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1.梳理行政处罚项目清单;
2.行政处罚案件审核;
3.建立执法责任制度。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1.对照法律法规,梳理农委行政处罚项目清单,保证项目清楚,法律依据真实准确。
2.依法对委本级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确保案件办理工作流程合法、法律适用准。
3.起草制定委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通过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明确有关执法单位和人员责任,从而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
(三)工作要求:
1.核对法律法规全面、无遗漏;处罚项目名称、依据准确;处罚流程规范、清晰。
2.对案件办理的程序、文书、证据、处理意见、量罚标准进行全面、严格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从资格主体、法律依据、职责权限、责任追究等多方面确定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并推动落实。
(四)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持续推进。
(五)责任人:文斌
(一)项目内容:
1.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核发;
2.采集、出售、收购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证审批;
3.出口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初审。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1.工作任务: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办理意见。
2.目标:方便、快捷、让申请人满意。
(三)工作要求:
热情接待、认真审查、流程规范、按时办结。
(四)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持续推进
(五)责任人:侯小华
(一)项目内容:省级及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初审。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1.工作任务: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人员形成评审组对机构进行考核评价。
2.目标:公平、公正、科学、高效。
(三)工作要求:认真审查、公开透明、流程规范、严谨。
(四)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持续推进。
(五)责任人:王军
(一)项目内容:
1.出口农作物种质资源初审;
2.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班资格认定;
3.权限内肥料登记;
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5.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
6.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7.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初审;
8.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审批;
9.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公司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初审;
10.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11.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
12.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初审;
13.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采集、采伐批准;
14.省级及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15.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批;
16.国(境)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
17.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18.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19.出口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初审;
20.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
21.新选育或引进蚕品种中间试验同意;
22.农药广告审查;
23.出口蚕遗传资源、涉外合作研究利用蚕遗传资源初审;
24.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省级审定;
25.农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26.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27.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许可证核发;
28.农药登记初审。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1.工作任务: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办结并通知申请人取件或寄发给申请人。
2.目标:方便、快捷、让申请人满意。
(三)工作要求:热情接待、贴心服务、认真审查、按时办结、准时送达。
(四)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持续推进.
(五)责任人:张立伟
(一)项目内容:“三品一标”认证服务。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1.完成全省“三品一标”认证的受理现场检查、材料审核等工作;
2.“三品一标”产业宣传与生产主体能力建设。
(三)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认证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开展认证与管理。
(四)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持续推进。
(五)责任人:邱玉林
(一)项目内容:
国(境)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国外引种审批以及后续监管确保国(境)外引进种子、苗木种植安全。
(三)工作要求:按照《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0个工作日(如果需要专家评审为60个工作日)答复(不含需要检验、鉴定、检疫的时间)。
(四)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持续推进。
(五)责任人:崔源
(一)项目内容:
1.农药许可技术审查。
2.农药经营许可技术审查。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对已受理的农药生产许可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进行技术审查,公正出具审查意见。
(四)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持续推进。
(五)责任人:潘希波
(一)项目内容:
开展种子市场监督和种子质量抽检工作。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通过市场检查和种子抽检工作,帮助企业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主体责任感;帮助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障标签标识和种子质量的真实性;帮助企业提高科技创新意识,推动种子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帮助企业建立诚实守信体系,保证数据、材料可追溯;帮助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建设,确保种子生产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
(三)工作要求:
1.市场专项检查。在供种关键时期,组织开展检查,采取集中检查、明察与暗访、入户倒查等方式,切实查清种子来源和品种真实性及合法性。
2.种子质量抽查。将种子质量抽查贯穿于全年种子管理工作。按照“双随机”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组织开展种子检查。
3.种子案件查处。对在市场检查、群众举报、上级移交的种子案件,要及时立案,认真查处,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通报。
(四)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持续推进。
(五)责任人:郑清
(一)项目内容:
1.肥料登记企业考核;
2.肥料市场管理。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1.完成申请登记的肥料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工作;协助农业农村部做好农业肥料登记初审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全省肥料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开展肥料监管规定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2号)和《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09〕2号)》规定,按程序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
2.严格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2号)和《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09〕2号)》规定,依法做好吉林省肥料市场监管工作。
(四)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持续推进。
(五)责任人:靳锋云
(一)项目内容:出口蚕遗传资源、涉外合作研究利用蚕遗传资源。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1.工作任务:对转送材料及时审核、认证、履行相关手续。
2.目标:工作快捷,方便企业。
(三)工作要求:热情接待、贴心服务、认真审查、按时办结、准时送达。
(四)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持续推进
(五)责任人:张建
(一)项目内容:
1.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2.农业机械推广鉴定。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1.省农委行政审批办下达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办理通知单,农机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开展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符合要求的做出许可决定,报省农委批准发放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报省农委行政审批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按规定时限完成受理的申请方(生产企业)申报的产品推广鉴定项目。鉴定结论通过的,鉴定站技术委员会评审,公示,无异议,通报、颁发证书;不通过,通知申请方。
(三)工作要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41号令《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的要求:收到项目办理通知单后,农机管理中心在18日内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农机管理中心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农机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中,不得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热情接待、认真审查、按时办结。
2.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的要求如下:农机鉴定坚持公正、公开、科学、高效的原则,接受农业机械使用者、生产者、销售者和社会的监督;应符合鉴定工作要求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在试验鉴定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出具鉴定报告。农机鉴定机构不得不按规定进行鉴定、不得伪造鉴定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
热情接待、认真审查材料、按时产品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四)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持续推进。
(五)责任人:杨林
(一)项目内容:
行政检察。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1.监督检查农业机械的登记和备案情况;
2.检查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对农业机械的检验情况;
3.监督检查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对农机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4.依法对农机监理机构关于国家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各年度制定的《农机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的相关要求具体开展。
(四)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持续推进。
(五)责任人:徐莉
(一)项目内容:
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评选认定、监测工作。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组织各地开展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和监测工作。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促进产业发展,提升带户增收能力。
(三)工作要求:按照《吉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和监测工作。
(四)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持续推进。
(五)责任人:郑德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