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丽 李永志
(1,山东省邹城市畜牧兽医工作站 273500;2,山东省邹城市城郊畜牧兽医工作站 273500)
近几年,我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规模化养殖水平显著提高,但大量养殖废弃物的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在当前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工作中仍有很多工作要做。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关系畜产品有效供给,关系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是重大的民生工程。
根据各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功能区布局规划、 “三区”规划方案和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坚持以养殖用地面积确定畜禽饲养量,把土地载畜量设为一条红线,禁止逾越。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区域要逐步削减养殖总量,杜绝新增养殖企业。土地载畜量、环境容量大的区域,做好规划,建设生态环保养殖小区,安置龙头企业建设养殖基地。鼓励发展适宜当地生态条件的草食畜禽养殖,坚持农牧结合以种定养,畜禽产生的粪污,利用当地土地要完全消纳。指导畜禽养殖企业向粮食主产区和林果蔬菜茶园优势区转移,使种植业、养殖业合理布局,匹配协调,规模适当,形成养殖业、种植业生态循环发展即农牧循环经济模式发展的良好局面。
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对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圈舍标准化改造,配置自动喂料系统、节水饮水装置、环境控制系统等现代化养殖装备,养殖场建设雨污分流设施、污水收集输送系统、污水储存池、储粪场和粪污处理设施。技术资金雄厚的企业配建沼气发电、生物质气提纯、有机肥生产、运输和施用等设施设备,或流转周边土地发展种植,就近消纳。政府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 (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 “最后一公里”问题。
支持鼓励畜禽养殖专业户发展花园式牧场或家庭生态养殖场,建立农牧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实现就近就地消纳利用畜禽粪污。鼓励中小养殖场户建立合作互助处理中心,统一收集、运输、处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引导发展粪污收集、加工、施肥专业化服务组织。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逐步培育成为支撑农牧循环的新产业。
一是把好源头减量关。在饲料配制过程中添加植酸酶、微生物制剂等促消化添加剂,提高饲料利用率,降低氮、磷排放量;添加活性碳、沙皂素等除臭剂,减少粪便中氮及硫化氢等臭气的产生。采用膨化和颗粒化加工技术,破坏或抑制饲料中抗营养因子、有毒物质、有害物质和微生物,改善饲料卫生,提高养分的消化吸收率,减少铜、锌、砷的排泄,降低对生态环境潜在的污染。寡聚糖、酸化剂、生物技术在饲料中的也应广泛应用。在养殖场规划建设时,做好干清粪、节水饲喂、暗道排污、雨污分离、固液分离等设施设备的配建,提升畜禽废弃物减排水平。
二是把好过程控制关。在饲养环节可采用发酵床养猪、发酵床养肉鸭、发酵床养羊等技术模式。发酵床养殖模式中,垫料的微生物能迅速降解、消化畜禽的排泄物,不需专门清理畜禽舍里的排泄物,不需用大量的水冲圈,产生大量污水,实现污水减量化排放,畜禽舍不用水清洗,节水75%~90%,从根本上解决养殖业对环境及地下水源的污染,实现粪尿零排放,养殖场不需要再建沼气池、污水池等处理设施,更换垫料用来生产有机肥,达到环保要求。垫料中的有益微生物同时能抑制畜禽舍地面的病原微生物,不会产生臭气和蝇蛆滋生,保证畜禽健康生长。在饲喂过程中,畜禽日常饮水中可加入微生态制剂,微生态制剂可抑制肠道内腐败菌的生长,减少氨、生物胺、吲哚等有害物质产生,从而降低畜禽舍内氨气、硫化氢的浓度和臭味,减少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液态微生态制剂按照一定的比例稀释,用喷雾器、喷雾机、喷雾系统,对畜禽舍内用具、墙壁、地面、空间、粪污沟槽、粪污清理设备及舍外粪污环境、粪便、异味源进行喷洒,能有效抑制和杀灭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降低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减少尘埃,提升环境质量。
三是把好末端利用关。在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方面,可采用粪污全量还田、粪便堆肥利用、粪水肥料化利用、粪污能源化利用、粪便基质化利用、粪便垫料化利用、粪便饲料化利用、粪便燃料化利用和粪水达标排放等模式。
一是严密日常巡查。环保网格执法员开展日常巡查,对巡查发现的养殖污染问题,及时制止,督促畜禽养殖场落实整改措施,并填写巡查台账和污染源信息;养殖场负责人拒不整改的,向所在网格报告,所在网格处理不了的,向当地网格化管理平台报告,由当地环保部门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置。
二是严肃排污监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规模养殖场,按照国家规定,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负责监测,排放的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是严格环保税收。我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18年4月1日至15日开始了环保税首个征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章的第四条规定 “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这是以税收作为 “杠杆”进行调节,让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加速环保转型,倒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对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不向环境排放,实现畜牧业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