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各地开展碧水保卫战 “迎春行动”

2018-01-18 01:09
渔业致富指南 2018年3期
关键词:碧水保卫战迎春

张汉中到斧头湖督导碧水保卫战迎春行动 2017年12月28日,湖北省水产局副局长张汉中专程到斧头湖督办碧水保卫战迎春行动。沿湖武汉市江夏区、咸宁市咸安区、嘉鱼县人民政府和省斧头湖管理局参加了有关活动。

张汉中充分肯定了各地各有关单位前期所做的基础性工作,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碧水保卫战迎春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要再加措施、再加力度,扎实开展清湖保洁、水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检查、确权划界、清理排除违章占用滩涂湖岸线、大湖清障等六大行动;三要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四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浠水县发布新年第一号河湖库长令

新年伊始,浠水县发布第一号河湖库长令,紧锣密鼓、全域推进碧水保卫战“迎春行动”。命令指出,保护水生态环境是提升群众幸福指数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全面推进河湖库长制工作,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幸福安康的春节,浠水县从即日起至2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统筹推进碧水保卫战 “迎春行动”。

命令要求,各位县级河湖库长、各乡镇(区、处)总河湖库长要高度重视“迎春行动”,强化组织责任,调度各方力量,迅速深入责任河湖库、辖区内河湖库开展统一行动。

命令强调,碧水保卫战“迎春行动”要覆盖全县列入河湖库长制管理的所有河湖库。各责任主体、责任人要在1月5日前,完成河湖库巡查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形成任务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推进路线图。

命令要求,各级河湖库长要迅速开展行动,全面清除河湖库保洁岸线、水面垃圾及水葫芦、水花生;开展以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捞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开展非法侵占水域岸线专项治理,对涉河湖库历史遗留阻水建筑物和违章建筑物进行清理、拆除。

公安县严查渔业非法捕捞 保护长江水生生物环境 连日来,公安县渔政部门在长江公安段开展“迎春行动”,打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保护长江水生生物和水域生态环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1号河湖长令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公安县渔政局执法专班沿长江公安段巡查,对沿途可疑渔船进行检查。

电捕鱼是一种用高压电捕捉鱼类的非法捕鱼方法,会直接造成鱼种数量减少,同时,捕鱼过程中会造成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大量死鱼腐烂,严重影响河流水质。

据了解,公安县渔政局以“迎春行动”为契机,打响渔业碧水保卫战,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已出动执法人员500人次,执法艇60艘次,收缴非法捕捞渔船7艘,非法捕鱼设备118台套。非法捕鱼立案9起,刑事拘留3人。

新螺段保护区开展“迎春行动”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长江新螺段保护区管理处会同长航公安簰洲派出所、长江海事对嘉鱼潘家湾水域开展了碧水保卫战“迎春行动”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开展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治理,重点检查“三无”渔船及违规载客载物,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船艇3艘,执法人员25人,共查处2起不按规定水域过驳的船舶,对停泊在该水域的9艘采砂船进行了驱赶,登船检查过往渔船15艘,要求配备消防和救生设备。

保护区管理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保护区管理处“迎春行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将联合涉江执法部门持续开展长江垃圾清理、岸线整治和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工作,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

杨智督办沙市区第1号河湖长令落实情况 1月1日上午,荆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智督办沙市区落实湖北省第1号河湖长令情况。段昌林、向斌、邓应军、黄勇、关海涛等市区领导参加督办。

在豉湖渠、盘湖渠,杨智检查了河道整治情况、水葫芦水花生清除情况,对锣场镇捞草清障带来水质清、河道净的变化予以肯定。

在关沮口检查长湖岸线整治及围网拆除情况时,杨智认真听取长湖实行禁捕前期工作情况汇报后指出,长湖是城区备用饮用水源基地,要严格落实禁捕要求,做好退捕安置保障工作,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措施,让长湖水更清、岸更绿。

杨智强调,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1号河湖长令,进一步明确责任、明确目标,再接再厉奋战1个月,坚决打赢水葫芦水花生歼灭战,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要统筹推进1号令五个专项行动,实现水下岸上综合环境系统治理;明确跨区域水域管理责任,长湖由长湖湿地管理局管理;因地制宜采用机械、人工打捞方式,确保水葫芦水花生治理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常态化打捞,像城市保洁一样呵护河道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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