邸欣然
(中共黑河市委党校教务科,黑龙江黑河164300)
近年来,黑河市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发展呈现出数量和规模同步扩大、农业牧业多元发展、带动效果持续增强等特点,有效地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相衔接。
一是黑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持续扩大。据统计,截至2017年6月底,黑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量达到8799个,是2016年底的1.33倍。其中,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的数量分别为1269个、5503个,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的3/4以上;二是黑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截至2017年6月底,黑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的耕地面积为720万亩,较2016年底增长了13.4%。其中,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规模经营的耕地面积分别为116万亩、272万亩,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的耕地面积的一半以上。
一是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种植类经营主体发展。例如农垦九三油脂、嫩江翔河油脂等企业为大豆精深加工提供了基本原料;谷神、象屿、宏维等大豆精深加工企业让传统的大豆加工走向现代化;大豆加工的废弃物,也给现代畜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二是依托“龙头企业+合作社”带动养殖类经营主体发展。例如北安市与广东温氏集团合作,通过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养猪脱贫;嫩江县农民合作社,通过“土地入社、保底回收”等模式,通过合作社带领当地贫困户和农户一道养猪、养鹅。
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实现了规模化,让分散的土地集中经营,不仅较好地解决了农民老龄化而产生的“谁来种地”问题,也让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有了相对稳定的土地收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实现了标准化、集约化,统购农资节约了农民购置农资的支出,统一包装、统一销售让农产品生产者的议价能力有所提升,统一加工,让农产品的溢价能力大幅提升;二是黑河市的农民合作社在联系企业、联系销路、联系农户等方面起到较好的纽带作用,截至2017年底,黑河市农民合作社的注册商标为40个左右,20个左右的合作社与超市、商场、社区进行了有效对接,主要农产品进驻国内一、二线主要城市,直销店数量突破50个,农产品销售七千余吨,销售额近八千万元。
虽然黑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制度、政策、支撑、农户思想认识等层面仍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虽然黑河市的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了规模化、标准化和集约化,但是仍有很多经营主体的制度不健全,尤其是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制度不健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稳定、持续发展。例如内部管理制度不合理,存在合作社理事长“一言堂”的现象,让社员感觉不公平、不民主;缺乏透明的财务制度,不仅让社员的获得感缺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员的积极性,更让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办理贷款抵押的时候,缺乏有效的财务证明,影响贷款评估、发放。尤其是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极大地影响了经营主体的凝聚力,这就产生了“有利则和、无利则散”现象,一旦所种植的农产品价格下跌,“毁约退地”等情况会给经营主体带来极大的生存威胁。
当前,黑龙江省和黑河市都出台了一些政策来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但就现实情况看,仍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例如政策扶大不扶小、扶强不扶弱;扶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传统生产经营主体扶持少;一些政策偏重“锦上添花”,缺乏“雪中送炭”;大多数政策属于普惠性政策,缺乏特惠性政策的支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保险、农业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支撑。但就目前情况看,黑河市县、镇两级的涉农金融机构较少,加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抵押物不足或者抵押物价值不高,缺乏财务账目等因素,很多经营主体,尤其是发展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难以得到金融支持。相比之下,保险机构的数量更少,加之较为单一的险种,较低的赔付,农区和垦区的差异化扶持制度,难以满足经营主体“规模化生产经营”的现实需求。科技型服务主体较少,科技人才更少,让一些新技术难以得到广泛的推广。尤其是农村生活环境、工资收入、发展空间远远不能和城市相比,让原本人才“捉襟见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步履维艰。
由于大部分年轻农民进城务工或经商,农村留守的农民存在老龄化、幼龄偏化现象。以黑河市为例,不仅有部分年轻农民去省外务工经商,也有很多农民去俄罗斯种地。在此种情况下,留在村级农民的知识相对匮乏,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也不高,加之年龄大、传统观念重,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的长远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对黑河市来说,要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黑龙江省委及省政府2018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符合黑河实际的发展计划,尤其要重点解决规范和支撑这两个问题。
全面梳理黑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摸清家底,让良性运行的经营主体实实在在地带动更多小农户发展。
一是规范数量。按照《修订草案》的思路,进一步清理套牌社、空壳社等伪经营主体;二是规范内部制度。对现有的、正常运转的经营主体的现有制度进行规范管理,举例子、讲道理,引导经营主体制定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尤其是利益联结机制;三是规范财务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我规范财务制度,或由县、区、镇的涉农部门和金融部门共同筛选出若干家信誉好的财务公司,让这些财务公司以“第三方”的身份,为经营主体提供有偿服务。
针对黑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阶段面临的主要问题,从各个角度加强支撑,进一步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代化发展步伐。
一是土地流转。建立集信息发布、动态管理、法律仲裁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土地流转”平台,注重平台之间联系,突出平台功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经营提供全面支撑;二是金融保险。在充分学习外省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农业贷款担保体系和质押贷款方式的建设,解决抵押物价值不高等问题,积极引导商业性保险公司在黑河市开展农业保险业务,逐步实现从“保成本”向“保收益”转变;三是科技支撑。结合黑河市基本农情特征,加强与涉农科研机构合作力度,以“良种”筑牢发展之基,重点要加强服务型经营主体建设,以现代化服务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四是人才支撑。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归纳总结国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典型经验、模式做法,为黑河市经营主体的负责人提供可学习的典型。发挥“互联网”优势,让科技人才通过网络为经营主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