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洋 ,刘慧鸣 ,王 威
(1.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土地租金管理中心;2.松原市土地整理中心;3.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宁江分局,吉林松原138000)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土地征收征用工作变得更为复杂,在具体的工作执行过程中不断出现新问题。本文查找了当前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升具体的解决对策,保证土地征收征用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土地征用的相关制度主要是依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作出公告,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土地意见。这是总体的权威规范要求,但对于具体的征收要求与补偿机制等没有进行严格的法律制度规定,这主要是考虑到各地的土地征收实际情况不一致,无法进行统一的法律制度规范管理。而且《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要求地方政府要针对土地征收行为作出公告处理,但实际情况却是很多地方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两个登记通知”(即签字方案公告、公告和登记补偿和安置补偿制度)。
农村土地征收和补偿程序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土地征收补偿的程序无法做到公开透明,很多土地征收的具体程序都不告知被征收者,地方政府就擅自决定了征收流程,而这些流程完全不符合土地征收应有的规范,使得流程简化,农民的知情权被忽视。
征地补偿数额是征地过程中的核心问题,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未来生活状况。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国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四项,均按土地利用原始年产值倍数计算。制度规定上对农民土地的补偿是到位的,但在实际的情况下,却没有考虑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产品增值情况,也没有考虑到失地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廉价地收回后,应该怎样更好地选择新的社会工作地位,而且多数农民城市就业技能缺乏,在就业中处于弱势地位。
为了解决土地征用补偿制度规范化落后的实际问题,必须尽快完善征地补偿制度。首先,要依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四十八条规定,构建征地补偿的地方制度,从补偿的资金规划、资金落实、监督管理、流程优化等方面做出全面的制度化制定。也就是先从地方制度出发进行总体规划。其次,要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另外,要针对补偿制度的落实构建监督管理组织机构,培训相应的管理人员,使得制度落实能够有组织、有人员,形成全面的补偿制度的完善化补充。
针对土地征收的补偿流程必须要做到透明处理。要充分发挥被征地人群的主体作用,保证农民能够获取土地征收流程的知情权、参与权,也就是在土地征收工作开始之初就将设计好的征收流程告知农民,然后征求农民的土地征收建议,保证能够将补偿工作做得更为贴近农民心理需求;要尽可能地简化补偿流程,农民往往希望有更为简便的补偿流程,这样就能够更快地获取经济利益,补偿失去征地的损失。总之,补偿流程除依法不能公开的,都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创造条件让公众广泛参与,使征地工作相关重要决策事项都充分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并确保各类信息公开透明。
为了避免土地征用补偿没有考虑到农民的长远利益的情况发生,必须丰富土地征用的补偿方式。要明确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标准,具体的标准制定应该与土地补偿制度相适应,互相完善。具体内容就是要综合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人力资源情况和土地净值情况等;要构建帮扶制度,农民土地被征用的过程中最好能够给一定的“留用地”,这些“留用地”的使用应该进行帮扶管理,帮助农民利用“留用地”创设更多的财富,形成最低生存的保证。而对于能够入城镇工作的农民要积极组织技术培训,形成就业扶持,保证征地与人力资源就业扶持工作协同发展。
综上所述,建议不断完善我国土地征用补偿制度,透明土地征用补偿流程,丰富土地征用补偿方式,保证土地征收征用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促使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建设工作能够更为顺利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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