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章生 谭咸彬 雷苗琳 陈祖方 魏贱生 潘 涛 任福生 曹冰兵 高双红
(1湖南省衡阳县农业局,衡阳 421200;2湖南省衡阳市农业委员会,衡阳 421001;3湖南省衡南县农业局,衡阳 421100)
种子种苗是推动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种业事业关系到农民群众收入增加、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和谐稳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以来,衡阳市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新《种子法》,开展了以“有职能、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手段、有成效”为总体目标的种子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内练“基本功”、外树形象,依法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全面为种子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者、种子使用者提供“保姆式”服务,摸索出了县级种子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的新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种子事业。1956年4月,衡阳专署农业局成立,设立种子管理科。至1996年1月,衡阳市共成立了11个县级种子管理部门,主要职能为良种的引进、调运、推广、经营等工作,对内叫种子站,对外叫种子公司。1996 -2006年,全市按照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要求,种子站与种子公司分设,种子管理权与种子经营权分开,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初步构建了种子管理体系,职能得到进一步明确: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负责种子生产、经营、质量及种子市场等管理,协助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但这个阶段的种子管理站和种子公司同属当地农业主管部门,两者的依存性很高,甚至种子管理站和种子公司合署办公。2006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推进种子管理体系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文件的安排,县级种子公司依法剥离生产、经营职能,相继与县种子管理站合并,成立了县级种子管理局(站),主要负责全县种子管理工作,是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公益类事业单位。
2017年,按照《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种子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种〔2017〕54号)文件精神,本市积极推进县级种子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
2.1 理顺了种子管理职能 县级种子管理部门通过采取口头报告和书面材料等方式积极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争取了各级编制委员会下文,明确规定种子管理机构的职能。具体职能有:宣传贯彻涉种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和保护;种业科研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指导;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监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种子生产经营备案;企业、基地和市场的种子质量安全监管;种子生产经营环节转基因安全监管;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种子质量纠纷田间鉴定和调处;农作物品种安全跟踪评价与新品种展示示范;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种业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协助相关种业发展项目建设监管;种业相关咨询、培训、技术指导服务。根据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种子行政执法(涉种案件查处)工作,或者及时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移交监督检查发现的案件线索。
2.2 健全了种子管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第二十三条“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的种子管理职能,明确负责种子管理的机构,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要求,全市共成立了12家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其中,有7家为独立法人单位,1家为内设机构(衡山),4家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全市种子管理编制人数181人,实际在岗人数148人。大部分县级管理机构都配备了固定的办公场所、种子检验检测场地和设备。
2.3 种子管理经费得到了保障 衡阳市共落实市场监管经费46.5万元,种子质量检测经费32万元,农作物品种安全跟踪评价与新品种展示示范经费306万元,救灾种子储备补贴132万元;8家单位落实了有毒有害的保健津贴。
2.4 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2.4.1 大力宣传贯彻《种子法》及配套法律法规衡阳市共举办《种子法》培训28期,培训人员2200多人次,悬挂宣传标语270余条,开辟宣传专栏30余期,现场普法宣传1.6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近3万份。
2.4.2 深入开展四大专项督查行动,全面完成了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衡阳市各级种子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省、市农业委员会文件要求,制定了种子市场监管方案,开展种子企业专项督查、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制种基地专项巡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等四大专项行动,实现对种子市场全覆盖管理。全市依法完成了对分支机构、委托生产、委托代销和不分装销售4类备案主体的备案,共完成了2776单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其中委托生产备案15单,委托代销备案40单,不分装销售备案2721单。
2.4.3 抓实了品种安全跟踪评价 衡阳市、县种子管理部门都严格按照《湖南省农作物品种安全跟踪评价与新品种展示示范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落实,全市共有跟踪评价点91个,评价品种数量543个,走访调查196次,专家调查29次,向企业反馈缺陷品种信息9次;全市共有新品种展示示范点25个,展示示范面积132.6hm2,展示示范水稻品种304个、玉米品种3个、其他作物品种(油菜、西甜瓜)59个,筛选确定主导品种71个,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19场次,参加观摩人数3400余人次。
2.4.4 初步落实制种保险制度,推动种业相关项目建设 由于衡阳市制种面积较少,制种农户保险意识不强,但种子管理部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推动了杂交水稻制种保险。各县市区着眼实际,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快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品种试验、展示示范等条件。如衡南县2017年利用向县财政部门争取到的“中央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助资金”20万元,实现了示范园建设机耕道200m,新建水渠410m,田埂硬化200m。
经过多年来的努力,县级种子管理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湖南省种子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还有差距,衡阳市部分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存在机构名称不能直观体现种子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名称不规范、种子管理职能不明确、人员队伍不稳、设施条件简陋、监管经费短缺、监管手段落后等问题。
3.1 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名称设置混乱,职能界定不清 据统计,衡阳市有12个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其中4个区的种子管理机构与其他机构合在一起,基本上没有开展种子管理工作。而在上轮机构改革中,县市区种子管理机构的名称可谓“五花八门”,有的为种子管理局,有的为种子管理站,有的为种子服务中心,有的为种子管理服务中心(对外为种子管理局)。内部机构设置也不规范,有的将种子管理站设为服务中心的一个部门,内设机构设置的不规范导致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县级种子管理机构种子管理权与执法权分离,在实际工作中,种子管理站与执法队的职能划分不明,工作不协调,“以罚代管”、执法队“越位”种子管理现象常出现,种子管理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
3.2 种子管理人员队伍不稳定 由于衡阳市县级种子管理部门人员多为原种子公司人员,这几年几乎没进新人,导致人员队伍年龄偏大,管理者的实际业务水平、执法能力不能适应新时期种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1]。与此同时,种子质量监管、种子市场调控、种子价格调查、品种技术服务等工作需要走村串户,工作量大,有的种子管理部门却因人手不够、经费短缺等原因,监管工作难以落实,种子管理“缺位”现象较为严重。
新修订的《种子法》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从法律层面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工作,并可委托相应的种子管理机构开展种子执法相关工作。2016年1月15日,农业部印发《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种子法〉全面推进依法治种的通知》(农种发〔2016〕1号),要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依法厘清和强化种子管理职能,加快由管种子向管种业转变,由以事前许可为主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构建理念先进、职能明确、制度健全的种业管理体系;要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种子管理机构,依法开展种子执法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种子全程监管机制;要求加强县级管理队伍和能力建设,充实县级种子管理执法队伍,改善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试验、展示示范、种子检测、执法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建立健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制度,保障种子管理工作经费,提高技术支撑和服务能力。根据新《种子法》规定和农业部、省农委的要求,现就种子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4.1 厘清种子管理职能 按照《种子法》赋予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种子管理职能,依法厘清各级种子管理部门特别是市县种子管理机构的职能,市县级种子管理部门的职能应与省农业委员会种子管理处的职能对应,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种子管理部门在职能上的相互衔接、协调统一。
4.2 健全种子管理机构 各市县建立健全独立的种子管理机构,建议市设立种子管理科,为市农委的内设机构,与省级种子管理机构性质保持一致;县市区统一设立种子管理站(局),为县市区农业局二级机构,独立法人单位。全市各级种子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管理职能,构建全市相对完整统一的种业监管服务体系[2]。
4.3 配齐种子管理队伍 国家将种业提升为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种子法》规定种子行政处罚权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而不再同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种子管理由管种子向管种业、向粮食与经济作物并重、种子与种苗并重、管理与服务结合转变。全市各级种子管理部门的职能和工作任务大幅增加,迫切需要建立一支坚强有力的种业监管服务队伍。建议为全市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定编定岗,配备相应的领导职数,以充实、稳定、提高为主,培养一批管理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种业监管服务人才。
[1] 张宗荣,陈梁.对构建我省种子管理体系的初步思考[J].种子世界,2010(2):1-3
[2] 高继月,张世华.潍坊市种子管理体系建设与措施[J].中国种业,2009(8):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