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元金 许宽喜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湖北 鄂州 436000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检察机关更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个关键中去思考、谋划、部署和开展。
(一)开展“六个从严”检务督察,有利于坚定中国特色检察自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体制建设过程中,检察理论和检察思想领域的争鸣日趋多元化,一些错误认识和模糊观念混杂其间,导致一定程度的思想混乱,影响了检察队伍稳定和检察改革的推进。因此开展督察,可以及时发现检察实践中在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并有的放矢地对症下药,引导检察理论和实践克服模糊观念纠正错误认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在"四个自信"的范畴内,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道路、检察理论、检察制度、检察文化的自信。
(二)开展“六个从严”检务督察,有利于推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并落实高检的决策部署,需要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开展“六个从严”检务督察,就是要统一检察队伍执法思想转变司法理念,就是要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服务好大局,就是要规范司法行为加强自身建设,所有这些,正是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进而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和必然要求。
(三)开展“六个从严”检务督察,有利于推动司法改革部署落地生根。目前,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改革已到了关键时期,但在落实相关机制过程中,因涉及纵向和横向、内部和外部的众多利益关系的调整,顶层设计在检察实践中要落地生根,还有一个艰难的过程。开展"六个从严"检务督察,可以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凝聚改革共识,强化改革领导,克服改革困难,从而推动司法改革进程,实现习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
(一)推进思想从严检务督察,重点解决检察政治问题。主要督察以下情况:(1)是否及时传达贯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2)是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四个意识”等政治学习;(3)是否开展正确司法理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4)是否把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以及工作措施贯穿于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检察实践;(5)是否及时发现并处置检察队伍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推进管党从严检务督察,重点解决检察党建问题。主要督察以下情况:(1)坚定理想信念的问题;(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问题;(3)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的问题;(4)严格党的政治纪律的问题;(5)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问题;(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问题;(7)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的问题;(8)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问题;(9)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问题;(10)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问题;(11)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问题;(12)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还要督察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设立和建设情况,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三)推进执纪从严检务督察,重点解决检察办案规范问题。主要督察以下问题:(1)是否严格执行程序法规定存在有违程序公正的问题;(2)是否严格执行权利保障规定存在侵犯人权的问题;(3)是否严格执行办案纪律规定存在违规办案的问题;(4)是否严格执行检察机关统一应用系统运行程序规定存在违规操作的问题;(5)是否严格执行司法责任制要求存在追责问责的问题。
(四)推进治吏从严检务督察,重点解决检察队伍建设问题。主要督察以下情况:(1)是否把政治建检的要求贯穿检察队伍建设始终;(2)是否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贯穿选人用人始终;(3)是否把选人用人制度规范贯穿干部培养管理始终。
(五)推进作风从严检务督察,重点解决检察管理问题。主要督察以下情况:(1)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党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3)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4)机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5)纪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六)推进反腐从严检务督察,重点解决检察公信问题。主要督察以下情况:(1)检察机关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是否及时予以了查处;(2)检察干部违规违纪行为是否及时予以了追责问责惩戒处理;(3)检察机关违法犯罪人员是否及时予以刑事追究;(4)检察纪律监察工作是否存在有案不查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问题;(5)检察机关内部巡察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得到了整改。
坚持教育与严惩相统一、抓日常与抓节点相统一、紧盯老问题与关注新动向相统一、实践探索与总结提炼相统一,完善联动协查、定期通报、公开曝光等有效机制。
一是各级检察机关要建立检务督察组织。制定“六个从严”工作检务督察规划方案,按照抓常抓长的要求,督促"六个从严"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对于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及时整改,并不断总结开展“六个从严”工作检务督察的经验做法。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络体系,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推动检察队伍建设制度化、常态化,严防“灯下黑”。在此过程中,应当重点督察党组的主体责任和检察长的第一责任、党组成员的分管责任以及纪检部门监督责任。
二是建立定期督察机制。每季度或一定时限定期督察下级检察机关落实“六个从严”工作部署和年度计划,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三是建立不定期明察暗访机制。不定期督察下级检察机关始终绷紧抓好"六个从严"工作这根弦,做到常抓常做不松劲。四是建立定期报告机制。每半年或每年度听取下级检察机关开展“六个从严”工作的报告,并认真进行审议,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五是建立督察问题通报机制。定期不定期采取口头和书面形式对督察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落实。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防微杜渐。对于存在问题的检察干部,要区分情况和问题性质,采用谈话提醒、问题约谈、诫免谈话、通报批评、组织调整、纪律处分、法律追究等方式,务求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推进"六个从严"工作健康开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