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永斌
书法艺术是中国的国粹,蕴涵着丰富而深刻的民族文化精神、哲学思辨、美学思想及人文情怀,全面体现了中国文化的本质和精髓。2009年,中国书法成功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这是书法界一件盛事。它表明,书法这一中国传统文化的典型代表,不仅属于中国,也属于全人类。中国书法不仅对日本、韩国和亚洲其他国家产生了深刻影响,在西方国家也备受推崇。
2013年2月28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印发《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基二 [2013]1号),给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但全国各地执行落实情况参差不齐,受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理念的主观因素约束很大,同时也制约于师资、教学设备等客观因素。本文根据湖北省的中小学书法教育现状在进行调查后提出相关思考:
笔者曾调查我省武汉、黄石、咸宁、黄冈、孝感、荆门、宜昌、襄阳、十堰、恩施10地市州的50所中小学学校的书法教学现状进行了调查,教育部的相关文件落实情况并不理想,面临的问题不少,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上热下冷”,基层部门对学校书法课程开始重视程度不够
书法教育对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提升国民素质与修养,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感与自信心,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具有其自身的优势,汉字是中华民族的文化血脉,作为一汉字书写为基础的书法文化是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现代以来,西方文化拥有话语霸权,相反我们的民族文化则笼罩着自卑,甚至很多著名学者一度提出“汉字不灭、中国必亡”的谬论,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提升,中华文化开始复兴,并必将在世界文化占有一席之地。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文化的继承人与创造者。在中小学开设书法课程,其宗旨在于提高全民族汉字书写水平,传承汉字书写文化传统,这是国民素质教育、民族文化自信与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颁布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版)》强调了对书写的要求,明确提出,小学1-6年级每天语文课安排10分钟练字。2011年8月2日,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育主管部门的系列措施理应给了全国各地开展中小学书法教育很具体的要求与指导,也曾让诸多热心中小学书法教育的人士憧憬“书法教育的春天来了!”但从调查结果看,又是一项典型的“上热下冷”,省教育厅将教育部的相关文件转发给了各地市州后似乎很难推动了,调查的湖北省50所中小学中每周有固定书法课的仅30%。据统计,书法课均只有少数学校有专职书法教师,大多由语文或美术老师担任,书法课教学内容也不系统规范,多为写语文生字或抄写课文,10%的学校没有单独开设书法课,写字教学均包含在美术语文课教学中。60%的学校虽有书法课但经常被语文数学等主要学科占用,由此看出,本区域内书法教学开展并不乐观。
(二)书法师资短缺是书法课程落实的主要短板
目前调查的学校来看,百分百的学校课表都有书法课,但95%的学校没有书法专职教师,书法课程要么被占用,要么由语文或者美术教师兼任。也有少数学校邀请有书法专长的社会人士承担。但是语文、美术教师真正对书法有基本层面了解的都不多,甚至给这些老师一幅作品都不知道如何去欣赏,只能给学生一本字帖,要求学生对着字帖进行一遍又一遍的练习。而有书法专长的社会人士一般没有接受专业的教育学、心理学的学习,在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上有较大的欠缺,最终还是导致了书法教学的边缘化。
(三)书法教学评价体系的缺失
因为书法课程教学落实情况的良莠不齐,也就没有统一的评价体系,各个学校各自为政,也就没有一套完整的教学评价标准与尺度,在实际教学中出现了教学目标不明确的现象,对教学效果也没有考核评估,于是,相对于学校来说,是否开设落实书法课教学、书法教学效果如何并没有一个评估体系,也与学校的整体工作评估没什么关系。同样对于具体的书法课堂教学而言,对于教师的“教什么”、“怎么教”,学生的“怎么学”、“学得怎样”也没有统一规划与评价,什么是书法课程,书法教育如何开展,书法教学如何评价,如何处理好与语文课的关系,如何利用其他课程进行书法文化教育等一系列问题都是书法课程与教学需要着手研究的问题。
书法教学体系的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教育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学校加大学科重视和落实,在编写教材大纲、提高整体教师的书写水平,培养专职书法教师、建立书法教学评价体系等方面进行整体构思。
(一)加强书法课的文化内涵
西周时期的学校教育的“国学”分大学、小学。《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许慎《说文解字·序》)。而唐朝设立了专门的书法学校进行书法教育。在国子监的总管下,京城设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六所学校。其中书学内设书学博士二人,学生三十人,典学二人。学习内容是《说文》、《字林》和古文、篆、隶三体《石经》。由此可见古代书法的教育是涉及到文字学和书写技法两方面的,所以古代书法家一般来说都兼具文、史、哲方面的学问。如王羲之、苏轼、米芾、黄庭坚等比比皆是。
而纵观目前湖北省内的书法教学更多的是纯技法的讲解,回到书法学习的本体,应该包含文字学、书法史论、中国古代哲学常识、古典文学、美学都应该渗透到书法教学中。
所以牵涉到具体的教学,我们就不能只教篆书的笔法、结构特点,而且重点是要让学生清楚篆书产生的根源,是怎样进化和发展的,也就是什么样的审美背景、文化背景和历史背景,这背后有着什么样的时代的历史风情、它的历史意义等。首先应看到书法教学的特殊性和民族性。对于书法来说文化是包涵在书法内的,不了解背后的深意就谈不上文化的传承。书法史知识、书法理论知识、美学、中国古代哲学常识、古典文学都应该涵盖在书法教学中。所以在教材编写上应立足于把书法教材作为艺术课教材来编写,把书法作品史列为教学内容。学生对书法的发展史一无所知,因而没有把书法的艺术学科特性表现出来,没有体现出书法课的情操教育功能。
这是一门民族性极强的艺术。书法是有着鲜明哲学意象的门类,和中国其他艺术门类如文学、音乐、绘画一样体现了中国哲学思想的核心观念—阴阳观念即对立统一,在书法中体现为刚柔、动静、虚实、方圆、曲直、迟速、轻重、浓淡、润燥、大小、疏密、离合、敬正、巧拙等一系列相对立的审美范畴,又派生出具有无穷生命意味的气势、风骨、神采等,从而形成书法审美的独特性。所以在书法教学中不可没有书法中的美学,也自然地渗透它的哲学意象。
1、毛笔书法课以繁体字为载体开展教学
中国汉字的产生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内涵,学习书法应当知晓“六书”,“六书”是指汉字的造字方法,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 都与繁体字是紧密相连的。目前通用的很多简化字已经看不出其构造和形体意义。因此,学习认识一定数量的繁体字,有助于学生根据“六书”来理解汉字的意义、掌握汉字的结构,从而提高识记汉字的能力和加强掌握汉字的书写效率。
如从小学三年级的毛笔书法课开始,在教学增加繁体字识记内容,首先通过简单的部首引导学生识记,如“页、鸟、讠、贝、车、马”对应的“頁、鳥、言、貝、車、馬”,每个部首又可以举例一两个常用汉字的繁体字,如“領、頂、鳴、鴨、話、語、則、賭、軍、陣、嗎、媽”,教师讲述得当,学生在对照简化字练习几遍便可记住繁体字写法。即便是笔画多的繁字体,经过教师的引导学习掌握起来也不困难,因为简化字简化的的多是偏旁或部首,如结合原有繁体字得偏旁部首来分析识记,反而容易增加理解,如“間”繁体字的写法是“門”中有“月”,表示门有间隙,从门内可以看到月光,“间”的本义为“门缝”。“朙”字由“囧”和“月”组成,表示月光照在窗上,本义就是“明亮”。
2、增加古文字造字讲述,理解汉字文化。
汉字字体演变的过程可以分成两个大阶段,即古文字阶段和隶、楷阶段。前一阶段起自商代终于秦代,后一阶段起自汉代一直延续到现代。这两个阶段文字是由“很像图形”向“象形程度低”变化,尤其由古文字演变为隶书的过程变化更大,甚至大多数变成了完全丧失象形意味,开始“笔画化”。演变到成熟的隶、楷阶段,很多汉字的造型较之古文字出现了极大的变化,古文字是表现我们中华民族先民的宇宙观念、哲理思想、人文意识、文学素养、审美理想的载体,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传统都能在这里找到源泉。因此,学习最原始的文字,才能有助于学生逐渐了解中国文化,才能从根上爱上我们的传统文化。
又如由两个以上字符来表示跟原字符本身意义都不相同的字,往往只需要一点就明了了,如“从”,表示一个人跟从一人。“夹”字形表示二人夹辅一人,中间人形大者为尊者,两边人形小的为卑者。“采”表示采摘树上的叶子。“爪”象抓取或拿住东西的手。“弄”表示两只手在拿着玉玩弄。
3、增加古典文学知识
一般来说学生刚接触书法时因新鲜感引起的兴趣会在一段时间后慢慢减弱或者消失,甚至开始觉得枯燥。这时如果以点带面的介绍书法发展史、书法家故事等则会使学生的兴趣得到巩固和发展。书法艺术博大精深的文化内涵,为我们对学生进行民族传统文化教学的提供了极好的素材,充分挖掘和认识书法艺术的文化价值,是我们在课程教学中对学生进行文化素质教学的基础。学书法首先就是学文化,因此,书法教学必须重视书法史、文字史的讲解,为学生勾画出清晰的演变脉胳,使学生能从文化背景的深层理解书法,把握其精髓。注重书法课的文化含量,多形式、多角度增加学生的文史知识。
与此同时也应将中国古典文学和书法教学临习内容结合起来。如在书写内容上选择如古典诗词、三字经、千字文、经史子集的一些内容、并在教授书写技巧时适当对这些内容给以阐释。书法以文字为载体,以文学作品为书写对象,这就使书法鉴赏不是单纯的停留在技法上,同时也是品读文字内容的审美过程。书法作品的风格还常常要求与文学作品的审美风格保持一致,或大气,或秀丽,或苍拙,或沉静。这种风格的一致,带给人更加强烈深刻的审美体验。书法作品与文学作品相得益彰,才使其充满无穷魅力。如王羲之的《兰亭序》、颜真卿的《祭侄稿》莫不是如此。除书法史、古典诗歌以外,还可与音乐、美术、自然、人文地理等学科进行适当的串联鉴赏,开拓学生的思维。
(二)构建科学的书法教学评价体系
书法教学评价体系应包括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书书法教学工作的评估、学校对书法教学的评价、书法教学中本身的评价。
1、书法教学建立评价原则和考核标准
(1)课堂教学评价原则注重多元性
书法是一门艺术,而在现行的课堂教学中,在评价时教师往往以“优秀”、“良好”、“中等”、“合格”等单一片面的评价词语或分数来评价学生的学习结果,忽略了书法教学过程中,学生在情感、能力、技法、个性等方面的进步与发展,忽略了学生的兴趣和主动参与意识,或者教师在评价过程中只是注意对学生整个字或整个作品进行笼统的评价。在评价中只是注重同学之间横向的比较评价,忽略了学生自身的纵向比较评价,这种评价都不是多元化的评价,不会产生积极效应,甚至打击了部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向上性。明确各阶段教学目标是进行评价的前提。设计科学的民主的课堂教学评价体系,包括学生自我评价和教师评价,过程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等,才能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能力和水平,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特点提高学习书法的兴趣和能力。
(2)作业细化评价目标,确定学生学习考核评价标准
对学生书法考评标准的建立是书法教育质量管理的关键,书法评价标准要根据学生的实际,从书法学科自身的特点来确定,如书写等级的划分,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在各类笔型中须对笔画、结构、章法规定其评价参数。对书写的字数、速度、有否错别字等等要全面衡量。平时书写与期末考查相结合。这样全方位地量化评估,有了一个清晰考评标准之后,教师应该严格按照标准对学生进行本学科的考核,通过考核来促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书法教学的考核评价要有利于引导绝大多数学生对写字、书法的兴趣;有利于形成正确的书写姿势和基本技能的培养。总体上说,低年级要特别关注书写态度和良好书写习惯的形成,注意学生对基本笔画、汉字基本结构的把握,重视书写的正确、端正、整洁;对高年级学生的评价,既要关注其书写规范和流利程度,也要尊重他们的个性化审美趣味。应该通过发展性评价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信心。作业及考试是巩固和检验学习效果的有效手段,作业以课堂作业为主,适当布置课外作业,学生作业由教师定期批改。
(3)书写能力必须按一定比例进入考试卷面分值
从当前教育政策的落实情况来看,任何教育改革只要未能和考试分数挂钩的改革都是会打折扣的,相关文件甚至会成为“一纸空谈”,书法的教学也是如此,教育部对于加强中小学书法教学的通知与要求并不少,但之所以造成目前难以落实,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并不是强制要求书写能力占考试分值的原因。有必要在中考和各年级的语文考试中将书写水平单列一题进行测试,分值占总分5%。
2、制定落实书法教学监督机制评价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要求:“各级教研部门要把书法教育纳入教学研究工作的范围,研究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教学规律和评价方法,安排教研人员指导学校和教师开展书法教学工作。”书法课程能否真正进入各级教研部门的视野,能否成为教研工作的常规内容,能否作为教研工作的考核对象,都需要积极加以研究和落实,而不是任由基层学校各自为政。作为管理层面的学校,也应把对书法成绩教学考核作为评价学生书写水平、教师教学水平、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并构建一套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
(三)培养专职书法教师队伍
书法教学体系的构建,一方面要对书法学科建设加大力度,确保其在教学体系中的位置;另一方面要加强书法师资队伍的建设,培养书法人才以及鼓励书法教学的职业化。
《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之处,要逐步形成以语文教师为主体、专兼职相结合的书法教师队伍。要加强书法教师的培训,组织教师研究学习《指导纲要》,把握其基本要求,提高教师的书法教学专业能力。但从长远考虑,要真正加强书法教师队伍的建设,还是应从三方面展开:一是要明确书法教师岗位的设置,在中小学教师系列给予书法教育工作者独立的身份,不应从属于语文教师或者是美术教师。二是发挥高校书法专业人才培养的优势。2014年全国招收书法本科的院校已达到百余所,全国书法硕士点也有40余个,博士点10多个,但很遗憾的是我们的中小学一方面在喊书法教师短缺,一方面又是书法本科专业的学生想进中小学又进不了,学校管理部门并没有拿出书法教师岗位来招聘人才。湖北省的湖北美术学院、三峡大学、湖北理工学院、湖北师范学院都是有着良好的书法专业培养实力,理应发挥这些高校的专业优势。三是发挥社会有书法特长人士的兼职作用。国内持续三十多年的书法热培养了一批社会书法家,他们在临帖、创作、书法审美上相对于普通的语文、美术教师占有相当的优势,中小学学校可以主动与这些社会书法家加强联系,对这些社会书法家加以教育学、心理学的引导学习,让后聘请担任学校的书法兼职老师,可有效缓解书法教师短缺的现象。
总之,构建书法教学体系,要有自上而下的对书法科目的管理,包括教材、教学内容大纲的制订、书法教学评价体系的形成,包括对各科教师和书法教师的书写能力的要求,也包括对书法教学的检查评估监督。
【1】裘锡圭《文字学概要》[M],商务印书馆,2013年7月修订版。
【2】雷实、张凤民《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解读》[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3】郑新安《河南省中小学书法教育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
【4】胡建铭、周彭、万瑾林《全国中小学书法教育调查报告》[J] ,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