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永春 李玉娣
(江苏省宝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 扬州 225800)
2014年12月宝应县发生1例VDPV病例,我县启动1V级脊灰相关事件的应急响应,采取综合性应急处置措施,现将应急处置报告如下。
患儿,男,2012年12月16日出生;2014年11月21日因“发热两天”收治县人民医院,入院检查T 36.3℃,四肢肌张力可,神经系统检查无病理性阳性体征。入院后给予“头孢硫脒、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热毒宁、美洛西林舒巴坦”等抗感染对症治疗,症状渐好转,至11月25日下午突然出现双下肢无力,行走不稳,双下肢肌力4级,肌张力正常,痛觉存在,提睾反射存在,双膝反射稍弱,双巴彬斯基征(-),11月26日县人民医院对该病例进行了ATP网络报告,11月26日患儿至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门诊留观,给予匹多莫德分散片治疗,11月30日好转后回家。
宝应县疾控中心于2014年12月3日和12月4日分别采集了患者的粪便标本,12月22日江苏省脊灰实验室检测结果显示第二份粪便样本脊灰病毒Ⅲ型阳性,2015年1月12日收到国家脊灰实验室检测确认报告,检测有14个核甘酸变异,符合国家脊髓灰质炎疫苗衍生株病毒诊断标准。
1.3.1 免疫接种史 共接种过3剂次脊灰疫苗,均为脊灰减毒活疫苗。3剂次接种时间分别为2013年3月25日、5月3日、6月4日。
1.3.2 旅行史和接触史 病例家长否认本次发病前35天有外出史,否认发病前35天有与其它麻痹病人接触史。
1.3.3 居住环境 患儿长期居住县城居民小区,小区内环境整洁,患儿家庭卫生条件及卫生习惯良好。
1.3.4 既往病史 患儿体弱多病。2014年6月12日因“无明显诱因出现行走不稳,时发醉酒步态”到南京儿童医院就诊,诊断为“急性小脑共济失调”门诊留观治疗至6月14日。2014年7月14日因“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入住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7月18日出院。2014年9月15日患儿因上呼吸道感染、热性惊厥,9月18日出院,出院诊断。2014年10月3日因“疱疹性咽峡炎”收治县人民医院,10月7日出院。
对病例进行居家隔离,隔离期间全程医学观察,2015年1月14日省、市专家对患儿作了体格检查:病例无残留麻痹,四肢均能正常运动,肢体感觉无障碍,无病理反射,能正常行走。分别于2015年1月14、15、16日、1月20、21日、1月28日、29日分别采集7份粪便标本,送江苏省省疾控中心检测,结果均为VDPV阴性。2015年1月29日为病例采集血液标本,送至市苏北人民医院对其进行体液免疫功能检测,IgG:3.23g/L,IgA:230mg/L,IgM:210mg/L,C3 为 750mg/L,C4为 110mg/L,均低于正常值。隔离期间,开展了对患者的咽喉分泌物、排泄物以及被污染的物品进行了随时消毒,并指导家长的日常消毒,隔离结束后,进行了终末消毒工作。
对病毒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患儿周围5岁以下儿童和其家庭成员及处理过病例的医护人员进行医学观察35天,未发现异常。采集密切接触者和病例周边小区6周内未接种过脊灰减毒活疫苗的5周岁以下儿童51份粪便标本,1月26日送至省疾控中心检测,监测结果均为VDPV阴性。
2.3.1 儿童疫苗接种率 2015年1月14日,调查病例居住小区及周围街道共92名5 岁以下儿童,结果显示脊灰疫苗接种率100%;通过“江苏省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管理系统”分别统计患者所在镇和全县2012—2014年出生儿童脊灰疫苗接种率,统计结果各剂次接种率均在99%以上。
2.3.2 脊灰疫苗免疫水平监测情况 2015年2月开展脊灰疫苗免疫水平监测,调查112名儿童血清,其中Ⅰ、Ⅱ、Ⅲ型GMT分别为1:135.33、1:95.10、1:40.48;阳性率Ⅰ、Ⅱ、Ⅲ型分别为98.21%、100%、96.43%。
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2013-2014年AFP病例主动搜索,报告AFP病例4例,无漏报AFP病例。
2015年1 至2月全县范围内开展两轮以查漏补种为主的脊髓灰质炎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第一轮,应补种儿童1166人,实际补种儿童1148人,补种率为98.03%;第二轮应补种儿童1175人,实际补种儿童1116人,补种率为94.97%。
省级专家诊断小组根据患者预防接种等既史、临床表现、国家脊灰实验室检测患儿粪便样本脊脊髓灰质炎疫苗衍生株病毒等资料,诊断患者为疫苗衍生脊髓灰质炎病毒病例[1],并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分级响应规定,确定启动1V级脊灰相关事件的应急响应。
2015年5月下旬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
3.2.1 评估内容 此次发现的VDPV病例为免疫功能低下者,经过治疗终止排毒状态,全县近3个月内无新发病例;周围健康儿童和监测报告的其他AFP粪便标本未分离到脊灰病毒;儿童OPV基础免疫、加强免疫和强化免疫接种率均在95%以上;人群脊灰Ⅰ、Ⅱ、Ⅲ型抗体阳性率均在95%以上,GMT也维持在较高水平;AFP病例监测系统灵敏有效,主动搜索未发现类似病例;本次应急免疫接种率高。
3.2.2 评估结论 未发现形成VDPV循环,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快速、有效,达到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应急响应终止要求,建议应急响应终止。但由于人口流动性大,儿童免疫功能低下者存在,依然存在发生脊髓灰质炎疫苗衍生病例或病毒病例的风险,继续维持无脊灰常规工作状态。
3.3.1 本次事件发生后,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技术支持和科学指导下,我县政府高度重视,科学决策,启动应急响应,成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的应急领导组织,卫生部门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各镇政府、各级卫生机构认真执行应急预案,果断采取综合性防控措施,保证了本次应急事件处置的圆满成功。建议省市业务部门在常规工作中加强免疫水平和病毒监测的多点性、及时性、敏感性,以便能及时准确的为基层提供本地区的人群免疫水平和病毒流行情况[2]。
3.3.2 免疫缺陷可能VDPV重要危险因素[2],本次发生的病例既往病史和体液检查都提示免疫功能低下,但县、镇两级医疗机构没有开展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检测,鉴别诊断比较困难。建议强化县级检测能力建设,同时加强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工作者对免疫功能低下知识水平和预防接种处置能力。
3.3.3 2016 年5月30日起,江苏省将原先的原先4剂OPV的常规免疫程序转变为2剂IPV和2剂OPV的序贯免疫程序,减少了OPV安全风险[3];但要完全消除脊髓灰质炎病毒传播以及消灭脊髓灰质炎,只有单独使用IPV和完全停用任何形式的OPV才能实现[3]。在国家一类疫苗采购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群众自愿用收费的二类IPV替代免费的一类OP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