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到2016年6月底,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城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量增幅和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有所下降。到2017年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同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以区域和机构医疗费用增长情况、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医疗收入结构、医疗服务效率等为核心,以本意见明确的主要监测指标为基础,建立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各地要综合考虑医疗费用的历史情况、医疗服务需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及诊疗特点、物价变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的年度和阶段性目标。
★2017年4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国务院医改办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各省(区、市)及兵团要设定2017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结合实际分解到各地市、县(市、师)和公立医院,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国家将对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情况进行排名和通报。
★2018年3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国务院医改办印发《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 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
《通知》要求,2018年,继续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各地要根据近年来省、地市、县级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科学设定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各地市、县(市、区、师),不搞“一刀切”;要结合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提供服务情况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将控费指标细化分解到每家医院,不搞“一刀切”。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管医院纳入属地医疗费用控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