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素颍 刘 裕 任浩磊
(河南省许昌市种子管理站,许昌461000)
2011年以来,农业部办公厅等相关部门针对农作物种子质量安全相继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治理活动,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章。2011年底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农办种[2011]14号);2013年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农种发〔2013〕5号);2015-2016年连续2年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6〕7号);2017年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农种市函〔2017〕6号);2018年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8〕4号)[1]等。
具体行动方面,每年春、秋两季,各地市都开展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都有农业部、省农业厅执法人员、检验人员到各地种子企业、种子市场暗访、抽查、督察;省种子管理站一般也安排各省辖市执法人员交叉推磨式检查;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执法机构更是不间断的巡回检查,可见各级部门对农作物种子质量都非常重视,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严查严打假劣种子的高压态势,对制假售假者起到了震慑作用,制约了一定的违法行为。但每年各类种子违法案件依然层出不穷,涉案金额触目惊心,如2017年河北省武安警方成功摧毁一个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生产销售假冒玉米种子的犯罪网络,抓获团伙犯罪嫌疑人6名,查获假冒玉米种子472723.4kg,涉案价值超过3000万元[2];2017年3月安徽滁州警方破获一起特大销售伪劣种子案件,查获伪劣种子1500kg,挽回农户损失900余万元;2018年3月底农业农村部公布2017年农资打假十大典型案件,其中种子案件3起,涉案玉米80多万kg,涉案水稻3万多kg等。笔者所在市辖区每年也会处理数起种子纠纷和种子违法案件。
不管案件大小,涉案双方最终都是两败俱伤,违法者受到了处罚,有的元气大伤,有的一蹶不振,更有甚者一生积蓄付之东流,还要在监狱中度过余生。农民即使拿到了赔偿金,但往往得经过“拉锯战”,赔偿金额也抵不上预期收入,并且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精力。每次处理完一起案件,看到受处罚人员垂头丧气、懊悔不已的模样,作为执法人员也表示很同情,但法律是威严的,怎么才能使种子案件不再发生呢?通过对近些年许昌市种子管理站处理的案件以及对农业部公布的一些案件进行梳理,发现致使违法经营者铤而走险的不是因为他们不懂法,也不是管理不严格,最主要原因还是在利益面前,他们忘记了思考,总是“利”字当头。希望通过对几起典型案例的经济得失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能够给予造假售假者以警醒,使得种子企业特别是种子经营者认识到违法经营的危害性,从而不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不去侵权套牌,不去犯罪。
2017年河北省武安警方成功摧毁了一个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生产销售假冒玉米种子的犯罪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查获假冒玉米种子472723.4kg,涉案价值超过3000万元。现场情况触目惊心,3个仓库内堆放着数百吨玉米散粒,4名工人正在进行“包衣”生产,另有2名工人正随意向各种包装袋内进行灌装;另一个仓库内,存放着大量印有“登海3631、北京德农郑单958、北京德农浚单20、甘肃天宝”等品牌厂家字样的种子包装袋。经查,这些玉米种子全是没有经过任何部门审批和检验的假种子,因此质量上根本没有一点保障,幸运的是这批种子还没有流入市场,如果已经售空,按照每667m2用量1.6kg计算,将会约有1.97万hm2玉米遭受损失,如按平均收入400元/667m2计算,损失金额达1.2亿元左右。
一般来说,假劣种子价格低于优质种子,正规的玉米种子从基地运回成本为8元/kg,加工包装成本约10元/kg,加上知识产权成本、市场营销等,最终合计成本为12~15元/kg,批发到经销商那里为15~25元/kg,经销商或经营门店零售价为18~35元/kg。而造假商贩购买的种子质量相对较差,包装后约5元/kg,以12~18元/kg的价格批发给种子经营门店,零售给农民的价格在15~36元/kg,因无知识产权成本和广告费,相较于真种子来说售价便宜些,可以获利更多,甚至产生暴利。就此案例来说,如果是正规玉米种子的话种子企业毛利润在150万元左右,代理商利润在300万元左右。相同数量的假种子造假人员毛利润在470万元左右,代理商利润也在470万元左右,利润是真种子的1.5~3倍,但这与农民1.2亿的损失相比可以说是微乎其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及《种子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第四款第三项,该案相关人员除了要接受司法处理、没收种子外,还要接受4.5亿~ 6亿元的罚款。这对造假者来说也是天文数字,实在是得不偿失。而对于农民来讲,每种植667 m2的假劣玉米种子,购种款可能少花10元左右,但损失却是几百元,也很不值得。
2017年5月许昌市种子管理站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种子门市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某门市部销售的“中黄57”大豆种子标注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号过期,遂对此进行了调查。对于该批大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号过期,当事人称生产企业用的是去年剩余的包装袋;而经过调查后发现,有证据显示“中黄57”大豆种子属于标签不规范种子。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大豆种子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该案例中经营商户肯定知道生产经营许可证号过期,也只是为了所谓的稍高一点的利润而明知故犯,带来的后果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如按利润2元/kg计算,500kg也就获利1000元,现在却受到3000元的罚款,同样也是得不偿失!
2016年8月,民权县某村近20户村民反映,他们种的4.67hm2左右辣椒没人回收,只能眼睁睁看着烂到地里,干着急没办法。有村民告诉记者,他家一共种了0.5hm2辣椒,按照0.8元/kg左右的收购价,原本每677m2地可以卖到5000元左右,可实际上他们家的辣椒以0.4元/kg的价格出售都没人要,而卖不出去的原因竟是他们家的辣椒长相太差[3]。后经过记者及当地农业部门调查,原来该村种植的是当年推出的新品种,该品种特征特性中显示此品种最适合生长的温度为20~30℃,低于15℃和高于33℃将会影响辣椒的生长发育,可实际上河南夏天的气温超过33℃十分正常,所以辣椒结出了畸形果。
但既然知道这些,商家为什么还要在不适宜区域推广呢?因为辣椒属于非主要农作物,在2017年5月1日前,非主要农作物推广前是不需要登记的,监管部门的主要精力也是放在主要农作物上面,非主要农作物的质量管理基本全靠企业自律。因此有些企业就钻了法律的漏洞,使蔬菜瓜果种子案件呈现上升趋势。而蔬菜瓜果又为经济作物,一旦种下了假劣种子,损失更是惨重。上述案件经过相关部门的协调,最后受损农民获赔1000元/667m2的补偿款,加上畸形果的收入,与预期收入还相差2000元/667m2左右。对种子企业来说,此案虽然没有受到处罚,但4.67hm2地赔偿了7万元,他们销售这批种子利润会有多少呢?估计损失也是10倍以上。所以种子生产企业出售种子时一定要实事求是地告诉经营者,不能只夸大经济利益而对品种存在的缺陷视而不见,经营者更要懂得相关知识,给农民讲得明明白白,不适合推广的绝不能推广,以此降低各方损失。
种子质量关乎农业丰歉、关乎农民切身利益、关乎农村稳定,这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前提。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早就指出:“如果有50%的利润,资本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多年的执法经验告诉我们违法经营者不会因为法律的存在而改变,不会因为执法者的存在而改变,也不会因为别人的劝说而改变,唯有亲身经历才会改变。可经历了就已经晚了,因此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在敢管、真管、一查到底的基础上,也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的教育方式,不定期对企业、经营商户以反面典型案例为警钟,开展合法生产、合法经营案例教育,让作奸犯科者受到触动,从而规范自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