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棉花风险分析及安全防范措施*

2018-01-16 07:50连素梅娄巧哲李轲史建峰李朋沈桦郭会清
棉花科学 2018年3期
关键词:规程熏蒸集装箱

连素梅,娄巧哲,李轲,史建峰,李朋,沈桦,郭会清

(1.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国家级进口棉花重点实验室,河北 石家庄 050051;2.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河南 郑州 450003;3.张家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中心,江苏 张家港 215600)

0 引言

随着我国纺织工业的发展,进口棉花从世界各地源源不断流入国内。据国家质检总局统计,近三年,进口棉花数量达1460万吨,约占我国棉花生产总量的48%。世界各产棉国在棉花种植、采摘、加工、储存及管理模式等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入境到我国的进口棉花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五花八门,不容忽视。特别是来自疫区的进口棉花存在的疫病疫情风险更是不可小觑,稍有疏忽会给我国农牧业生产和生态多样性带来持续威胁[1],也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棉花后续检疫安全工作非常重视,特别强调,“各目的地局要加强后续检疫及监管,将进口棉花列入外来有害生物重点监测的范围,加强棉花第二到货现场(掏箱装卸现场)和第三到货现场(棉花加工使用现场,下脚料虫、籽、叶梗、杂草等)的监管,以弥补口岸第一到货现场查验的局限性”。因此,对进口棉花各环节的安全防控工作至关重要。

1 安全隐患分析

1.1 安全防控意识淡薄

虽然棉花是农产品,但由于其主要用途是纺织工业原料,因此作为农产品的特性及存在的风险常被淡化或忽略。事实上,进口棉花在种植过程中使用大量农药,虽然经过初加工,但棉纤维上扔含有大量农药残留,主要包括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苯氧羧酸类、草甘膦及其代谢物、烟碱类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除虫菊酯类、有机氯类等[1]农药。大多数人提到棉花,有可能想到防火安全,但对棉花中农药残留、卫生除害熏蒸物毒性、微生物及细菌滋生,尤其是进口棉花中携带的外来有害物质安全问题知之甚少,安全防控更是无从说起。

1.2 卫生除害偷工减料

根据《进出境棉花检疫规程》要求,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境棉花检疫及卫生除害工作,特别对来自疫区的进口棉花应该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卫生除害工作流程和相关技术标准[1]。但事实上,有的口岸将卫生除害交给部门协会或承包给民间企业,而这些团体或个人受利益驱动,有的擅自降低卫生除害查验比例,有的在药剂品种或剂量上做文章,很难达到卫生除害效果,导致有的集装箱运抵内地后还有活体存在,给国民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1.3 运输途中擅自开箱

进境棉花在从口岸运至目的地途中,有的执法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和一点罚款,见车就查,完全不顾国家法律法规,即使带有铅封的集装箱也不放过,这种越权执法不但给进口棉花企业和运输部门带来极大不便和麻烦,也给国门生物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1.4 检疫监管职能弱化

进口棉花未经深加工,杂草等有害生物不仅易于附着在原棉上而且难以清理,在储藏期间也极易滋生仓储害虫[2],可以说存在的疫病疫情风险很高,只有熟悉检疫监管相关技能的人员才可能将检疫工作做透做深,从而凭借慧眼查细节于微处,保国门之安全。然而,由于棉花是重要的纺织原料,传统观念上一直将其按照工业品进行检验监管,淡化了其本身为农产品的首要属性,从而忽略了对其实施植物检疫监管[1]。特别是进口棉花到货地,由于监管部门在职能设置上,绝大多数将棉花监管归属到工业品检验部门,而工业品检验人员对植物检疫相关技术缺乏系统学习,对检疫专业不熟悉,对检疫工作无从下手或简单应付。这种因职能设置造成的检疫监管人员缺乏、力量薄弱,对进口棉花检疫工作的重视程度和主动防范意识大打折扣,不利于我国生态及国民安全的严守防控。

1.5 开包检疫形同虚设

对于进口棉花,应该在实施检验前进行检疫工作。具体来说,应该按照《进出境棉花检疫规程》规定要求,对每一批进口棉花按一定比例实施开包检疫查验,仔细检查有害生物容易藏匿的边角缝隙部位,检查棉花中是否掺混棉籽、杂草籽、土壤、危害性杂物等[3]。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认为检疫可有可无,如果查不出问题纯属耽误时间、影响工作进度和使用,如果查出问题更是麻烦一堆,因此往往故意逃避检疫。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快速检验、结算、使用,绝大多数将开包检疫查验工作忽略过去,直接进入品质抽样和重量鉴定工作环节。这种将国家法律法规形同虚设,重检验轻检疫观念给我国生态及国民安全造成了极大隐患。

1.6 开箱卸货缺乏防护

进口棉花开箱卸货一般都是临时聘用的搬运工,收货部门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不考虑他们的安全防护,少有按规定配备防护器具的。装卸工人一是缺乏防范意识,二是为了多挣钱降成本、能省则省,将安全防护抛之脑后。现场检验发现,有的集装箱开箱时,浓烈的熏蒸气体散发出来非常刺鼻,甚至会引起现场人员恶心头晕,但是装卸工人为了赶进度,大多数人连口罩都不戴,直接进入集装箱卸货。如果遇到炎热酷暑天气,工人们经常赤膊上阵,完全忽视卫生除害药物的毒性,久而久之,势必会危害工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7 实验室重检验轻检疫,缺乏疫情防范措施

目前,具备进口棉花检验资质的实验室全国只有14家,而这些实验室主要对进口棉花的品级、长度、马克隆值和强度等物理指标进行检测,往往不涉及检疫工作,而事实上,实验室样品中也存在疫病疫情等各种安全隐患。2015年,河北检验检疫局对来自美国、印度、巴西、澳大利亚、埃及等17个国家的进口棉花样品逐样进行外来有害生物排查,经仔细挑拣发现进口棉花样品中夹混有赤背寡妇蛛(Latrodectus hasseltii Thorell)、短柄大蚊(Nephrotoma sp)、龙虱科(Dytiscidae)、大步甲属(Carabus sp.)、蜈蚣等昆虫死尸,同时还发现混有美洲豚草、牧地狼尾草、夏威夷鬼针、倒刺狗尾草等25种杂草(籽),其中美洲豚草为检疫性有害生物,夏威夷鬼针、黍属等6种为全国首次截获,且均未有中国分布报道,倒刺狗尾草、牧地狼尾草等7种为进境棉花中首次截获,可见进口棉花携带植物疫情的风险很高,但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1,4],同时对直接接触进口棉花试验人员来说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另外,进口棉花一般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储存,在仓储、长途运输期间容易滋生一些有害的微生物,如大肠杆菌等,这些有害微生物会对直接接触的检验员的身体健康产生潜在的威胁[1-2]。因此,实验室检疫工作及安全防范不容忽视。

1.8 棉花使用产生的下角料处理措施不当

目前,棉纺企业在使用进口棉花时往往只注重棉花的纺纱品质状况,而不管下脚料中是否夹杂有我国禁止入境的沙土、废纸、死鼠、杂草、种子等,绝大多数进境棉花使用单位认为一是只要棉花质量没问题,将夹杂的杂草、废弃物等拣出即可,没必要进一步无害化处理,二是主观上存在不愿意增加无害化处理成本[1]。但是,这种做法的潜在影响及危害是无法预测和估量的。

2 安全防范措施

2.1 建章立制,强化安全意识

进口棉花相关部门,应建立风险因子评估、管理责任、安全计划、安全检查、应急措施、消防安全、事故报告等程序,高度重视国门安全和人身健康安全,使进口棉花所需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持良好状态,并保障工作用品及器材供给。主要防范措施:一是为员工提供与安全防护相关的培训,每个人都应了解安全意外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应急演习,确保用于急救和紧急处理的用品方便使用;二是应提供必要的定期健康检查和医疗保障,有效预防职业病和疫病传染扩散;三是应保证所需设施、设备、个体防护装备、材料等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要求,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确保不降低其设计性能。

进口棉花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方案,包括外来有害生物、疫病疫情和火灾发生等不同紧急情况的预防措施、纠正措施及有效性跟踪分析,并落实具体责任人。

2.2 规范卫生除害处理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按照《进出境棉花检疫规程》要求,对进口棉花实施检疫及卫生除害工作,在熏蒸药品、剂量及时间、箱体比例等方面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更改药品种类、减少剂量和时间、降低卫生除害箱体比例。对于未达到熏蒸时间的,一律不得驶离监管区。对来自疫区的进口棉花应特别高度重视,在完成卫生除害处理后应加贴标识[2],对没有卫生除害标识的,收货单位可做退运处理。

2.3 运输监管,严禁擅自开箱

经口岸卫生除害处理后带铅封的集装箱,在运往目的地途中,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以执法查验名义)擅自开启铅封或开箱卸货,以免引起人员中毒及疫病疫情扩散。

2.4 强化检疫,严格箱体查验

进口棉花运抵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及时通知检验检疫人员,由检验检疫人员亲自查验集装箱体及铅封是否完好,并详细记录。

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应按照《进出境棉花检疫规程》要求,首先查看集装箱箱体外壁、缝隙、边角有无啮齿类动物、昆虫等有害生物,如有发现,应做好影像记录,并按照《棉花检疫规程》要求,及时将检疫物送到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疫鉴定[2]。

2.5 安全防护,规范开箱查验

进口棉花开箱时,目的地检验检疫人员应根据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卫生除害报告”,认真核查每批进口棉花卫生除害处理时间是否达到《集装箱熏蒸规程》的规定要求,对未达标的,应静置处理,待达到熏蒸时间要求后方可开箱。

开箱时,工作人员应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面具、手套等。使用防护面具前,应检查其型号是否符合使用者,如有老化应及时更新。同时,工作人员应按照《棉花检疫规程》要求,携带进口棉花检疫所需专用工具,包括镊子、采集袋、活体动物采集器材、样品袋、样品标签等[1,3-4]。

开箱后,应按照《集装箱熏蒸规程》相关规定,首先进行通风散气,散气期间应有专人值守,值守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散气后,工作人员应首先检查集装箱门口及最外层棉包上有无有害生物活体及其粪便、爬行、撕咬痕迹,有无携带土壤、杂草、动物尸体、动植物残留物等。如有发现,应做好影像记录,并按照《棉花检疫规程》要求,及时将检疫物送到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疫鉴定。 必要时,应重新密封集装箱,按照《集装箱熏蒸规程》要求进行再次除害处理。实施除害处理过程中及结束后,应在集装箱上加贴危险标志,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同时,应对除害处理效果进行分析评价,直至其符合要求为止[1,4-5],对于无有效处理方法和能力的,应做退运处理。

2.6 规范卸货检疫工作

掏箱卸货时,工作人员应着防护服,佩戴防护面具、手套等,做好人身防护措施,避免卫生除害处理源危害身体。尤其在夏季酷暑天,工作人员更应带口罩等必要的防护,切忌赤膊光膀,以防熏蒸气体等除害源引发工作人员中毒、皮肤及呼吸系统疾病等。因为入境棉花常用的熏蒸物质有溴甲烷、硫酰氟等,如果吸入过量的熏蒸物,会出现中毒情况,其急性中毒症状表现为轻度者有头痛、头晕、恶心、全身无力、嗜睡、咳嗽、咯痰等;较重者出现兴奋、谵妄、共济失调、肌痉挛,并可伴有多发性神经炎和肝、肾损害;严重中毒时,因肺水肿出现抽搐、躁狂、昏迷;或因肺水肿或循环衰竭而出现紫绀,也会因肺水肿、神经系统严重损害或循环衰竭而死亡;接触极高浓度可迅速死亡,皮肤接触其液体的可致灼伤。长时间少量接触也会出现慢性中毒,如头痛、全身乏力、嗜睡、记忆力减退等,亦可伴有周围神经炎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可出现视神经萎缩。总之,溴甲烷等主要损害人体的中枢及周围神经系统,对皮肤、粘膜、肺、肾、肝、心血管等也有损害,以中枢神经系统和肺最早受到损害,最为严重[3]。

掏箱卸货时,应重点检查集装箱内部,包括内壁、底板和棉包外部等有无有害生物,如有应按《棉花检疫规程》和《集装箱熏蒸规程》要求进行处理。每次卸货完毕后,工作人员要用肥皂洗手、洗脸,用清水漱口,必要时清洗全身。对于经常掏箱卸货工人,应按照《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除虫规程》及《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除鼠规程》要求,定期进行体检,有心、肝、呼吸道疾病、过敏体质和其他急性疾病等人员不应再从事掏箱卸货工作。

2.7 开包抽检,严格货物检疫监管

检验检疫人员应仔细检视棉包外包装上有无携带土壤、虫卵及霉变等。然后按照《棉花检疫规程》要求,按每个检疫批总包数的3%~10%进行开包抽检,仔细检查有害生物、医学病媒生物易藏匿的部位、棉花外包装、棉花表层等,有无害虫、医学病媒生物及危害痕迹,如粪便、蜕皮等。同时还要检查棉花中是否混有棉籽、杂草籽、土壤等。如有发现,一方面应适当增加查验比例,另一方面应妥善保管检出物并及时送有资质的检疫实验室进行分析鉴定[2]。

检验检疫机构在按照GB1103国家棉花检验标准要求抽取检验批总包数的10%实验室样品时,应同时检查棉包内有无害虫、医学病媒生物及危害痕迹、棉籽、杂草籽、土壤等有害物质。如有发现,应妥善保管检出物并及时送检疫实验室进行鉴定。对于疫情较严重的,应重新回箱进行除害处理,或销毁处置;必要时,应对所有接触人员进行排查或隔离,同时上报主管部门。

2.8 提高实验室安全防范及检疫意识

实验室应以人为本,改善实验室环境条件。棉花实验室应安装通风除尘装置或设备,新风补充量、空气流速及循环次数应符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相关规定。实验室应对粉尘浓度进行控制,并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要求,即棉尘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不超过1 mg/m3,做好职业病防范工作[6]。

实验室应改变传统的重检验轻检疫理念,高度重视进口棉花检疫工作,牢固树立“疫情无小事”。实验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检疫工作流程并责任到人,从样品接收第一步开始做好各种防范工作。

实验室样品间、储藏室应安装防止节肢动物逃逸的设施。实验室的通风口、废弃物排放口应安装过滤网或截留网,以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的逃逸或扩散。工作人员工作时应带好口罩等防护用品,防止节肢动物叮咬。

实验室应配备镊子、采集袋、动物活体采集器具等基础性检疫工具,还应配备废弃物处理的消毒灭菌装置,并在适当位置设置洗手设施,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

实验室应从来样登记、样品评审、实验室检验、留样、废弃物处理和剩余样品处置等环节针对生物因子和有害生物建立起标准化的控制规定,保护个人健康和防止有害生物扩散,并做好记录。

对实验室样品检验时,应认真检视样品中有无杂草、种子、沙土、废纸、死鼠、废弃物等外来有害物质。如有发现,应做好影像记录,并按照《棉花检疫规程》要求,及时将检疫物送到有资质的检疫实验室进行检疫鉴定。经鉴定,如为检疫性有害物质,一方面应对实验室样品进行消毒或灭活等处理;另一方面应及时通知监管部门对该批进口棉花进行处理,包括重新封存熏蒸、消毒或销毁处理,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排查及消毒隔离处理[1,3]。实验室工作人员对进口棉花进行检验及外来有害物质拣出时,应佩戴口罩、手套,必要时对眼睛进行防护。

2.9 加强后续监管,妥善处理棉花下脚

进口棉花收货或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棉花中混有棉籽、杂草籽、土壤及其他禁止进境的有害生物时,应及时报告检验检疫机构,由检验检疫机构组织实施除害处理等后续检疫监管工作。检验检疫部门应对进口棉花使用后的下脚料实施后续监管,包括对下脚料进行抽样检查、疫情监测、集中回收和统一处理,防止危害性物质进一步扩散。

2.10 规范事故报告制度

进口棉花相关部门应规范安全事故报告流程,保证相关人员能够按要求上报安全事故。对发生的事件、伤害、职业相关疾病以及潜在危险等内容都应及时报告,报告内容、格式与时限应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1]李静,连素梅,娄巧哲,等.河北口岸进境棉花货物携带杂草疫情分析及应对策略[J].植物检疫,2016(4):84-87.

[2]冯家望,莫晓凤,喻国泉,等.进境棉花及其集装箱检疫概述[J].植物检疫,1997(1):58-59.

[3]王绵珍.棉花和棉尘的细菌污染及对肺脏的影响[J].卫生专业参考资料,1980(1):45-47.

[4]欧安.进境集装箱装载棉花的检疫[J].植物检疫,2003(1):118-119.

[5]布岩,郑金泊,杨伟克,等.进口棉花易携带的有害生物应引起重视[J].中国检验检疫,2007(9):49-50.

[6]连素梅,段永生,郝冬生,等.棉花分级室粉尘污染状况分析[J].中国棉花,2014(1):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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