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视角下刑法功能探究

2018-01-15 09:52韩彬
智富时代 2018年11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刑法法律

韩彬

【摘 要】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是我们治国安邦的基本方略,更是建设法治中国,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刑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部门法,在全民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过程中,起到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的作用。本文强调在依法治国视角下,我们要重视刑法功能,重新明确刑法功能的内涵和地位,从而使其不断发展完善,滿足人们的法治期待。

【关键词】依法治国;刑法功能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的方略下,刑法的功能更要注重通过法条的内涵而发挥出来,以此推进社会主义法制进步。

一、依法治国之刑法功能内涵

一直以来,学界对刑法功能的定义和内容有诸多争议和分歧。如很多学者将刑法的功能称之为机能,还有学者将刑法功能等同于刑法任务,但结合这些观点我们可知,在刑法理论研究中,刑法功能、刑法机能以及刑法任务所指代的含义基本上是相同的。同时,学界对于刑法功能的内容也存在二元说、三元说等两种主要分歧。但是万变不离其宗,本文所探讨的问题是在依法治国这一视角下刑法功能的内涵,因此尽管在刑法功能的称谓、定义以及内容的认识等方面还存在分歧,但刑法功能作为刑法学中特定而基本的概念,其本质含义不会因为视角的变化而产生较大的差异。

在依法治国视角下,我们强调刑法的功能是刑法在社会生活中应当具有的作用。对于刑法功能的内容,我们秉持三元说的观点,承认刑法功能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保护功能、保障功能及规范功能。保护功能指通过刑罚而实现社会及公民合法权益不受犯罪行为侵犯的目的,这是刑法得以产生、存在的前提。保障功能强调刑法适用应受到限制,从而确保没有违反刑法的公民不会得到刑罚,这体现了刑法限制国家权力的功能。规范功能可以通过对犯罪和刑罚的有关规定对人们的行为进行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这三个功能是刑法功能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有助于实现刑法保障人权和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三项功能处于静止的、同等重要的位置,对刑法功能的认识与理解要与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紧密联系。

二、依法治国之刑法功能定位

依法治国之刑法功能定位,意味着刑法作为最具有强制力的部门法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应该发挥什么样作用、实现什么样目的的问题,这也反映出人们对国家法律的总体看法和期待。刑法的发展变化与社会的发展变化紧密相连,人民的生活离不开刑法的保障实施。随着现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政治民主化的程度不断提高,人们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因此,对刑法功能也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更加明确了依法治国背景下刑法功能该如何定位。

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刑法是其他法律规范实施、适用的保障,是治理社会的重要手段。刑法调整对象十分广泛、调整手段十分严厉。刑罚作为刑法适用的手段,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我国通过适用刑法,可以剥夺违法犯罪者的部分或全部财产,还可以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情节严重的犯罪者甚至会被剥夺生命权。这种手段能够使公民得到影响和教育,起到警示、威慑作用。结合实践,我们可以知道,如果没有刑法的适用,没有刑法对犯罪的打击和预防,我们就不会有如此安稳的社会秩序,其他法律也就不能得到有效实施。因此,刑法在依法治国进程中起到了巨大作用,是其他法律规范实施、适用的保障。

三、依法治国之刑法功能期许

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社会不断进步、法制不断完善、公民的权利意识日益强化刑法功能要与时俱进、不断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首先,我们强调在发挥刑法功能的过程中要将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刑法在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方面一直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也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不容忽视的是,刑法的强制性手段与人权的尊重和保护之间存在着紧张的关系。人是构成社会、国家的基础,国家的稳定运行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因此,我们在刑法适用中不能忽视人权保护的重要性。这种刑法的强制性手段与人权的尊重和保护之间的冲突在刑法功能里就体现为保护功能和保障功能的冲突。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实现保护功能和保障功能的并重与均衡是我们对刑法功能的首要期许。其次,我们要进一步明确刑法的最后法地位,实现其“最后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刑法作为法律规范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基于其谦抑性,不能轻易作用于任意法律关系中,对违法者进行处罚必须是基于其行为的严重犯罪性。也就是说,刑法的适用应是十分严重且有必要的情形下采取的最后的保护法律权威的手段,这也是我们法律适用中的理性权衡。因此,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们应进一步明确和强调刑法“最后法”的地位,正确认识和理解刑法功能。

【参考文献】

[1]张旭. 依法治国视域中的刑法功能研究[J].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55(01):32-39+171.

[2]张静. 发挥刑法功能 完善法治体系——吉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刑法功能研讨会综述[J]. 净月学刊,2015(02):128-129.

[3]张美芳. 依法治国视角下刑法功能探究[J]. 法制博览,2018(29):17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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