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红
摘要:在市场经济发展背景下,各行各业均呈现出市场化发展趋势。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可以保障建筑市场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基于此,本文将建筑施工企业为例,对其内部控制的评价与信息披露进行研究,首先阐述了内部控制评价与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然后给出了规范内部控制评价与信息披露的对策,政府部门需要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制定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管理,促进建筑行业的市场化发展。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可以避免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出现,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了规范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与信息披露工作,政府部门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为我国企业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及信息披露工作提供了指导。但是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与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使得建筑施工企业的信息披露难以发挥其重要作用。
一、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控制的评价与信息披露问题分析
对于任何行业的企业而言,内部控制与行业市场发展关系密切。在建筑领域,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内部控制将企业从高速发展阶段转变成高质量发展阶段,有助于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在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对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控制的作用发挥造成影响。
第一,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业务相对较多,而且建筑工程的持续时间相对较长,如果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不到位,将会导致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控制水平低下,不利于建筑施工企业的风险管理。
第二,信息披露效果较差,有些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者缺乏信息披露意识,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准确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有些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者认为信息披露会向外界公布企业的发展状况,为了避免竞争对手获取企业发展信息,管理人员会选择虚假披露或者延迟披露。再加上我国法律法规缺少对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惩罚,导致建筑施工企业的信息披露效果较差。
第三,缺乏有力的内部控制评价监管,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缺乏有力的监管,导致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水平低下,使得建筑施工企业的关键岗位人员出现徇私舞弊现象,如非法分包、非法转包、施工期间挪用企业资金、虚假上报企业资产等,大大降低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控制水平,不利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1]。
另外,观察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可以发现,还存在内部控制评价流域形式,缺乏实质性内容,而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很少披露内部控制的缺陷。与此同时,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查时,采用的审核标准不一致,给出的鉴证意见不够规范。
二、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控制的评价与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
目前我国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和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制度为《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虽然该政策法规明确指出了内部控制评价的步骤、内容及缺陷认定方式,但是大部分条例都是原则导向,并不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很容易使企业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时出现偏差。因此,我国政府部门需要借鉴西方国家的监管经验,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用于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具体而言,完善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需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内部控制要素的评价标准,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控制多个要素的评价标准,如控制环境标准、控制活动评价标准以及风险评估评价标准;第二,内部控制经济活动的评价标准,如成本控制评价标准以及投融资评价标准等。以控制环境要素为例,建筑施工企业的控制环境评价标准涵盖管理层的道德品质与董事会的运作效率等指标;以内部控制经济活动评价标准为例,建筑施工企业的评价标准需要将经济活动的流程作为基础,以此进行风险控制点的选择。与此同时,政府部门需要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应用的评价方法与风险评估策略,如模糊综合评价法等方法[2]。
(二)制定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
為了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准确性,确保建筑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政府部门需要制定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建筑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与信息披露行为。信息披露制度中需要明确如下内容:
首先,明确指出信息披露的主体,内部控制评价与信息披露工作较为领先的国家都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主体。美国将企业的管理层规定为责任主体;英国将董事会规定为责任主体。虽然我国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这项政策中指出,企业董事会或者企业的权利机构需要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但是并没有明确指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主体,导致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互相推诿。因此,政府部门需要在相关政策法规中明确指出信息披露的主体。就目前的建筑施工企业而言,政府部门可以选择权力最大的机构作为信息披露的主体。
然后,明确指出信息披露的内容,按照我国的相关政策法规,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与信息披露的内容涉及到以下几方面:(1)建筑施工企业董事会提交的责任声明;(2)建筑施工企业提供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声明;(3)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方法、步骤及具体内容;(4)建筑施工企业通过自我评价,确保企业内部控制中并不存在重大缺陷;(5)建筑施工企业确保处理已经披露的缺陷,企业内部不存在其他缺陷的声明。
最后,明确指出信息披露的方法,美国企业在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时,会形成两种报告,其一是交由董事会与监事会的内部报告;其二的公布给外界的外部报告。美国政府部门为了确保建筑施工企业披露的信息具有真实性与准确性。注册会计师会对管理层的内部报告进行审核,从而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国政府部门可以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当建筑施工企业提交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报告之后,由注册会计师对其报告进行全面审计,并发表相应的鉴证意见,明确建筑企业信息披露的方法。
(三)加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管理
在建筑施工企业舞弊事件数量逐渐增加的背景下,政府部门加强了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尤其是可以体现出财务报告准确性的内部控制评价和信息披露。在萨班斯法案颁布实施之后,美国政府部门建立了PCAOB机构,专门负责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风险管理水平和市场监管效果,有效避免了欺诈现象的出现。因此,我国政府部门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与建筑行业发展现状,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管理,确保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可以履行内部控制评价义务和信息披露责任。
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的审计师内部控制鉴证意见与实际状况不相符、内部控制信息虚假披露等问题,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政策法规,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工作人员的违规成本,加强行政处罚或者经济处罚的力度,从而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与信息披露工作。一旦监管部门发现建筑施工企业存在内部控制评价不符合相关规定(如内部控制信息没有全面准确披露、披露内容和时间不符合规定、故意隐瞒内部控制不足等),监管部门需要给予该建筑施工企业严重的惩罚,监管部门可以参照同等性质财务信息违法披露行为的处理标准,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相应的惩罚[3]。
三、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与信息披露水平偏低,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为了促进建筑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政府部门需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认识到内部控制评价与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政府部门的规定开展工作,实现建筑行业的市场化发展。
参考文献:
[1]徐韬纳.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存在的常见问题及对策[J].财会学习,2018 (23):243-244.
[2]何建秋.风险管理视角下的内部控制体系构建——以某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为例[J].交通财会,2018 (07):15-19.
[3]朱琳.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措施分析[J].中国市场,2018 (18):163+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