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英群
摘要: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是农机化质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机质量监管法制建设,提高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提高农机消费者维权意识。建立公益性权威农机质量鉴定检测机构,为农民服务。
关键词:农机质量投诉监督;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2文献标识码:A
doi:10.14031/j.cnki.njwx.2018.01.013
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是农机化质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法规赋予农机化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做好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对发展我国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繁荣有着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也是保持农业机械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1绥中县农机质量投诉机构现状
绥中县农机化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我县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工作。本站从事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管理人员3人,主管副站长1人,2名工作人员,配备专门的办公室、电脑、打印机、相机等专用设备。已受理农机质量投诉14起,为农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余万元。
2存在的问题
2.1农机质量投诉监督难度大
(1)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现有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只赋予农机部门农机质量监督权,而没有赋予行政处罚权,缺少执法力度,直接影响投诉处理。
(2)有的经销商和生产企业法制观念淡薄。一是“三包”维修人员不在“三包”凭证上记录有关故障维修情况,或者不给农民用户留存“三包”记录单,农民投诉时无维修证据;二是有的生产企业、经销商不履行职责,处理投诉难度加大,少数经销商与用户沟通时态度生硬,激化矛盾。
2.2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涉及面广,既涉及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机三包法等,还涉及农业、农艺、农业机械专业知识。从事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的人员,既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必要的农业机械知识,又要有一定沟通协调能力和调解处理投诉的技巧。目前从事投诉监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还不能满足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的需要。
2.3农机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
现在接待处理的投诉多以大型机械为主,几百元的小型农业机械很少有投诉的,即使发生质量问题,与经销商交涉,不给解决,也只能自认倒霉。现在质量投诉多以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为主,农机作业质量和维修质量问题的投诉现在还没接到举报。
2.4缺少公益性的农机质量检测鉴定机构
现在全国还没有权威的公益性的农机产品质量检测鉴定机构来为农民服务,农机产品质量纠纷最终解决途径只能依靠法院。农机消费者是弱势群体,整体知识水平低,法律知识欠缺,往往因为赔不起时间和精力,只能认赔,即使上诉法院,一旦败诉,将损失惨重,甚至会倾家荡产。
3对策
(1)加强农机质量监管法规建设。为适应当前农机化发展的需要,有必要修订和完善原有农机法律法规,出台专门用于指导农机质量监管的新法律法规,不但要赋予农机部门质量监督权,而且要赋予农机部门行政处罚权,这样不仅可使监管工作有法可依,也会增强监管的法律效力。
(2)加强县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处理质量投诉能力。省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应定时对市、县级监督投诉工作站进行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各投诉站间的业务交流,以便学习先进的工作经验,提高农机质量监督投诉工作人员素质。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以农民申请办理农机补贴为契机,向购机户发放《农机消费者维权指南》,提高购机户的维权意识。组织工作人员到乡镇,现场传授农机户识假辨假,科学使用农机具等知识,发放宣传资料,通过各种宣传,提高农机使用者自我保护的维权意识。
4建立省级以上公益性农机质量检测鉴定机构
市、县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无论从设备、技术、还是人员素质都不具备建立农机质量检测鉴定机构的条件。省级可以以农机试验鉴定機构为依托,成立专门的农机质量检测鉴定机构。市、县级农机质量投诉,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调解双方争执不下,分不清责任时,这时可以由省级专业农机质量检测鉴定机构对争议农机产品质量做客观公正的检测,公布行业权威的检测报告。如是产品质量问题,则企业承担责任,可以对其生产的补贴产品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这样对企业也有一个震慑作用;如为用户操作问题,也可以还企业清白。这样才能使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更好地开展,才能树立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在农民朋友心中的威信。
总之,当前农机品种数量迅速增长,应用领域不断扩展,广大农机使用者对农机产品质量和服务的要求也不断提高,搞好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更具有现实的紧迫性。维护农机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是每个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
参考文献:
[1]仪坤秀,朱良.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指南与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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