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海燕(山东省青岛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266071)
动物产地检疫在整个动物防疫工作中占重要作用,也是有效预防动物流行病发生的控制手段,通过有效规范的产地检疫可确保动物性产品安全,有效预防病害动物产品流入市场,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保护人们身体健康。
必要的产地检疫工作能及时的检测和筛选染疫动物并及时处理,将动物疫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防止动物疫病流行,减少疫病带来的危害,有效的切断运输、屠宰、加工、储藏和交易等不同环节之间的交叉感染,以此保障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和为广大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规范的对动物进行产地检疫,能否阻止带有疫病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入流通交易市场,从另一方面可对养殖环节做好行之可效的监管及推进动物免疫工作的力度与效率,实施推广免疫耳标的使用,逐步建立家畜产品追溯系统,提高免疫力密度和免疫质量。
通过产地检疫工作可在动物销售之前和出栏时对其出栏的动物进行规范检疫,有效的筛选染疫动物,将疫病流行暴发限制在最小范围内,可有效的预防病死或死因不名的动物流入市场混入餐桌,确保动物性食品安全,提供动物产品质量。
基层防疫员在实施产地检疫过程中,通过对动物饲养场地实际观察,能有效的掌控饲养场在饲料、兽药及疫苗等物资的使用情况,对有效的打击非法生物制品、违禁药物及添加剂等有很好的监督作用,同时对饲养场的疫病预防治疗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起到很好的监督和督促作用。
认真完善检疫人员综合培训,采取 “请进出”培训模式,现场检疫人员进行系统培训,重点对畜牧兽医行政法规,专业法律法规和业务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与交流,搭建学习培训平台,提高队伍整体综合素质,提升质量和工作能力。
广泛宣传 《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报检制度,做到有出必检、有检必严,确保检疫工作的有利、有序、有效进行,真正发挥检疫的职能作用。增加动物检疫知识的宣传,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采用各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努力创建政府关心,社区支持,群众了解的氛围。宣传工作面向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争取各方领导和有关部门关注有关部门的支持。宣传应面向经营者,使其了解法律,守法,主动积极检查,配合监督管理。
动物卫生监督单位或者相关的责任工作人员可以和具体负责的养殖场(户)签订协议,相互告知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按时给养殖户提供国家政策情况、提供先进的免疫技术等。对辖区养殖户实施检疫人员责任制,定人定岗负责相关区域,定期检查辖区内的产地检疫情况,执行兽医监督,严格落实相关责任人责任,监督工作应落实到户执行到舍,对辖区内的动物养殖档案有彻底的掌控,能准确掌握动物年龄和屠宰时间,为动物出栏产地检疫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确保产地检疫率达100%。
向定点屠宰厂(点)派驻检疫人员,加强对进厂(点)屠宰动物的监督检查,杜绝没通过动物检疫的畜禽产品进入屠宰厂,一旦发现屠宰厂有违规收购,没有合格畜禽标识的动物产品应立即上报相关主管部门。继续加大道路运输动物监督力度,坚决打击非法检疫运输的违法行为,对无检疫证明的运输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
做好产地检疫工作不仅对动物预防与控制工作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还对公共卫生安全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应继续强化和深入该项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