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楚鸿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 成都 610830
即依照党章还有其他党内法规、制度要求,在组织、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监察、督促各级党组织和所有党员在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等方面的执行情况的活动。此举是党的自我完善,是加强自身建设的有效手段,有利于抑制党内的消极因素,惩治违纪违法行为。
一是履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的情况。二是遵守宪法及其他法律,依法执政的情况。三是民主集中制的执行和贯彻情况。四是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执行有关工作规定的情况。五是党员权利的保障情况。六是密切联系群众,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七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
部分党员自身思想素质不高,在日常党内生活中,未能真正认识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和利为民所谋”的本质内涵。党员的参与度还不够,在党内讨论和表决时,普通党员仅仅简单参与到过程中,但并没有切实对讨论结果产生真正影响,党员的权利行使还不充分。
党内监督是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的双重领导体制下进行的。监察委的工作应在同一级别党委监督下进行,对同级党委负责。监委干部人事任免、财政经费等一系列事项都受制,使得纪检部门的监督权受制于同级党委的执行权,难以起到足够惩戒和威慑。
中央出台大量的规章制度来推进党内监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但很多只是对党内监督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并没有就制度如何实施,具体程序如何操作等予以明确,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建设十分缓慢,使得制度执行的实效性大打折扣。
自上而下的巡视监督发力不够,巡视机构的设置普遍具有临时性,人员配备呈现单一性,巡视监督效力不足。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展不充分,党内信访、举报、民主评议等制度还存在缺陷,党内意见表达机制不够畅通,党员的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难以充分行使。
引导党员深入学习新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文件,不断提高党员监督质量,增强党员责任意识。完善民主、高效的民主生活制度。重视领导干部的民主作风建设,尊重广大党员的基本权利,让党员勇于提出意见建议。坚决贯彻执行党纪和相关法规,有效保障党员正常行使自身合法权利,确保不同的监督渠道畅通无阻。
强化党代会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和深入落实党代会对处于同级委员会及常委会的监督,有效发挥其作为党内最高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对于党的领导机关和监察机关,要选优配强人员力量,持续强化纪检机关监督职能,在适当时间常态听取其进行工作汇报,赋予纪委(监委)行使质询权和否决权等实际职权,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实际效果。
研究制定相应配套的专项实施细则,要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各种权力的行使均在制度监督之下,并相互形成有效制约。健全完善党内监督机构的有关工作条例,对其职能、权力、责任等方面内容予以厘清和明确,有效保证党内监督的合法性和权威性,让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广泛发动和提高广大党员和基层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度和积极性,鼓励引导普通党员群众开展监督,积极推进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实行“三务”公开,畅通党员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渠道。此外,也应将民主党派的力量调动起来,使其充分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监督制度予以健全完善,为民主党派开展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加强党内监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应有之义,虽然面临的形势复杂艰巨,但是,我们必须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坚决执行纪律要求,严格规范和约束权力,严厉惩治各种滥用职权,把权力制约放在首位,真正把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只有对各项制度予以不断修订完善,构建起运行良好、科学有效的党内监督体系,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使我们的党和国家兴旺发达,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