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林木育苗产业与工程造林结合模式探索

2018-01-15 10:33潘小峰周小平
现代农业科技 2017年23期

潘小峰++周小平

摘要 在分析康乐县育苗产业发展现状与面临的问题、工程造林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林木育苗与工程造林相结合的苗林发展模式对策,以期为康乐县林木育苗与工程造林结合模式的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 林木育苗;工程造林;甘肃康乐

中图分类号 S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23-0118-02

1 康乐县自然概况

康乐县位于甘肃省中南部,地处黄土高原向青藏高原过渡交汇地带,国土面积1 083 km2,其中宜林荒山荒地0.92万hm2,坡耕地1.634万hm2。地貌类型主要是黄土丘陵和河谷阶地,土壤以黄绵土、黑垆土为主。属暖温带半干旱区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6 ℃左右,年日照时数2 369.6 h,年平均降雨量606 mm,无霜期130 d左右。全县辖15个乡镇152个行政村,总人口27.24万人。2016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18.26亿元,财政总收入9 003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 173元。

2 林木育苗发展现状与面临的困境

2.1 林木育苗发展现状

康乐县育苗产业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从2009年开始,康乐县委、县政府认真分析育苗产业的市场、效益、机遇和优势,因势利导,连续4年出台《育苗产业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将支持以云杉为主的育苗产业发展的奖金和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对育苗发展实行以奖代补优惠扶持政策。同时,加大信贷力度,健全技术服务体系、完善流通环节,促进了育苗产业的长足发展。截至2013年底,全县以云杉为主的育苗留床面积已达4 000 hm2,育苗面积占甘肃省的1/10,占临夏回族自治州的1/2以上,为甘肃省第二大林木育苗产地。苗木远销西藏、内蒙、青海、北京、山西等地,苗木主产区人均纯收入的48%来自育苗收入,育苗产业成为农民增收的一项富民产业。

2.2 面临的主要困境

2.2.1 土地租赁费居高不下,生产成本增加。在发展林木育苗产业的过程中,根据群众资金短缺的实际情况,积极鼓励群众将川水地通过租赁、承包或联合等方式进行流转用于林业育苗生产,在全县4 000 hm2育苗留床面积中土地流转育苗面积占到1/2以上。由于林木育苗对土壤的破坏力较大,加之2009—2013年育苗效益十分显著,导致年土地租赁费高达1.2万~1.8万元/hm2,而每年用于作农作物种植的费用则为1 500~3 000元/hm2。高额的土地租赁费,直接加大了育苗企业和育苗大户的生产成本[1]。

2.2.2 苗木价格持续下跌,生产效益降低。2009—2013年正值苗木销售价格的高峰期,据测算,林木育苗每年的毛收入可达25.5万元/hm2,除去成本及管理抚育等费用,净收益可达15万元/hm2左右,育苗的经济收益是种植小麦的50倍以上,经济效益十分可观。而从2014年开始,苗木价格开始持续下跌,到目前中小苗木的价格不到2012年的40%。苗木价格的持续下跌,导致生产收益降低,甚至出现亏损现象。

2.2.3 苗木质量下降,市场竞争力减弱。土地租赁费居高不下,苗木市场持续低迷,严重打击了育苗主体的生产积极性,逐渐减少甚至停止了对育苗地的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灌溉、移床等抚育管理投资,放任苗木自行生长,普遍出现烧苗、病苗、死苗现象,严重影响了苗木质量,市场竞争力逐步下降,销售难题愈发严重[2]。

3 工程造林存在的问题

3.1 林牧矛盾突出

康乐县地处黄土高原向青藏高原过渡的农牧交汇地带,具有牛、羊等牲畜养殖的传统习惯,加之农业生产中对畜力的依靠,农民对牧草地的保护意识较强。加之该县长期没有编制县域土地利用规划,牧草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高度重叠,林业主管部门在实施工程造林等项目建设时群众抵触情绪相当严重,导致工程造林等项目建设无法正常开展,严重影响工程建设的进度。

3.2 群众支持度低

自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宜林荒山荒地几乎全部承包到户,而承包到户的林地群众根本没有进行实际的经营管理,基本上在维持原有现状[3]。一方面,如果县上按照“县造村管群众所有”的原则进行统一规划,实施工程造林时群众则予以阻挡;另一方面,如果个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以每年750~1 500元/hm2的价格承包并进行育苗或造林时则予以积极配合。通过各种途径对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宣传解读,但由于群众整体文化水平较低,因而认知程度有限,尤其对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支持程度低,严重影响工程造林等林业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

3.3 资金投入有限

康乐县是国列贫困县,县级财政收入有限,根本无力配套支持工程造林等项目建设,所有的林业项目全部为国家投资或省级财政资金[4]。造林工程国家投资的标准为3 000~7 500元/hm2,如果按照该县立地条件及造林工程各项经济指标核算,国家投资部分甚至连苗木费和施工费都不够,更谈不上后期的管理抚育,“重栽轻管”现象十分普遍,严重影响工程建设的成效巩固。

4 苗林结合模式的对策

4.1 采取的措施办法

4.1.1 工程造林的社会化。针对政府实施工程造林时难以正常开展的困境,而非政府部门能够顺利实施的现实,积极鼓励个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承包宜林荒山荒地或坡耕地,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及《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退耕还林条例》《造林技术规程》(GB/I 15776—2016)、《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 6000—1999)等行业标准,适度加大初植密度,将自己或周边群众生产的苗木用于承包地造林,依托社会力量完成工程造林等生态环境项目建设。

4.1.2 育苗地向林地的轉化。由于苗木市场低迷,经营成本增加而利用宜林荒山荒地或坡耕地进行移床育苗的,初植密度按照育苗密度定植,在经营管理中充分结合营造林相关规定,采用人为干预,既要保证育苗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又要逐步促使育苗地向林地发展。承包经营结束后,实现育苗地向林地的转化[5-6]。endprint

4.1.3 政策扶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与承包经营主体通过积极沟通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将其在宜林荒山荒地上实施的造林或移床育苗纳入三北工程、天保工程等造林工程范围,在坡耕地完成的造林或移床育苗纳入退耕还林等工程范围,按照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给予项目建设资金补助。

4.2 优势分析

4.2.1 保障了育苗产业的健康发展。宜林荒山荒地和坡耕地资源相当丰富,而其地租只有川水地租金的1/10左右,这就无形中为育苗者节约了大量资金,盘活了苗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投入,加之纳入国家工程造林补助资金,为开展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等田间管理以及培育优质壮苗创造了有利条件。宜林荒山荒地和坡耕地苗木移床定植和工程造林的开展,更加有利于保证苗木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而且解决了部分群众苗木销售难题,保障了育苗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4.2.2 保障了项目建设质量及成效。宜林荒山荒地或坡耕地苗木移床定植和造林,能否纳入国家造林项目都不是经营主体追求的目标,其唯一目的是以最小的投资换回最大的经济回报,因而在组织施工时高度负责,严把质量,并积极开展后期抚育管理,以期早见成效。如果将其宜林荒山荒地或坡耕地苗木移床定植或造林纳入国家工程造林项目范围,则解决了工程造林进度缓慢、资金投入不足、管护抚育滞后、成果难以巩固的难题,有力保障了项目建设质量及成效。

4.3 管理对策

个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承包宜林荒山荒地或坡耕地如果纳入国家工程造林项目,必须明确以下几点:一是土地原经营权所有者必须充分知晓承包者的经营目的及国家相关政策。二是承包者与土地原经营权所有者之间必须明确项目补助资金、投资、收益等分配方式及承包期满后林木所有权归属事宜。三是承包者建设规模必须达到工程造林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四是承包者经营权期满后,林地林木分布均匀,生长健康,郁闭度达到0.2以上。五是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六是项目管理单位必须与经营主体按照项目相关要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承包期内苗木生产经营方式、补助资金兑付、预期目标、违约责任等事宜。同时,实行动态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指导,确保实现预期目标[7]。

5 参考文献

[1] 李明谋.浅谈林业工程造林的管理策略[J].农业与技术,2014,34(2):94-96.

[2] 王明清.林木育苗技术在城市绿化工程中的现状及发展[J].现代园艺,2014(12):206-207.

[3] 于增涛.林木育苗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J].中国林业产业,2016(10):213.

[4] 胡媛秋.工程造林的技术管理现代化初探[J].防护林科技,2016(11):110-112.

[5] 齐向伟,张姬利.林业工程造林管理的方法及意义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13):246.

[6] 毕巧玲.浅山丘陵区生态工程造林的现状及思考[J].河南林业科技,2010,30(3):45-48.

[7] 中華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造林技术规程:GB/I15776-2016[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7.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