化管理,创新驱动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在生态环境保护中,世界运用了各式各样的手段,而世界上绝大发展国家采取的是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并行的方法,其中经济手段主要措施就是对于污染物征收高额的税。而在各国实践经验表明,征收环境税有利于把污染降低到帕累托最优水平。原因是在商品经济竞争中,利益导向是企业追求的目标。而高额的环境税使得企业不得不去权衡保持污染所征收的环境税与改进环境设备所支出的成本之间的关系。如果支出的成本远低于征收的税款,企业必将加大对于环境类的投资,以减少企业的税费成本,从而达到对于污染物排放最优的结果。在实践中,随着企业对于环境类产品的需求增加,激活了环保类产业的活力,为了在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环保厂商发挥创新驱动能力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剩余,以满足企业的降低污染的需求,而反推污染物减少。两者共同的推动下,环境污染物含量将会降低,环境也得到了保护当然,开征环境税对于环境保护并非万能的,其需要各方手段的配合。例如行政手段对于瞒报污染物的情形进行处罚,但是适当的环境税征收有利于整个环境保护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