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 钰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家庭暴力作为全世界近三十年广受关注争议的热点问题,因其带来的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成为困扰全球,令人唏嘘的一颗毒瘤。但近些年随着女权的觉醒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家庭暴力问题已也得到了普遍的关注和立法支持,全世界现已有44个国家以及地区对家庭暴力问题做了具体处罚条例规定,2016年3月1日我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实施,彰显了党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反对家庭暴力的坚定立场和一贯主张,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也代表社会不断走向和谐与进步。本文首先从我国家庭暴力的特征、现状进行分析,然后溯及源头,找到导致家庭暴力问题的原因,分析其带来的危害,最后从社会观点、立法体系、综合治理等各个角度提出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对策。
目前,中国关于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条例规定主要存在于以下法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婚姻法》第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六条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另外,国家各部门,例如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卫生部也出台了关于处理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国内各地方政府也在国家的带领下积极响应,出台相关规定,以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从2000年到现在,一共有二十二个省份建立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的地方规定,而其他八个没有建立法规的省份也根据国家指示出台了处理意见。
(一)传统文化原因
中国作为一个文化大国,有两千余年的封建文化历史,浓重的闭关锁国思想和小农意识更是助长三纲五常学说的肆意发展,在古代甚至当代农村,人们重男轻女思想十分严重,如果妻子生了个女孩,那么男人会认为无法传宗接代,就会对妻子百般埋怨甚至拳打脚踢。传统文化中男尊女卑的思想一旦形成,便很难被改变。
(二)法律设定问题
即使我国各部门法中都对家庭暴力问题有所提及,但是不够完备且可操作性差,无法很好的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即使是与家庭暴力关系最为密切的《婚姻法》,也只是很笼统的提到“禁止家庭暴力”,却没有规定救济方法及保护措施,且保护客体的范围较狭窄。
(一)设立有效预防机制
1.应加强对妇女、儿童对自身保护的教育与学习,增强对自身维权意识的重视,转变妇女骨子里软弱和服从的观念,为其灌输男女平等的观念,使其具有独立的想法和意识,妇联组织和女权组织应为其建立庇护所,设立家暴投诉热线和咨询热线,加强对女性的心理疏导,并对妇女进行系统的普法教育。
2.国家政府和党组织应该对家庭文明建设增加重视,应加强道德建设、素质教育,增加对反家庭暴力服务的财政补贴和政策支持,促进夫妻之间收入均衡,国家应积极加以疏导和治理,构建民主和睦社会主义新型家庭,可以有效预防家庭暴力的产生。
(二)构建法律法规体系
2016年3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了《反家庭暴力法》,给家庭暴力事件的解决提供了保障,在汲取借鉴法律法规的同时,也要加强完备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家庭暴力立法工作的执法力度。应在《刑法》中增加家庭暴力罪,对其定罪量刑,对其法定刑进行更加严苛的规定。
家庭暴力,一个令人痛心惋惜的字眼,在人权至上、崇尚平等的当今社会,我们要做的不是减少它、削弱它,而是拔除它、根治它。预防教育与惩罚治理相结合,总结分析现状,深入探究成因,积极寻找对策,我们期待着一个完全零暴力的国家,也憧憬着更进步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