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顺序编码制时,对引用的文献,按它们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将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并视具体情况把序号作为上角标,或者作为语句的组成部分。
1. 在引用参考文献的地方加标记。这个标记是用方括号括起来的阿拉伯数字,其中的阿拉伯数字是文献的顺序号。比如,在引用第25个文献的地方所加的标记为[25]。
2. 给文献编序号要根据以下两点:一是只有文献第一次在文中出现时才编序号,换句话说,一篇文献只有一个序号,即使某文献在文中被多次引用,但在几个引用处都要标注同一个序号。二是以文献第一次出现的前后次序,从1开始连续编序号。例如,第一个第一次出现的文献,序号为1;第二个第一次出现的文献,序号为2;……。
3. 如果文献的作用是对正文作解释,标注时文献序号连同方括号都要使用比正文字号小,并把它们放在右上方(作为上角标);如果文献是作为句子的成分出现在正文之中,标注时文献序号连同方括号的字号要与正文的字号相同,并且把它们作为正文的一部分来书写(位置与正文平齐,不做为上角标),另外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方括号前面加上“文献”两个字。
4. 如果在正文的一处引用了多篇文献,标注时只用一个方括号,括号内列写这几篇文献的序号:若几个序号是连续的,只标注起、止序号,两序号之间加半字线“-”号;若几个序号不连续,各序号之间加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