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 张红宇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为农民合作社创新与发展研讨班(2017)学员授课
2017年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10周年。这10年,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倾力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凝心聚力、共促发展,广大农民群众规范办社、创新兴社,我国农民合作事业蓬勃发展、兴旺昌盛。
10年来,农民合作社发展呈现方兴未艾的良好态势。覆盖范围稳步扩大。截至2017年11月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99.9万家,是2007年底的76倍,由平均23个行政村有1家合作社发展到平均每个行政村有3家合作社,全国近一半农户成为合作社成员。合作水平显著提升。农民合作形式由“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专业合作向资源要素股份合作拓展,业务由生产经营向资金融通、保险互助等内容延伸,领域由单纯从事农业生产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层级由农户间合作向社际联合迈进。发展实力明显增强。产业涵盖粮棉油、肉蛋奶、果蔬茶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并扩展到农机、植保、民间工艺、农村电商、休闲农业、观光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组织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绿色化生产,17万家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拥有注册商标,4.3万家合作社通过“三品一标”质量认证。超过一半的合作社提供产加销一体服务,服务总值11044亿元。农民合作社的兴起繁盛,根植于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适应了市场经济和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在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中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成为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重要组织形式。
近年来,我们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与时俱进,综合施策,切实发挥指导扶持服务职责,推动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推进配套法规建设,逐步形成中国特色合作社法律法规体系。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的法律体系框架,农业部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制定发布了合作社示范章程、财务会计、登记管理、年度报告公示等配套制度,指导协助19个省(区、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推动形成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核心、地方性法规为支撑、规章制度相配套的合作社法律法规体系。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合力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会同发改、财政、水利、税务、工商、林业、银监、供销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了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下发了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组织开展了示范社建设,评定了近8000家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全国各地涌现出县级以上示范社18万多家。大多数地方建立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有的地方还成立了指导服务合作社的专门机构。目前,有15个省份制定了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具体意见,更加精准有效地引导合作社依法按章办社、依规以制管社。积极落实扶持政策,加大对合作社发展的支持力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服务、保险支持、营销市场、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建立健全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农业部沟通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出台财政、税收、金融、涉农项目等惠农惠社政策措施。各级财政支持资金从2007年的23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4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2017年安排14亿元;联合发改、财政等7部门制定了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意见;与商务、教育等部门开展“农超”“农校”“农社”对接等产销衔接活动;开展合作社贷款担保保费补助试点,合作社缴纳担保费率下降约2个百分点,综合融资成本降低25.9%。
展望2018年,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于7月1日实施,合作社也将进入依法规范、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新阶段。我们要紧紧围绕中央部署和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主线,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生活富裕为目标,坚持合作社规范建设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注重示范带动,充分发挥合作社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使农民合作社成为我国振兴乡村、引导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提升运行质量。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动态监测。尽快开展合作社和联合社示范章程研究,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配套制度体系。提升规模效益。鼓励依法组建合作社联合社,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发挥农民合作社对小农户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引导小农户办社入社,立足优势产业组建合作社。提升人才素质。把合作社作为农村“双创”平台,引导高校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等领办合作社或到合作社工作,鼓励合作社引进职业经理人。大规模开展合作社辅导员轮训和合作社带头人培训,为合作社规范管理提供人才支撑。提升发展活力。鼓励引导合作社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合作。开展农民合作社互助保险试点。提升经济实力。把运行规范的合作社示范社和联合社作为扶持重点,支持合作社发展绿色生产,开展标准化建设,增强加工流通、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