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 兰州 730020)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报告确立的当前和今后我国农村发展的方向、战略和基本途径。鉴于这一提法新颖,国内外没有直接称谓的研究成果,但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内涵相近的涉及乡村如何建设和发展的研究成果为数不少。
国外关于乡村建设方面的研究主要始于1962年美国生物学家卡尔逊针对西方国家普遍性使用农药滴滴涕、六六六等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性而出版的重要著作《寂静的春天》,尽管该著作的目的是警示人们认识到乡村环境污染重要性,但由此引起了西方学者对乡村建设相关问题的持续深入研究[1],主要有几个领域:
1.在乡村经济发展方面。美国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兹(1962)认为,人力资本投资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他还基于非均衡方法对农业的发展潜力展开分析,并认为向传统农业投入新的生产要素来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从而带动经济增长[2]。
2.在乡村可持续发展方面。英国经济学家巴巴拉·沃德[3]和美国微生物学家雷内·杜博斯(1972)、美国德内拉·梅多斯(1972)[4]及挪威首相Gro Harlem Brundt land(1987)等逐渐把人类生存与环境的认识推向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境界,并探讨了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内涵。
3.在乡村治理方面。丹尼尔·柯尔曼(2006)从生态环境与政治事务关系的角度提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应该从人类政治事务着手[5]。艾米丽·奥斯特罗姆(2000)提出了治理农村生态的9项相关制度与原则。迈克尔·麦金尼斯(2000)提出了中心治理模式,即生态治理的重要保障是良好的环境、完善的制度、团队协作、政府与民众的配合。施奈伯格(2008)首次从责任角度提出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应当让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引起者承担主要责任,从根源上治理生态环境问题。Gilman Robert(1991)提出了“生态村”概念,推广太阳能,使用节能、节水、环保材料,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收税或收费。日本石岗陶子在《日本农村的变迁》中提出农村建设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与制度,加强财政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农民的自主精神。韩国学者金英姬研究指出,要发挥农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需通过典型辐射作用带动周边地区实现共同发展。
4.在乡村新的发展方式方面。自英国乡村保护运动(CPRE)通过制定《城乡规划法》(1947)以有效解决当时土地占用引发的矛盾和问题以来,一批新的乡村发展理念和模式相继提出:如美国阿伦特的《乡村设计》(2010)中强调乡村设计首先要考虑零碳零排放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把科学技术融入到设计中来解决可持续性问题[6];世界绿色设计组织(2013、2015)在全球推广“绿色设计”理念,以“绿色设计”为手段引领生产方式变革、消费方式变革、生活方式变革、加强乡村遗产保护与设计的国际合作,倡导人文为本、城乡协同及建设绿色生态文明等等。
尽管中国自古就是一个乡村占据相当地位的农业国,但学术史上关于乡村如何发展的研究少之又少,在为数不多的研究成果中,最为著名的是费孝通(1936)的《江村经济》。通过对黄河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进行实地调查,提出既符合当地实际,又具有全局意义的乡村发展思路与具体策略[7]。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农村发展的重大制度变迁,其核心是通过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调动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极大地激发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动能。对这一阶段的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成效的实证分析。这方面的研究成果非常多,典型的如中共巴彦淖尔盟委员会(1984)在《我们是怎样实现农业总产值五年翻一番的?》一文中说,长期贫困的五原县,三中全会后最早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仅5年时间农业总产值翻了1.5番,粮食增了62.5%,油料增了28倍,甜菜增了1.6倍。
2.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的理论分析。这方面的研究也比较多,如李含琳等(1985、1990)等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农村土地产权的虚置问题;刘国光(1990、1992)、卫兴华(1988、1991)、张军(1987、1992)及宋圭武(1990、1993)等等一大批学者从农村集体财产两权分离的视角分析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机制及其合理性。
3.对其发展趋势的研究。陆学艺和张晓明(1984)等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必然会是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商品生产转化[8]。韩俊(1988)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我国农村必然会在小规模土地经营的基础上走上农户兼业化的道路。
4.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暴露出的矛盾的分析。钱忠好(1993)等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极大地刺激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农业生产出现徘徊甚至倒退的局面,主要是土地经营零碎、难以产生规模效益、农业生产缺乏后劲等,这实质上是我国现行土地关系、土地政策中的矛盾所致[9]。
2005年10月8日,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这一时期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在哪里?温铁军(2005)认为,新农村建设的“新”主要体现在城乡之间的良性互动、比较符合农村实际的社会保障体制、重新恢复农村本来就拥有的田园风光,让城里人被田园诗般的农村所吸引等方面[10]。陈锡文(2005)从农村经济发展的角度认为,新农村建设关键要体现在经济的新发展方面。林毅夫(2006)、李含琳(2006)及胡恒洋(2009)等学者认为新农村的“新”体现在经济、环境、社会面貌、社会治理方式等的新途径、新方法等方面。
2.如何建设新农村方面。林毅夫(2006)、李含琳(2006)、陈锡文(2005)[11]、卢军(2006)、胡恒洋(2009)、宋圭武(2006)等众多学者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活消费环境、启动农村巨大的存量需求,消化掉过剩的生产能力、改革户籍制度、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的渠道、完善农村经济社会管理体制以及做好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等方面进行了多维度、多视角的全方位研究。温家宝,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几个问题[12]。
基于前馈补偿的柔性直流配电系统下垂控制方法//赵学深,彭克,张新慧,徐丙垠,陈羽,李菡昊//(15):94
“十二五”期间,自浙江安吉县率先提出“美丽乡村建设”的理念和行动以来,全国很多地区纷纷响应,“美丽乡村”建设很快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模式。特别是2015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基层组织、长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一阶段,学术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美丽乡村”的内涵。柳兰芳(2013)等认为美丽乡村实际上指的是生态、社会、人文、规划、体制机制等五个方面的统筹同步发展[13]。黄克亮(2013)认为美丽乡村是农村文明、管理民主、农民素质提高,实现乡村自然环境与社会进一步共同发展。和沁(2013)认为,美丽乡村建设的本质就是生态文明建设[14]。张波(2013)认为美丽乡村应当区别于城市的钢筋水泥,仍然要看到山水、田园,保留农村原本风貌,保留农村自然古朴,仍“美”得像农村。
2.美丽乡村建设的方式和途径。包婷婷(2014)、韩冰(2014)和舒川根(2010)等提出应采取文化传承模式、即产业发展型文化传承模式和文化重塑型的文化传承模式,大力保护传承乡村文化。刘佳奇(2012)认为乡村休闲旅游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结合农业和旅游的发展,合理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汪彩琼(2012)认为建设美丽乡村的任务是统筹城乡建设、推进环境整治、发展农村特色产业。王卫星(2014)认为要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吸引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到建设中[15]。王旭烽和任重(2013)、张孝德(2013)提出美丽乡村建设要注意对传统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开辟了一个新的农业文明的境界[16]。赖瑞洪(2012)认为要全面启动实施“四级联创”,即市、乡、村和村“五美”农户要共同创建。黄爱东(2015)认为科学规划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前提条件,编制规划要因地制宜,各个分项相互协调,最终实现规划有深度、能落地。
3.美丽乡村建设的模式。吴理财、吴孔凡等一些学者对国内较为有名的“美丽乡村建设”模式,如安吉、临安、永嘉、高淳、江宁模式进行理论方面的提炼和总结[17]。
总结国内外乡村振兴的相关研究成果,笔者认为存在如下三个方面的不足:
1.“建设”的主体定位及延伸的问题。无论是“新农村”还是“美丽乡村”建设,众多的研究成果均包含了政府作为建设主体的假定,其研究视角和所提出的对策、路径和方法也多集中在政府为乡村发展的外部条件和外生动力方面,而对如何激发乡村的内生动能、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发挥农村社会组织在乡村建设中动能的研究不足。诚然,我国的政府是政策和制度的唯一供给者,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非常强大的影响力,但政策和制度毕竟属于“外因”,农民和农村社会组织的动能才是农村变化的“内因”,只有二者有机结合,形成新的有效发展动能,才能实现乡村持续发展。
2.研究方法多以定性描述为主,缺乏严格规范的分析框架和计量检验,部分所得结论尚处于经验性或直觉性层面。
3.部分研究所提出的对策面面俱到、泛泛而谈,缺乏针对性。也许正是由于国内相关研究的不足,导致政府决策部门所制定的政策存在“先天缺陷”,致使我国多数地区各阶段实施的乡村发展战略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
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国家重大战略之一,已经写入了党章,它将是我国农业农村今后32年的发展战略,各项工作部署已经全面启动,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部委正共同推进之中,这为我们今后提供了广阔的研究空间。
1.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乡村振兴涉及到社会治理、产业发展、文化保护与传承、生态保护、乡村建设、公共服务、基层党组织建设等领域,是全方位、全领域、全系统的振兴。我们绝对不能单从某一个角度考虑研究,要把它看成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要用系统论的方法去研究。只有这些方面都得到发展,乡村才能变得有活力、有人气,才能真正振兴。
2.乡村振兴要分区分类施策。由于我国乡村面广量大,涵盖国土面积90%以上,占全国人口45%以上,约6亿多人。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城乡之间在就业机会、劳动力收入水平、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巨大差距,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非常突出,既有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一般地区、纯农业地区和纯牧区的区别,也有山区、丘陵、平原、高原等形态上的差异,乡村振兴必须要根据区域的差异化来加强研究,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乡村给予什么样的差别化政策、措施?如何才能既要考虑到整体规划,统筹推进,也要考虑基础和条件差异,形成特色,达到因地制宜的效果?
3.乡村振兴要处理好长期近期关系。乡村振兴既有明确的近期任务和目标安排,也有远景展望,要明确哪些问题可以通过近期努力解决,如何解决?哪些问题必须通过长期努力才能解决,如长期困扰西部地区发展的缺水问题,是西部地区乡村振兴的“拦路虎”,需做长期打算。要研究在近期与长远之间找到平衡点,处理好长期和近期关系,分期、分步实施,滚动推进、全面推进。
4.乡村振兴是在以往乡村发展建设基础上的战略升级。一是在乡村建设方面,从过去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将发展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开端。出现了许多新问题需要深入探讨。如,如何传承和保护乡村文化?如何让乡村成为城乡居民向往的诗意的栖居地?如何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如何构建新型乡村社会治理模式等这些都需要我们系统、全面、深入地思考和研究。二是在优先发展方面,已从过去的“农业优先发展”转变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新思路。农业农村如何优先发展?资本如何下乡?如何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又是一个重大课题。三是在发展模式方面,已从过去的“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到“城乡融合”的新阶段。如何处理好城市和农村的关系?如何实现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小城镇在乡村振兴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如何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如何培育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等也是我们将要研究的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