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伟
感知分析是胡塞尔(Edmund Husserl)现象学的核心。在胡塞尔思想发展的各个阶段,感知问题始终是研究的重点。1907年前的感知分析大致是在传统认识论视野下侧重于对感知结构的分析,1907年后的感知分析大致是在现象学的构造论视野下侧重于对感知进程的分析。这种重大转变主要是由于1907年胡塞尔思想中的两大突破:第一,现象学的超越论转向直接导致了胡塞尔全面展开对主体性的构造功能的研究,其后胡塞尔的所有论题(包括感知分析)无不处在这种超越论的构造论视野中;第二,发现了身体活动在空间事物构造中的构造性功能,胡塞尔特地引入一个外来词“动感”来标识这种功能。第一个突破所引发的讨论已经汗牛充栋,但对第二个突破的讨论非常少。
第二个突破的重要性在于,1907年以后一直到胡塞尔的研究生涯的最后阶段,动感及其相关概念群是感知分析的主要抓手。即便如此,胡塞尔1907年以后的感知分析也仍然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原因是胡塞尔赋予动感越来越多的功能:一开始动感仅仅被理解为一种特殊的感觉,后来被理解为一种特殊的、相对于其他实践来说更原初的实践,胡塞尔称之为原实践。感知分析中的这种新视角,我称之为实践论视角。本文在梳理和比较胡塞尔对动感功能的阐述的变化的基础上,着重讨论胡塞尔如何在实践论视角下进行感知分析,最后简述胡塞尔实践论的感知分析的思想史效应。
1904/05年冬季学期,胡塞尔开设了以“现象学和认识论纲要”为题的讲座课程,这个课程包括四个主要部分:“论感知”“论注意力”“想象和图像意识”“时间现象学”。它是胡塞尔对一门“关于直观的系统现象学”的初步拟定。但是,他1905年1月5日写给布伦塔诺的信中抱怨:尽管为这个课程付出最大努力,却成效甚微*Edmund Husserl Briefwechsel, Band 1, Die Brentanoschule, herausgegeben von Karl Schuhmann, Dordrecht, the Netherlands,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1994, S.25.。具体而言,感知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成了当时困扰胡塞尔的最大谜团。1907年胡塞尔在《事物与空间》讲座稿中的感知分析有了重大进展。他发现需要引入一种特殊的感觉来理解空间事物的构造。这种特殊感觉与别的感觉(视觉、听觉、触觉)的最大区别在于:别的感觉是展示性的,而它是非展示性的,或者更确切地说是构造性的,它只是使得展示成为可能的一种构造性功能。胡塞尔称这种特殊感觉为活动感觉,但不是对事物活动的感觉而是作为伴随眼睛、头部以及躯体等等的活动而产生的感觉。为避免混淆,胡塞尔借用了一个外来词“动感感觉”*HuaXVI, Ding und Raum, Vorlesungen 1907, herausgegeben von Ulrich Claesges, Den Haag, Martinus, Nijhoff, 1973, S.161. 本文献再引时,遵循惯例简写为HuaXVI。来标识这种特殊的感觉。
胡塞尔随后将“动感感觉”扩展为一个动感系统,并以这个系统去解释空间事物的构造过程。动感系统有三个主要部分:构造性的动感状况(它与身体的各个部分的活动相关)、被构造的显现状况(它与被构造的各个空间层次相关)以及前者和后者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胡塞尔称之为动机引发Motivation)。在这个系统中,动感状况总是起主导作用。由于身体活动的变化所导致的动感状况的变化,相应地引发不同的显现状况,这些不同的显现状况则表现为空间构造的不同层次。详见下表*表格的主要内容来自1907年《事物与空间》讲座稿第73节“概括:空间构造及其层次”,并根据讲座稿的整体思路略做补充。参见HuaXVI,§73。:
由身体活动而来的动感是各个层次的空间表象的构造性起源,这是胡塞尔在1907年的《事物与空间》讲座稿中的感知分析的重大进展。从此以后,胡塞尔突破了一般的认识论的分析框架,不再局限于对感知诸要素进行分析,而是在构造论的层面上分析空间表象在身体活动的动感中的构造性起源,然后再在此基础上展开进一步的感知分析。尽管胡塞尔1907年已经引入动感概念,但《事物与空间》讲座稿始终使用“动感感觉”(Kinästhetische Empfindung),从未直接使用“动感”(Kinästhese)。对动感作为感觉的强调,表明胡塞尔在感知分析中把构造性的起源最终追溯到感觉上。因此,这个时期胡塞尔的感知分析在某种程度上处在一种感觉主义的构造论视野之下。
胡塞尔很快发现了其中的不足。最迟于1912年,胡塞尔开始全面探讨身体在动感系统中的作用。他把身体在感知中的作用总结为三个方面:第一,身体作为各种感觉的承载者;第二,身体作为意志器官;第三,身体作为感知器官和方向中心*HuaIV, Ideen zu einer reinen Phänomenologie und phänomenologischen Philosophie. Zweites Buch: Phänomenologische Untersuchungen zur Konstitution, herausgegeben von M. Biemel, Dordrecht, the Netherlands,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1991,§36,38,18a. 简写为HuaIV。对身体的这三个方面的讨论,散落在现有版本的《观念》2(即这里的HuaIV)的不同章节中。这么分散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观念》2是胡塞尔的女助手施泰因(Edith Stein)从胡塞尔各个时期的手稿中挑选而自行组织的。在原手稿中,这三点是放在一起的。在此特别感谢科隆大学胡塞尔档案馆主任洛玛(Dieter Lohmar)教授惠允我查阅重新编辑的尚未出版的《观念》2文稿。。第一方面通过简单的反思就能理解,重点是第二、三方面。通过对身体的后两个方面的作用的分析,胡塞尔得出结论:“动感感觉的进程是自由的进程,而这种自由在过程意识中是空间性构造的本质组成部分。”*HuaIV, S.58; HuaIV, S.152.必须说明的是,1907年的《事物与空间》讲座稿从未出现“自由”二字,这里对“自由”的强调表明了胡塞尔对动感的新认识,或者更确切地说,赋予动感新的内涵。这里的“自由”究竟是什么意思?它首先意味着在上述同一个引文中的“自发性”。“自发性”(Spontaneität)在胡塞尔现象学中通常与“接受性”(Rezeptivität)相对,是自我意识行为之进行的一种主动性。这里,自发性特别用来指身体活动的主动性特征。胡塞尔又将自发性与机械性相对照:“身体不仅是感觉的身体,而且也是活动的器官……因此我们必须区分机械的活动,即身体活动作为质料事物的活动和自发的活动,即身体活动作为心灵的实行、作为身体主体的行动。”*HuaV, Ideen zu einer reinen Phänomenologie und phänomenologischen Philosophie. Drittes Buch: Die Phänomenologie und die fundamente der Wissenschaften, herausgegeben von M. Biemel, Den Haag, Martinus Nijhoff, 1971, S.120.(简写为HuaV)。 HuaV, S.120.胡塞尔将这个意义上的自发等同于自由,动感的自发进程“是一个自由的进程”*HuaV, Ideen zu einer reinen Phänomenologie und phänomenologischen Philosophie. Drittes Buch: Die Phänomenologie und die fundamente der Wissenschaften, herausgegeben von M. Biemel, Den Haag, Martinus Nijhoff, 1971, S.120.(简写为HuaV)。 HuaV, S.120.。
如何更深入地追溯这种主动地进行的自由的身体活动的起源?它源自纯粹自我的意志。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把身体理解为意志的器官并认为“只有身体——借助那个为它所具有的自由的自我及其意志——是可以直接地、自发地(‘自由地’)活动的”,通过这种有意志的主动行为“就可以为这个自我在杂多的感知序列中构造起一个客体世界,构造起空间物体事物的世界”*HuaIV, S.58; HuaIV, S.152.。这种意志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就是“我能”(Ich Kann),胡塞尔也用“权能性”(Vermöglichkeit)指称它。在胡塞尔现象学中,“权能性”概念(“我能”)通常被用来分析人格的生成过程,也就是人格如何从其昏暗的本能基地中生成为具有理性的、能在经验中不断自身确证自我的能力及其界限、并最终走向自身负责的这样一个过程,因此看起来似乎和感知分析关系不大。其实不然。在胡塞尔的超越论的现象学观念中,主体性的成就是整个世界的构造性源泉,对主体性之成就的生成过程的研究必然内在地包含着对与之相关的被构造的事物及其世界的研究。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胡塞尔在探讨人格权能性的时候,总是将它置于人格主体—周围世界的讨论框架之内。胡塞尔即便在探讨空间事物的构造的时候,也会使用权能性这种概念。具体到感知分析而言,权能性作为“我能”自由地活动我的身体的意志表现,被进一步纳入到动感系统中用以讨论空间性的构造。动感系统作为权能系统“是可能的主观活动的系统,这个系统由于各种各样的、无规则的历练(Durchlaufen)而被熔合为一个熟悉的、习惯的活动系统(因此每一个可能的活动都是熟习的并且实践地去欲求的活动)。对这个系统的掌控通过练习而得以生成,因此‘我能’进行一切有欲求的活动,这就是说,这种活动在任何时候对我而言都是可实行的,并且是与其表象合而为一地被意识到的”*Ms. D 13 IV (1921), S. 4. 这是胡塞尔未出版的手稿的标注方式。转引自Ulrich Claesges, Edmund Husserls Theorie der Raumkonstitution, Den Haag, Martinus, Nijhoff, 1964, S.76(简写为Ulrich Claesges, 1964)。着重号是笔者所加的。。胡塞尔明确地将有意志的(有欲求的)身体活动看作是一种实践活动。因此,动感不仅仅是感觉,而且也是实践。
胡塞尔说的这种实践还远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实践(政治实践、道德实践、物质生产实践等等),而是一种“我能”自由地活动我的身体的实践。在这种实践中,我的身体是唯一的、直接的实践客体。这种实践被胡塞尔称为“原实践”(Urpraxis)*HuaXXXIX, Die Lebenswelt, herausgegeben von Rochus Sowa, Springer, 2008, S.383(简写为HuaXXXIX); HuaXV, Zur Phänomenologie der Intersubjektivität,dritter Teil, Herausgegeben von Iso Kern, Den Haag, Martinus Nijhoff, 1973, S.328(简写为HuaXV).。通过直接的原实践,活动的身体进一步作为实践的器官起作用*HuaXIV, Zur Phänomenologie der Intersubjektivität, zweiter Teil, Herausgegeben von Iso Kern, Den Haag, Martinus Nijhoff, 1973, S.55.简写为HuaXIV。,从而建立起自我与外物世界的间接的实践关系。“在我的普遍的实践领域范围内的一切空间事物中,‘我的’身体是最原初的属我之物。”*HuaXIV, S.58.在这个意义上,我的身体是原实践的领域,在其他一切实践中它都共同起作用,并且已经预先地起作用*HuaXV, S.328.。
对动感的原实践功能的发现,突破了早期的感觉主义的构造论的框架,进一步追溯了动感感觉本身的构造性起源,从而推进到对身体活动的原实践领域的分析;不仅如此,更重要的还在于,借助于作为原实践器官的身体,自我和外部世界及其事物之间就不仅仅是一种感觉主义上的表象关系(我们看到,在1907年的空间感知分析中,从二维空间到三维空间的构造仅仅是一种纯粹的空间表象的构造),而且是一种实践论意义上的感知关系。这就是说,事物不仅是在纯粹的感觉中被表象的,更是在主体的动感实践中被欲求、被感知的。
综合各个时期的感知分析的文献看,胡塞尔在两个大的层面展开感知分析:第一个层面是生活世界的层面,感知分析必须在人格主体和其周围世界的实践意向性关系的框架下进行;第二个层面是感性事物的层面,感知分析针对的是纯粹的感性事物,即从一切生活世界之意义关联中抽象出来的感性统一体。对胡塞尔来说,第二个层面的分析是更基础的、奠基性的分析,“在具有自然兴趣的生活(纯粹保持在生活世界中的生活)之一切证明中,向‘感性地’经验着的直观回归起着突出的作用。因为在生活世界中,作为具体事物而呈现的一切东西,显然都具有物体性,即使它并不是一种单纯的物体”*[德]胡塞尔著、王炳文译:《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28—129页。。
动感实践概念的引入,首先深化了1907年的空间构造分析:引发着不同空间显现层次(二维场域、三维空间)的眼睛活动、头部活动和身体活动(它们在1907年仅仅被看作一种中立性的、无原因的活动感觉)被进一步解释为有意志的、有欲求的动感实践,它是在具体的“动感的处境”中被引发的。这种动感的处境甚至在还不是空间事物的二维场域的构造中就已经发生:我的视觉领域的边缘出现一个新的图像,它模糊不清,“我能”马上转动我的眼睛,使其移入我的视觉场域的中心,从而获得其最佳的显现。在这个例子中,动感实践(转动眼睛)不是随意的,而是有目的的(使边缘图像达到最佳显现);其活动的方向尽管在理论上有很多种,但真正被实现的方向却不是随机地或平均地分配到这所有理论上可能的方向上,而是具有一个熟悉的、习惯的方向可能性的范围*Ms. D 10 I (1932), S.16,转引自Ulrich Claesges, 1964, S.72.。因此,感性场域不是全方向、全角度地被构造起来的,而是在某种特定的处境中以实践的方式被构造起来的,并且这种构造方式具有根本性的奠基作用:“一切质料性的实践必然是动感地进行的,只有通过这种实践我才具有意向性,我才具有对对象(只要这些对象是在显现构成中动感的变化和同一化的产物)的感知。”*Ms. D 10 IV (1932), S.15, 转引自Ulrich Claesges, 1964, S.129.
对二维三维场域的构造仅仅是对内在物的构造,而真正的“事物”是超越物,与其相关的构造性活动是统觉*HuaXXXIX, S.11.。在《逻辑研究》中,统觉的最基本的含义就是在被给予的内在的感觉的基础上超出它从而把握住一个多于被给予的感觉的统一体(超越的)。此时,统觉在认识论的层面上被理解为一种可以激活感觉材料的“行为特征”*[德]胡塞尔著、倪梁康译:《逻辑研究》第2卷第1部分,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第424页。。在这个意义上,统觉仅仅是在一个静态的、完成了的感性活动中得以分析的。但是在1918年的“被动综合分析”讲座中,统觉被放在一个“连续的感知活动的进程中”,外部对象“原则上只有通过统觉性的展示才能显现出来,并且它总是处在不断更新的展示中,这些展示从空泛的视域出发继续发展,不断将新的内容带给原初的展示”*HuaXI, Analysen Zur Passiven Synthesis, herausgegeben von M. Fleischer, Martinus Nijhoff, Den Haag , 1966, S.18.。这就是说,统觉不仅仅是一种激活感性材料的行为特征,而且是感知意向的不断充实的过程。这个统觉过程作为时间性过程,本质上具有一个时间性的视域:任何一个当下的统觉活动都“带有对意识过去的共同意识和对将来意识的前期待(无论它是多么不确定)”*[德]胡塞尔著、倪梁康译:《静态的与发生的现象学方法》,《中国现象学与哲学评论》第8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第5页。。例如对一个球体的感知,一般来说具有一个体现—共现的结构。但是如果从感知作为时间性的进程来看,体现—共现的结构就转变为意向的充实进程。体现的部分是意向的充实部分,共现的部分是意向的未充实部分,它需要进一步地充实:我看到这个球,它在任何时候都仅仅是一面被我看到,但我还是把它看作一个球(意向),因为“我能”随时活动我的身体,走到其背面,看到其同样为球型的背面(意向的充实);尽管我走到球的背面后,背面现在是直接地以体现的方式被我感知到,而之前以体现的方式被感知的部分现在则变成了共现,但是,正是因为之前的经验还共同地参与到现在的经验中(时间视域的过去),所以我现在(时间视域的当下)还是能把它看作一个完整的球,并期待我在感知的继续进行中(时间视域的未来)继续把它看作一个完整的球。因此,即便是简单的事物感知,已经依赖于过去感知的参与,过去感知以相似性的方式(因而以熟悉的方式)参与到当前的感知之中,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期待统觉的意向能以熟悉的方式被充实,这种作为期待的统觉意向实际上指明了一种实践的可能性:我总是“如我所能地”在经验中充实这种意向。这种实践的可能性就是前面所讲的权能性。它也是一种视域,但不是从时间性的角度来谈的视域,而是从主体的实践能力的范围来谈的视域。胡塞尔说:“‘统觉’获得了一个新的意义,即关于某物的显现的统一,这种显现是在实践上可支配的;在此被统觉的对象与实践的清醒的自我相关。”*HuaXXXIX, S.12.
上述从感性场域到超越事物的感知分析都仅仅是限定在纯粹的感性事物的层面,但是,任何在生活世界之经验中被感知的事物都不仅仅是单纯作为感性事物被感知的,而总是作为具有生活世界之意义关联的事物被感知的。我们从胡塞尔使用的一个例子出发来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在商店橱窗看到一个人的形象,我们先把他(她)看作一个忙碌着的职员,后来我们动摇了,不能确定它是否只是一个服装模特(木偶)*[德]胡塞尔著,邓晓芒、张廷国译:《经验与判断》,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第113页。。在这个例子中,感知的意向是指向一个作为职员的人的形象,并要求这一意向得到充实,“期待”随着我的身体的活动(例如走近一点)在进一步的感知中获得更多的与“职员”这一形象相符合的感知特征。但是当进一步的感知与之前的期待不相符合的时候,意向的充实过程出现了阻碍:它一动不动,这也许只是一个服装模特?由于两种不同的意向产生交叠,因此之前的期待以及确信在此出现了犹豫,意向的充实受到了阻碍。这种阻碍必定要通过进一步的感知才能被克服。胡塞尔用这个例子主要讨论感知过程中的信念样式的变化,例如从确信到怀疑乃至否定等等。胡塞尔没有提出的问题是:是什么区分了不同的意向方向(职员/模特),既然被给予的是同一个感性事物*职员当然不是事物,而是人;不仅仅是事物感知的问题,而且是交互主体性的问题。我们在此不考虑交互主体性的问题,仅仅把对人的感知当作事物感知的一个例子。?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需要详细的专门的阐述。这里只需指出,过往的实践生活及其意义积淀在此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感性事物的感知中已经出现的统觉模式再次发挥关键作用:当下感知之物与过去感知之物相似,相似性联想功能使得对当下感知之物的统觉遵循着与过去感知之物相似的方向,并期待这一统觉方向不断在感知的进行中得到确认。这里与感性事物的感知不同的是,过去感知不是一个抽象的、孤立的感知行为,恰恰是处在生活世界的视域中的感知。它是真正意义上的实践:我在服装店里买衣服,我对服装店职员的招呼有所回应,在他(她)的指引下我试穿了衣服,决定购买后,付款给他(她),如此等等。我对“职员”的感知完全是在一系列的日常生活实践中进行的,或者更确切地说,只有在这种特定的环境中的相关实践活动,才真正构造出“职员”之为“职员”,而不仅仅是一个纯粹的具有颜色、形态的感性事物(人的外形)。对“模特”的感知也是如此。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把主体实践的特定环境称之为“处境”(Situation):处境是活的兴趣视域,是行动的实践视域,并且,这个作为处境的视域是有限的,它的界限就是主体之实践兴趣所要求的范围。处境有四个含义:1.处境是主体处于其中要有所行动的空间;2.在处境中进行的感知活动是一种具有实践兴趣的实践活动;3.实践兴趣所能达到的范围规定了处境视域的范围;4.最大的处境视域是生活世界*HuaXXXIX, S.194, 204, 543, 544.。
尽管胡塞尔后期用相当多篇幅讨论感知活动中的处境、实践的视域、实践的兴趣等问题,但是,与对感性事物的感知分析相比,对生活世界中有意义的事物的具体的感知分析却相当少。根本原因是胡塞尔始终秉持一个基本思路:任何事物都具有共同的感性基底(在这个意义上,任何事物都可以仅仅作为感性事物而被感知),因此,对感性事物的感知分析具有奠基性的优先性的地位。
总结一下以动感实践为中心的感知的基本结构:感知不是孤立的、一次性的行为,而是身体的实践性活动以及相应于这种实践活动而被构造出来的显现状况的时间性进程。从主体的角度看,这种身体活动是有意志的、有欲求的活动,具有其实践的权能性。与这种权能性相关的是两种类型的视域:1.时间性视域,它使得过去的感知以相似的、熟悉的、习惯的方式参与到当前感知并由此规定未来感知的方向和可能性范围;2.空间性视域,它使得实践主体总是“处身于”某个环境中,因此是一种动感的处境,动感的处境使得处身于其中的主体必定根据其兴趣和权能而有所行动。从客体的角度看,感知进程中不同的身体活动必定按“如果—那么”*“如果—那么”的规则在胡塞尔看来是一种因果性,但不是自然的因果性,而是精神生活的因果性。例如:如果我转动我的身体,那么某物的另一面就向我显现出来。的动机引发的规则引起相应的显现类型,它们可以是二维的感性场域、三维的纯粹的感性事物,也可以是生活世界中有意义的事物。这种实践的感知结构可以用“实践意向性”一词来标识。毫不夸张地说,胡塞尔的实践论视野下的感知分析所能达到的深度和广度在整个西方思想史上都是无人能及的,其重大效应还只是刚刚显现出来。
第一,康德在其先验感性论中以“主体被对象刺激的接受性”*[德]康德著、邓晓芒译:《纯粹理性批判》,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31页。作为讨论一切感知问题的前提,胡塞尔的感知分析拒绝了这一前提,要求这种“不言自明”的前提本身要经受彻底的现象学分析*[德]胡塞尔著、王炳文译:《第一哲学》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508页。,即考察主体对刺激的接受性如何已经依赖于主体的自发性*Ulrich Claesges, 1964, S.1—2.。这种考察是在超越论现象学的构造论视角下进行的,即这种看似不言自明的接受性本身是如何在主体性中构造起来的。单单这样说还不够,因为如果仔细考察胡塞尔对自发性问题的讨论,就会发现这种自发性是我们前面谈到的基于身体活动的动感实践的自发性。因此,这种超越论的构造论必须更进一步被规定为超越论的实践论。这种实践论的感知分析彻底地结束了近代以来的刺激—接受的认知分析模式,发现了主体性的更深层次的构造能力,更彻底地推进了主体性哲学的发展。
第二,梅洛—庞蒂作为法国现象学的主要代表,其最重要的现象学著作《知觉现象学》把对感知问题的讨论置于哲学讨论的中心位置上,并且始终把感知分析与身体分析结合在一起*[法]梅洛—庞蒂著、姜志辉译:《知觉现象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65页。。这是梅洛—庞蒂现象学最主要的贡献之一。因此,有相当多的研究梅洛—庞蒂的文献,其关键词是“身体”。但是,很少有人能追溯胡塞尔的身体分析对他的身体分析的影响*Dan Zahavi, Merleau-Ponty on Husserl: A Reappraisal, in:Merleau-Ponty’s Reading of Husserl, edited by Ted Toadvine and Lester Embree, Dordrecht, the Netherlands,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pp.4—8.,他和胡塞尔之间的更内在、更深入的思想关联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个问题有一基本观点:就以身体活动为基础的感知分析而言,梅洛—庞蒂受到胡塞尔的决定性影响。他早在胡塞尔去世的第二年即1939年,就在卢汶胡塞尔档案馆深入研究了胡塞尔《观念》2的手稿以及其他手稿。如前所述,《观念》2非常集中地讨论了身体在感知中的三大功能,即身体作为感觉承载者、身体作为意志器官、身体作为感知器官和方向中心。梅洛—庞蒂在1945年出版的《知觉现象学》中,使用了和《观念》2中完全一样的例子来讨论身体的双重性:左手和右手“能在‘触摸’和‘被触摸’功能之间转换的一种模棱两可的结构”*[法]梅洛—庞蒂著、姜志辉译:《知觉现象学》,第129页;《观念》2:HuaIV, S.144—145。。这里的能触是身体的主动活动,在这个意义上它是感知的器官;被触是身体作为感觉的承载者,是感觉的器官。此外,胡塞尔谈论身体是我的原实践的唯一的直接客体,并通过这个客体间接地与世界发生关系。梅洛—庞蒂也在几乎同样的意义上说:“物体和世界是和我的身体的各部分一起……呈现给我的。”*[法]梅洛—庞蒂著、姜志辉译:《知觉现象学》,第263页。现象学家莫兰(Dermot Moran)甚至认为梅洛—庞蒂是第一个认识到胡塞尔关于主体在感知世界中的具身化这种思想与自己的思想非常接近的人,并强调他对感知的优先性的阐述尽管非常精彩,但仍然“完全忠实于胡塞尔的解释”*Dermot Moran, Husserl and Merleau-Ponty on Embodied Experience, in Contributions to Phenomenology, Volume62, ed. by Thomas Nenon and Philip Blosser, Springer, 2010, p.178.。由此可见,在把身体问题当作最重要论题之一的法国现象学谱系中,其中非常重要的一脉(梅洛—庞蒂)在相当彻底的意义上将其思想来源追溯到德国哲学家胡塞尔的实践论的感知分析。
第三,胡塞尔曾对海德格尔说他在《观念》2中取得重大的进展,而海德格尔早在1925年之前就获得胡塞尔同意阅读其未刊的《观念》2手稿。海德格尔相当仔细地阅读了胡塞尔的《观念》2,并在其讲座课程《时间概念史导论》*《时间概念史导论》早于《存在与时间》,是《存在与时间》的底本。中批评胡塞尔现象学的人格主义进路。尽管海德格尔看起来颇为审慎地承认“在现象学基础上的人格主义心理学倾向有待得到积极的把握”,但还是认为胡塞尔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原则上仍然“沉陷在古老的提问方式之中”*[德]海德格尔著、欧东明译:《时间概念史导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167,168—169页。,即仍然把人的一种传统定义(“人是理性的生物”)当作自己的指南。在此基础上,海德格尔质问:“具体的人之存在似乎就可以由质料性基础的存在、由身体的存在、由心灵和精神的存在而组建起来吗?人格的存在就是这些存在层次之存在样式的产物吗?……无论人们已然把关于人格的各个层次的实在性的规定推进得多么地深远,人格的存在恰好从来未曾因此而为我们所通达?因而,我们所能够把持的,就总只是一种预先给定的客观事实的存在,一种实在的客体的存在,就是说,我们最终所涉及的,就总只是在观察的对象意义上的作为客体属性的存在。”*[德]海德格尔著、欧东明译:《时间概念史导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167,168—169页。实际上,海德格尔这里对胡塞尔的批评的要点在于胡塞尔并未能真正以现象学的态度面对人格之为人格的实事本身,而是一种自然主义的理论态度,将人格当作奠基在物质基础上而可以客观地观察的对象。但是,如果海德格尔真的足够审慎,他就会发现《观念》2交织着两种不同的思考进路:第一条是逻辑构造的进路。这是指质料、作为躯体的身体、心灵、精神等不同层次的静态的逻辑的叠层,这个叠层也就是《观念》2的章节分类,因此这个进路是很明显、很容易被把握的,海德格尔就是在这个层面上批评胡塞尔还处在传统的自然主义的理论态度中。第二条是实践构造的进路。这是指人格作为人格总已经在周围世界中有所行动,周围世界不是世界自身,而是为我的世界,身体也不是自然世界中的质料事物,而是人格的行动着的身体,是感觉的承载者、意志器官、感知器官。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明确认为被赋灵的身体(在质料性的身体上加入心灵和精神)不是人格主义态度,而恰恰是自然主义的理论态度才会具有的观点*HuaIV, S.175, S.234.。因此,胡塞尔不可能像海德格尔所批评的那样把人格理解为质料的身体、心灵和精神的组合,恰恰相反,胡塞尔认为人格“并不是身体和心灵的自然主义的统一”*HuaIV, S.175, S.234.。在胡塞尔看来,人格主义态度是自然的、因而是实践的态度,所有非自然的、理论的态度(既包括现象学的理论态度,也包括自然主义的理论态度)都要奠基在其基础上。海德格尔很清楚并对胡塞尔《观念》2中的这个基本立场进行了转述:“当我们相互共处地生活时,在思想和行动中彼此牵系时,我们就把我们自身经验为人格……实际上,这两种立场不是处于同等水平的,相反,自然主义立场是奠基于人格主义立场之上的层次。”*[德]海德格尔著、欧东明译:《时间概念史导论》,第165页;HuaIV, S.182—184。如果我们仔细比较胡塞尔的《观念》2和海德格尔的传世之作《存在与时间》,就会看到海德格尔对此在的生存论分析的优先性的强调、此在的在世界中的结构以及从日常的周围世界的经验出发等等都受到胡塞尔对于人格与周围世界的实践意向性关系、人格主义态度的优先性等相关论述的启发。在这个意义上,既熟悉《观念》2、又熟悉《存在与时间》的梅洛—庞蒂认为“整部《存在与时间》没有越出胡塞尔的范围”*[法]梅洛—庞蒂著、姜志辉译:《知觉现象学》,第1页。。
感知分析绝不仅仅是胡塞尔现象学诸多论题中的一个,而应当被看作整个现象学工作的根基。对感知问题的讨论不应当局限在认识论的狭窄范围之内,感知不能简单地被理解为认知。实践论视角下的感知分析表明,胡塞尔试图把感知的范围扩大为人格的世间生活中的经验。感知不仅是对纯粹感性事物的感知,也不仅是对生活世界中有意义的事物的感知,而且还在广义上指世间生活的一切实践经验。尽管有种种不同类型的感知,但是胡塞尔始终把握住实践意向性这一不变的感知结构。可以说,从最底层的感性事物到整个生活世界,现象学的感知分析始终围绕实践意向性这一主轴。在这个问题上,韩国现象学家李南麟(Nam-In Lee)走得更远。他甚至认为胡塞尔20年代以后的著作中的每一种意向性都应当被视为实践意向性,并因此建议把胡塞尔的超越论现象学看作一门实践哲学*Nam-In Lee, Practical Intentionality and Transcendental Phenomenology as a Practical Philosophy, in Husserl studies17,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2000, p.49.。本文认为:“实践哲学”这个说法由于太过宽泛而显得不太合适,“实践现象学”是更好的说法。现象学能够并且应当研究一切现象,应当有一门实践现象学来研究人在世间生活中的感知经验及其本质。在胡塞尔后期占据主导地位的生活世界问题,应当是实践现象学的一个主要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