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生
山西长治市屯留县人民检察院,山西 屯留 046100
就我国财产刑执行情况来看,违规、违法等问题屡见不鲜,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的重视。而要想高效执行财产刑,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尤为重要。通过有效的检查监督,可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落实财产刑的法律效力。
财产刑是以剥脱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有没收财产和罚金两种。从犯罪性质来看,我国财产刑主要适用于经济犯罪、财产犯罪以及其他故意犯罪三种。财产刑执行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法院的就财产刑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当前经济形势下,经济犯罪、财产犯罪等行为不断增加,对财产刑执行监督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尚未形成一条有效财产刑执行监督机制,无法对贪污犯罪行为进行有效地打击和惩罚,不能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对此,完善财产刑执行监督机制格外重要。建立与财产刑执行相匹配的监督机制,有利于维护财产刑的严肃性,追求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维护社会稳定。
现阶段来看,财产执行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对财产执行监督的约束不强,以至于财产刑执行效率低,无法发挥财产刑应有的法律效力。对此,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现行财产执行监督工作,不完善财产执行监督机制,为财产刑执行监督职能的发挥提供保障。
在财产刑执行过程中,法律是基础,健全的法律法规是检察机关执行监督职能的依据和保障。对此,完善财产刑执行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尤为重要。首先,对现有《刑事诉讼法》和《诉讼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不断加以完善和改进,建立与财产刑执行监督相匹配且形式有效的法律法规。其次,对检察部门的职责做出明确规定,从法律的角度给予确定,从而促进检察部门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再者,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人财物的保障,制定专门检察人员负责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确保财产刑的高效执行[1]。
首先,根据财产刑执行监督要求,建立有效的司法调查制度。在财产刑执行过程中,尤其是那些无形资产,落实司法调查制度,对被执行人员的财产进行全面的了解,进而落实财产刑。其次,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财产刑的执行监督涉及到法院、检察机关、看守所、监督等,财产刑的执行机关是法院,财产刑的执行监督机关是检查机关,为了促进财产刑的高效执行,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尤为重要。再者,要落实责任制,将财产刑执行监督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的身上,从而更好地规范财产刑执行监督行为[2]。
首先,针对财产刑执行过程中的强制变卖、拍卖行为,要安排专业检察人员参与进去,对变卖、拍卖等活动进行监督。同时,在财产刑执行后,建立相应的档案台账,以便执行监督。其次,健全纠正违法机制。纠正违法是财产刑执行的主要监督手段,为了促进财产刑执行监督职能的发挥,检察部门应根据现有的纠正违法机制加以完善。如,实行财产刑时限制度,对不及时纠正和反馈纠正结果的,给予相应的处罚,以此来约束和规范财产刑执行监督行为[3]。另外,检查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检察建议机制,在财产刑执行监督过程中,如果存在与被执行人有利益关系的情况,需要回避的,可以建议法院更换执行人;如果发现强制执行可能错误或造成其他不可挽回损失的,可以建议法院暂缓执行;发现错误执行他人财产的,应建议法院执行回转。
首先,建立财产刑执行法律文书移交备案制度,由专人负责案件文书工作,在判决后,将判决结果及相关材料及时转交检察机关备案,检查机关根据执行结果来进行监督;其次,要做好审查工作,对法院判决结果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法院判决结果的有效;再者,完善财产刑执行监督程序,严格按照规程来执行监督职能。另外,要建立有效的申诉机制,被执行人认为执行机关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时,可以向检察机关提起申诉,方便检查机关开展相应的调查,进而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存在。
综上,财产刑执行监督是财产刑高效执行的保障,是落实财产刑法律效力,维护财产刑严肃性和权威性的重要手段。而要想发挥财产刑执行监督职能,就必须加快完善执行监督机制,以健全的法律规章制度为财产刑执行提供支持,严厉打击犯罪行为,有效维护受害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