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 沙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湖北 武汉 43010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所公布的数据,可以看出中国的家事案件呈爆发式増长。2003-2008年人民法院审理家事案件共678万件。比前五年上升5%。2008-2013年审理家事案件约738.7万件,同比上升24.5%;2014年-2016年人民法院审理家事案件的数量也持续上升,婚姻家庭抚养继承案件占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
除了家事案件数量的不断増长,家事案件的复杂度也在日趋提高。过去家事案件人身和财产关系较为单一,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同居、第三者、非婚生子女、涉外婚姻、收养关系、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或者虚假婚姻等使得家事案件越来越复杂。
家事法庭,是指独立于普通法庭之外的专门用于审理家事纠纷的审判机构,是当事人利用司法途径解决家庭纷争、处理与家事有关案件的场所。家事法庭的工作主要是围绕家事纠纷而展开,其功能在于以下几点:
(一)解决家庭纠纷矛盾。家事法庭的首要功能也是解决家庭纠紛,其中包括了离婚、抚养、继承、未成年保护、妇女老人的保护等等。家庭纠纷矛盾不仅仅出现在财产利益上,其中更纠结着人身感情因素。所以在处理家事纠纷的过程中,家事法庭也应该有着自己独特的程序和方法。
(二)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论是世界各国还是我国的司法实际,对未成年人、妇女、和老人的保护都是在法律中重点规定的。一般对于离婚案件而言,未成年人的利益保护是突出问题,所以联合国人权委员也规定要将“儿童的首要利益”作为解决婚姻案件的准则。①2014年各级法院审结拐卖、性侵妇女儿童等犯罪案件1048件。②2015年各级法院审结拐卖、性侵妇女儿童等犯罪案件5446件。③
(三)有利于社会和谐,消除不稳定因素。家庭是最重要、最核心的社会组织,它的和谐与否极大的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根据相关数据统计,2013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理的青少年犯罪人数达265439人,其中,不满18岁的为55817人,18-25岁的为209622人④。从以上数据中可以看出,我国青少年犯罪情形不容乐观,而青少年犯罪中相当一部分来自单亲家庭,家庭的影响对孩子至关重要。所以要处理号家事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
(一)推进专业化审判的需要。在过去,家事纠纷统统都归类到民事纠纷中,所以在审判实践中就出现“家民一体”的现象,民事案件和家事案件也被笼统的进行着审理。这样的审判模式不利于专业分化,会影响对一些纠纷的判断与处理。所以,设立相关的业务审判庭,能更好更快的解决各类专业化纠纷。
(二)完善国家审判体系设置的需要。目前,我们国家对家事案件的分类中,统一将家事案件纳入民事案件,“家民一体”也是我国目前审判的实际表现。但是社会正处于多样化的发展中,家事案件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家事纠纷因其在人身和财产上的融合性,导致家事纠纷的处理在程序和方法上也逐渐形成家事审判的特色。将家事案件从民事案件中分离出来,用家事审判程序对待家事案件也符合世界民事法律发展的规律。成立家事法庭有利于我国法院审判体系的完善。
(三)树立家事审判理念的需要。现在的家事审判理念不同于以往的民事审判观念,家事审判已经不是过去的“婆婆妈妈”吵架斗嘴那么简单,随着社会的发展,家事案件中涉及的内容也越来越广泛,文明在进步,观念在更新,我们需要用更多的家事审判理念来审判家事案件,而不应该仅仅用过去简单的民事观点来看待和处理家事纠纷。
1.案件数量不断增大的压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所公布的数,2003-2008年人民法院审理家事案件共678万件。比前五年上升5%。2008-2013年审理家事案件约738.7万件,同比上升24.5%,我国2015年和2016年两年的家事案件约为350万件,不断增加的家事案件数量是家事法庭设立的案件数量基础。
2.家事纠纷复杂性不断增大的压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几年来,在离婚案件中,虚构夫妻共同债务、同居、第三者、家庭暴力等情况越来越多,同时家事纠纷还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所以家事纠纷的解决在难度上也越来越大。家事纠纷审理难度的增加以及家事案件复杂性的增大,需要专业的家事法庭进行专业化的处理,这是家事法庭设立的内在基础。
3.保护弱势群体的需要。尊老爱幼不仅是我国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国法律所倡导的公序良俗,加大对妇女、儿童和老人的保护,不断提升弱势群体的幸福感,也是我们司法工作人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保护弱势群体的工作落到实处也是我国设立家事法庭的题中之义。
(二)国外法的借鉴
1.美国立法。美国家事法院的渊源来自于1899年设立的用于审理少年案件的少年法院,为适应发展的需要,少年法院受案范围逐渐扩大,包括与少年案件相关的父母婚姻、抚养纠纷案件,所以美国各州开始普遍设立家事法院(庭)。例如纽约州62个县均设有相对独立的家事法院。
2.英国立法。近年来,英国对家事审判机构和审判组织进行了改革。根据2013年生效的《法院和犯罪法案》的规定,英国于2014年4月设立了专门的家事法院。家事法院是独立于治安法院和郡法院的专职处理家事案件的审判机构。对全国范围内的家事案件拥有管辖权。
3.德国立法。德国家事法庭的立法概况主要表现为:(1)在地方法院内部设立家事法庭专口审理家事案件,对家事法庭的裁判不服的可直接上诉到高等法院。(2)家事法庭的受案范围包括:婚姻案件、亲子案件、抚养案件等。(3)行政机关可参与确认婚姻无效之诉、确认婚姻存在与否之诉。
(三)国内司法实践
我国也有地方法院尝试设立的家事合议庭或者设立家事法庭来处理家事案件。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法院,于2009年成立全省首个家事法庭,以情感修复为导向,创设“七步诊疗式调解法”与妇联、司法局、街道等单位多方联动化解家庭矛盾。家事法庭自成立以来审理家事纠纷近3000余件,案件调撤率达到80%。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于2013年4月试点开始至2015年5月,共受理案件436件,调撤率达到65%,无一改判,无一信访投诉。
广东省积极推行家事审判的改革,如2010年3月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黄巧区人民法院等7个法院设立17个家事审判合议庭试点,2011年又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等8家法院,设立了11个家事审判合议庭。2016年12月2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全省首家少年家事审判庭后,法官的结案数和调撤率明显提高,案件上诉、申诉率均有明显下降。
家庭是最核心的社会组织,它的和谐与否关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建立健全家事审判机制,对于完善国家审判体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定纷止争,都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所以无论是从家事案件的实际数量,还是从现有家事案件复杂程度来看,目前,我国完全需要设立一个专门审判机构进行处理。
[ 注 释 ]
①张晓茹,著.家事审判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22.
②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③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④王宏丽.流动人口中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2016,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