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佩,张洁
(西安市高陵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陕西西安 710200)
西安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情况:据2017年统计,市级以上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87个,全市规模场419家,419个规模场88%配建了粪污处理设施,规模以下畜禽专业户2972个。其中,国家级8个。建成省市畜牧示范园区20个、饲料厂66个、种禽场45个。从日常对养殖场监管检查结果来看,该市大部分养殖场(户),特别是规模养殖场都能够较好地执行畜禽休药期。
目前,各级职能部门在宣传做好落实畜禽休药期问题上执行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不能因媒体曝光了,问题披露了,职能部门才开会安排部署。一方面职能部门未能真正做到把强化源头管理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存在个别畜禽养殖场(户)生产者法律意识淡漠,为了自己眼前利益,缺乏最起码的良心和做人的道德底线,不考虑是否会给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对治疗期间的畜禽根本不考虑休药期问题,治疗期间畜禽所生产的产品并未按照规定做无害化处理,而是直接提供给流通消费市场。加之检测部门日常对检测覆盖面达不到等因素,难以发现或者抽检不到药物残留。
宣传工作可以采取各种不同对外宣传形式,对治疗过程和治疗以后畜禽要详细诊疗用药和休药期记录,由包联官方兽医对聘请兽医实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者限期整改。严格规范兽药的使用行为、明确养殖者的责任义务,强化畜禽养殖场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做好服务,提高其科学饲养水平,做好消毒、免疫、饲养管理、疫病防控,树立防重于治的养殖理念,减少抗菌素等用药,杜绝和减少随意用药行为,严格按照标签、剂量、用药途径合理规范使用兽药。走出和纠正“发病滥用药、长期围绕药字转”的错误用药行为。
农业农村部出台增加规范申报产地检疫申报前条款,要求对出栏畜禽,养殖场(户)在申报产地检疫前先找区(县)以上有资质兽药残留检测部门或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兽药残留检测报告,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合格检测报告才可以申报产地检疫。官方兽医再根据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依法实施产地检疫。
监督管理部门要与养殖场(户)签订《安全使用兽药承诺书》《安全使用兽药责任书》,同时要加强日常休药期专项监督检查频次,进一步明确养殖场(户)是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养殖场(户)从畜产品生产的源头抓起,严把兽药的进货质量关,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
实行区(县)与各包联人员签订监管目标责任书,落实到人,切实承担起畜禽养殖场休药期监管工作,用制度管人,做到“履行职责必须尽到责任,不作为、渎职必须追究责任”。坚决维护法律到严肃性,确保休药期监管落到实处,做到工作缝隙、无缺失、无错位。
强化兽药残留抽检,从根本上解决检验兽药休药期管理制度,加强对兽药残留的控制,进行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兽药残留抽检十分必要。在完成年度部省级抽检任务的同时,可以每季度进行一次大规模的兽药残留抽检活动,特别是对临出栏畜禽的用药情况、残留检测。“瘦肉精”、氯霉素等十几个兽药品种是国家严格控制的对象。
对畜禽养殖场(户)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教育养殖场(户)严格遵守休药期制度。监督检查畜禽养殖场建立真实、完整的兽药使用记录,扩大检测范围和频率,对没有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及未按规定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违法使用人用药或者兽药残留超过标准者给于从严处罚。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执法理念,国务院颁布《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要积极正确引导广大畜禽养殖场(户)督促畜禽产品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换理念,从而有效达到控制兽药残留,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在做好以上措施建议的基础上,监管部门要全方位加大对《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坚持“四个面向”,即“面向领导宣传、面向有关宣传、面向社会宣传、面向从业人员宣传”,以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公民知法、懂法,经营者守法的完全效果,不断提高社会对《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认识水平和支持力度。从根本上杜绝或者减少兽药残留,确保出栏动物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