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存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规划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土地荒漠化是最为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之一,更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个重大瓶颈问题,与自然环境和人类生活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荒漠化的产生使得一些干旱及半干旱地区的生态环境出现了严重的退化,使土壤的生产能力大大下降,对农户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更严重的会影响到当地的经济发展以及人文环境的发展。新疆作为我国荒漠化面积最大、分布最广、风沙危害最严重的省区,其荒漠化问题在中国乃至世界,都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近年来,随着新疆防沙治沙工作的不断推进,沙化土地整体扩展趋势初步得到遏制,人为活动区域正在好转,绿洲外围有所改善,但局部地区仍有扩展。通过新疆第5次荒漠化监测结果表明工作,截止2014年底,新疆荒漠化土地面积达到了107.06万km2,与2009年相比,5年间荒漠化土地面积净减少589.20km2,年均减少117.84km2。基于全区荒漠化土地的现状及分布特点进行分析,旨在促进新疆防沙治沙事业的不断推进。
截止2014年底,新疆荒漠化土地总面积为107.06万km2,占新疆国土总面积的64.31%。其中:耕地荒漠化5.07万km2,占荒漠化土地面积的4.72%;林地荒漠化11.00万km2,占荒漠化土地面积的10.28%;草地荒漠化46.89万km2,占荒漠化土地面积43.81%;未利用地44.10万km2,占荒漠化土地面积41.19%。
截止2014年底,其中:风蚀荒漠化土地81.22万km2,占75.86%;水蚀荒漠化土地11.57万km2,占10.81%;盐渍化荒漠化土地9.25万km2,占8.64%;冻融荒漠化土地面积5.02万 km2,占 4.69%。
轻度荒漠化土地15.07万km2,占14.08%;中度荒漠化土地34.25万km2,占32.00%;重度荒漠化土地24.94万km2,占23.29%;极重度荒漠化土地32.79万km2,占30.63%。
新疆荒漠化土地遍布全疆,北起北纬48°30′的阿尔泰山南麓前山丘陵带,南抵北纬36°20′的昆仑山山麓;西至东经75°00′的帕米尔高原,东止东经96°21′到甘肃和中蒙边界。最高分布到海拔3500m的昆仑山区,最低到海拔-154m的艾丁湖。在监测面积141236119.01hm2中,荒漠化土地占75.80%,非荒漠化土地只占24.20%。非荒漠化土地分布在天山、阿尔泰山、塔尔巴哈台山、巴尔鲁克山、玛依勒山的中高山带和昆仑山的高山、极高山带,以及两大盆地边缘的部分绿洲区;其它区域均有不同程度的各类型荒漠化土地分布,且危害程度以中度、重度、极重度荒漠化土地占绝对优势,其中重度、极重度荒漠化土地分别占全疆荒漠化土地面积的23.29%、30.63%。
风蚀荒漠化土地广布于新疆两大盆地及周边平原地带,其危害和影响程度远大于其它荒漠化主导因素,风蚀荒漠化占全疆荒漠化面积的75.86%;盐渍化荒漠化土地虽与风蚀荒漠化土地交错分布,但分布地域相对较小,只占全疆荒漠化面积的8.64%;水蚀荒漠化土地分布在山区的中、低山带及伊犁河谷的前山黄土丘陵带,受降水量的影响呈明显的带状分布;冻融荒漠化土地只分布在阿尔泰山、天山及昆仑山的高山、极高山区的雪线以下地带。
新疆属绿洲灌溉农业,受荒漠化危害严重,在监测区范围内,荒漠化耕地占监测区耕地面积的60.12%;非荒漠化耕地占39.88%;轻度荒漠化耕地占荒漠化耕地面积的51.07%;中度荒漠化耕地占34.99%,而重度和极重度荒漠化耕地占13.94%,就其危害程度而言,轻度和中度占绝大部分,为减轻荒漠化对耕地的危害,必须加大农田水利灌溉配套设施和农田林网建设,对坡耕地还应加大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力度,扭转耕地荒漠化现状,减缓荒漠化对耕地的危害。
在监测区范围内,林地荒漠化占监测区林地面积的75.66%;非荒漠化林地占24.34%,其中轻、中度荒漠化林地占76.77%,其危害程度相对较轻。荒漠化林地也主要集中于两大盆地区域以及天山以南的内陆河沿岸,主要是由风蚀和盐渍化作用引起,天山以北区域的荒漠化林地中,山区天然林主要由水蚀引起,平原区由风蚀和盐渍化引起。
天山以南的塔里木河流域和塔里木盆地东南缘的胡杨林和荒漠灌木林荒漠化较为严重,天山以北的艾比湖流域、乌伦古河流域、沿天山北坡经济带区域的荒漠化也较严重。虽然上述区域近年来加大了生态环境保护和投资力度,局部地区荒漠化状况有一定缓解,但大的生态恶化趋势还未能有效改变。
防沙治沙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的飞跃对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推动作用。“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理念深入人心,“林业生态体系建设以防沙治沙为主”的观点众人领会,防沙治沙更加贴近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更加贴近各族群众要求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迫切愿望。
继续实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草原建设与保护、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等一批以防沙治沙为主要内容的重点生态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林草植被恢复和水土流失治理。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关于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一系列决策,不断创新机制,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防沙治沙的积极性。在抵御风沙危害拓展生存空间方面探索的新机制,激发了各类社会主体,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参与生态建设和防沙治沙工作的热情,实现了建设主体的多元化。
自治区不断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在防沙治沙、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资源管理及沙化草原治理等方面制定和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防沙治沙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原天然林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畜平衡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管理办法》等几十项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禁止滥开垦、滥放牧、滥樵采的行为,有效保护了天然林草植被。
涌现和树立了一大批防沙治沙带头人和全国防沙治沙先进单位,组建了新疆防治荒漠化纪念馆等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形成了一种以和田地区为代表的“矢志不移,艰苦奋斗,防沙治沙,播绿惠民”的新疆防沙治沙精神,这些生态文化建设成果带动鼓舞了广大群众,为治沙工作出积极贡献。
防治土地沙漠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要遵循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适应,人口与经济发展相适度,近期与远期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当地实际,采取有利措施,就一定能够控制沙漠化的发展,使其得到根本性的治理。
1 刘拓.中国土地沙漠化及其防治策略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14(10)
2 郭世雄.我国沙漠化发展趋势及沙漠治理对策与建议[J].商品与质量,2014(19)
3 宋文新,张建波.土地荒漠化及其防治对策[J].河北林果研究,2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