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赢
(315000 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浙江 宁波)
由于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性侵案的发生,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关注,并且使得我们国家对此进行了高度的重视。这些对未成年人群的性侵事件不仅给未成年人的身体上带来了很高的创伤,更是严重的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性权利能够体现出人们在精神上的自主体验资格,它从一个客观的角度来对人格的尊严、人格的自由以及人格精神的利益进行高度的诠释,这是用任何物质都无法衡量的。因此,我国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性权利保护的刑事法律的探析研究,进而制定出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性权利的刑法保护的法律,不管是对大众,还是对我们的国家,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
未成年人的年龄还很小,不管是未成年人群的身体还是心理,都是发育不完全的,因此,他们在性方面就表现的很脆弱。这些说明了未成年人群在性方面都是天生就很脆弱的。这种未成年人在性方面的脆弱性就直接导致了当他们在受到一些不法分子的性侵犯或者性伤害前,不能够达到很高程度的警惕,才会在受到性侵害过程中束手无措,最后无法在第一时间保护自己。从而无法弥补对自己造成的重大损失,这就是未成年人的性方面脆弱的具体表现。
世界上的人类都是存在体,每个个体的生存和产生后代都很好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而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未成年人作为全社会的希望,一定要高度重视有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性权利对于社会上的每个人来说,都是一种重要的人权,它是人类个人的性自由、性保护和性健康的象征,对于心智发育不完全的未成年人是非常需要法律的保护的。所以,一定要引入人权保护条款来与未成年人性权利保护的刑法一起维护未成年人的成长,并且还要从未成年人的性利益保护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手段,更好的维护未成年人性权利和人权权利。
不只是我们国家或者某一个国家需要加强未成年人性权利保护,这个问题一定要上升到国际层面上,就是要做到对人权保障公约的基本要求的履行。从很早的一些条约或者宣言中,就会发现其核心内容都是人性自由的权利,并且还充分的体现出人类的各种的性潜能的存在,不能受到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性强迫。世界内的人性权利都是要加以保护的,这也能看出来未成年人性权利保护的重要性,因此,刑法加强未成年人性权利保护是十分有必要的。
我国的法律中规定性承诺的年龄为14周岁,可是并没有对未成年人的年龄进行具体的划分。事实是该性承诺年龄有点偏低,划分并不明确,从而逐渐造成了对未成年人造成性侵犯犯罪后的法律评定的模糊性。从生理方面来看,未成年人在14~16周岁时的心智发育都是不够成熟的,对性的认知和理解还有很大偏差,所以,应该给与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一定的性自主权利并做到合理的限制。14周岁及以下给与他们绝对的保护。16~18周岁的给与他们相当程度的性自主权利。
在我国目前的形势中,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受到各种人的性侵犯,比如未成年人的亲属、师长等。这些犯罪会给未成年人带来更大更严重的伤害,随着这些特定身份关系的犯罪情况的增多,我国应在性犯罪的刑法中加入特定身份关系的相关内容。还可以利用“权势性侵犯罪”对未成年人的亲属或者监护人进行有效的监督工作,更好地增大对未成年人的性权利保护。
总的来说,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人们对性的观念也在不断的更新和进化,未成年人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也逐渐受到更多的性侵犯。在这种恶劣的问题中,我国有关于未成年人性权利保护的刑法就必须要发挥出巨大的作用,通过刑法与当代的形势的适应来做出必要的法律理论和实践改革措施。我国要从刑法条文规定上订正法律,并且要在社会中合法地监护未成年人,时刻关注他们的成长过程,确保未成年人不再会受到不法分子的各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