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角度的同性恋对比

2018-01-15 09:52王明颖
智富时代 2018年11期
关键词:同性恋亚洲地区法律

王明颖

【摘 要】法律是国家制定或是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行为和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社会规范体系。而同性恋作为一个群体在社会中一直是存在着的,但是当两者相遇的时候,如何进行处理成为了一个难题。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情况不同所产生的和同性恋有关的法律也会有所不同。

【关键词】同性恋;法律;欧美地区;亚洲地区

同性恋出现的时间无论是中国还是世界而言都不晚。同性恋者们作为一个群体,和我们所有生活在社会中的群体一样都是受着身边各种各样的因素的影响。在这些要素中存在有一些对其生存和现阶段影响较大的典型要素。接下来我们要对影响同性恋的法律这一典型要素着手来进行中外的对比。

一、同性恋的立法状况

在现阶段世界上的部分国家对同性恋这一问题是已经通过了法律对其进行了承认并对他们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但是也有一大部分的国家对这一问题持有着中立或是严格限制的立场。现阶段局面的出现是有很多的因素影响的,但是对比同性恋成立之初的完全不认同、完全排斥而言已经是有很大的进步了。在立法的是时间,呈现出的是欧美国家的立法时间要比亚洲地区的立法要早。丹麦早在1989通过《民事结合法》认可了同性伴侣关系,而荷兰更是世界上第一个承认了同性恋合法性的国家。在2000年12月荷兰通过开创性法律,允许同性伴侣结婚并且领养孩子。在欧洲的其他国家也有相关的而法律的规定,比如比利时在2003年允许了同性伴侣的结婚;瑞典也是在2009年是通过允许同性伴侣可以领养小孩并保证他们和异性伴侣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而在把视线拉到亚洲地区,除了中国台湾地区以外并没有明显的可靠地数据来说明亚洲的其他国家允许同性恋,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来的是在亚洲是大部分的国家没有对同性恋进行立法保护的。由此可以看出在对同性恋的立法上是存在差异的。

二、同性恋在法律层面的影响因素

(一)固定的思想观念的影响

同性恋的现象在很早之前就有出现,但是直到现在仍然还有很多的国家不对其进行认可究其原因是受到了固定的思想的影响。何为固定的思想观念,固定的思想观念就是人们对于一件事的看法仍然坚持着传承下来的思想的影响,没有与时俱进。从欧洲的思想观念来说,他们经历了一个从对同性恋的允许阶段到了一个受宗教思想影响而对同性恋限制排斥的阶段,在持续了相当长的排斥阶段后,18世纪开始出现了对同性恋观点转变的思想研究。这种思想的变迁无疑会给相关的法律制定有影响。我们知道法律的制定或多或少的会受到社会上的主流思想和主流价值观的影响,而法律制定后又会对主流思想和价值观有着一个引导的作用。在欧洲,受到宗教的影响大约在公元13世纪的时候在教会的影响下制定了许多压制同性恋、认定其违法的法条。而随着思想的解放使得一些国家对同性恋有了新的认知,这些认知使得他们在法律和法规中有了展现,这样也就有了一个相互照应的对同性恋合法的认知的意识的存在,这种意识也使得国家的统治者会通过制定法律来保护同性恋的权益。而在亚洲地区,拿中国来作为一个例子。我们早在几千年前就出现了同性恋,但是在当时我们采取的都是默许的态度,直到50年代的时候一些外来思想的传入使得我们对同性恋的问题进行了重视和限制。而我们的思想又不是没有进步的在2001年我国将同性恋的认知由病理化转变到了非病理化的认知,这一转变代表的不仅仅是我们在划定精神障碍上的进步更是我国对同性恋的认知的进步。我们虽然思想较之前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我国的传统思想的深远影响,使得在大部分的人的脑海中仍然不认为同性恋是一种可取的行为,仍然对同性恋存在有异样的眼光,这种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使得在社会上的相关思想不足以影响到立法的层面,也就使得在现阶段我们没有对同性恋进行立法。

(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的影响

从上述的状况中不难看出的是大部分认可的国家是属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而没有认可进行立法的国家中大部分是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社会的发展水平会影响到国民的思想从而影响他们对于一些事情的态度和看法。在发展中国家,社会上的矛盾仍然较为明显,大部分的人都在关注矛盾如何解决完成使得很少的人将注意力放到思想或是其他领域。在经济领域上的问题没有解决完成使得因此很少有人会关注到诸如像同性恋这类的问题。而在发达国家,不是他们没有矛盾而是他们的矛盾相较于我们来说是比较少或者可以说是在经济上等关键领域上的处理较好,使得他们有时间去在思想领域进行深入的研究。有了时间研究和关注使得同性恋这一问题可以较好地进行琢磨,并且不断地在思想领域进行碰撞最终使得社会上的大部分人可以接受或是认可同性恋。当认可的现象出现后带来的结果便是对同性恋进行立法,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欧美地区存在着同性恋的立法而我国没有有关同性恋的立法。让我们再回到思想上,对某一件事物之所以会对他进行立法可以证明这种事物是有两个基本的方面的一是这个事物是被社会上的大多数所认可;二是社会上的大部分是认为有立法的必要地。基于这两个方面,我们也可以理解為什么欧美会存在同性恋法而以我国为例的亚洲地区不存在。这一个存在一个不存的之中又和社会的发展水平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社会人们的自我维权意识和人们对事情的一些看法有着较为开放的看法而在社会水平发展处于上升阶段的一些国家来说在对待一些事情上的看法没有那么的开放。拿我国来做一个例子,我国一直是处于一个上升阶段,我国的社会发展也一直在上升。但是在社会上很多的人还是受到社会的发展水平的影响对一些事情持有一个较中庸的态度没有一个自己鲜明的态度看法。或许在同性恋这件事情上他们有着自己的看法但是因为在现阶段的各个方面的影响使得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在这件事上也有着自己的态度。

同性恋的立法问题在不同的地方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没有好坏之分。这种不通的存在是受许多不同的因素的影响的,比如传统、宗教或是社会的发展等等的许多因素。立法是为了保护权利的一种形式,一件事物是否被立法应该是一个国家的公民的大部分意志。因此对于同性恋的立法我们也要尊重各国的不同情况,尊重各国的选择。

【参考文献】

[1]蔡煜.关于中国同性恋问题的立法思考[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0(06).

[2]杨霓.王尔德作品中的同性恋主题及其古希腊文化渊源[J],学园,2016(30).

猜你喜欢
同性恋亚洲地区法律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高职高专学生对同性恋的态度调查
亿万富豪哪里多?
许倍帝接任科德宝集团亚洲地区代表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
2012年前欧洲乙烯产能或将减少3 M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