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腾
【摘 要】这是一篇从信息和价值的层面而不是从物质和意识的对立层面对现实存在的尝试性探讨。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世界规则,规则为一切现实存在的存在之本因。第二部分为本质,指出互为存在是一切存在其存在的现实内容。第三部分是信息,信息作为本质的外在呈现是运动和物质的现象。第四部分为价值,分析价值、信息和运动的关系,以及从价值的角度阐述一些关于人类意识的想法。
【关键词】世界规则;互为存在;信息;价值
一、世界规则
世界规则是一切现实存在及其存在意义的根本内因,是一切运动及其运动意义的先天规定。
世界规则具有永恒不易性:世界规则无质无形,不分化,无有二,永恒常在,不更不易。
世界规则具有超现实性:世界规则不依赖于一切现实存在而存在,并为一切现实存在于其存在及运动之中体现出来。世界规则超越一切现实存在而存在,不受现实存在生灭及变易的任何影响。世界规则因为无质无形,所以其本身不存在关于事物内在的特定规定,但一切现实存在对世界规则的反映又只能通过特定方面来实现。
世界规则具有绝对掌控性:一切现实存在及其运动,一切本质、信息及现象,一切联系、矛盾及价值,这些一切的一切都必然完全依循世界规则的先天规定,绝无可能超脱世界规则之外,更不可能违背世界规则。
世界规则区别于真理在于它不是人类的认识,因而更不可能是认识的正确方面。世界规则不依赖于人类的意识而存在,甚至不依赖于任何现实物质而存在,它是完完全全的自在存在者。因其本身永不变易、不运动,也没有与其相对应的存在而无法产生信息进而为人类所认识和理解。
世界规则区别于规律在于它不具备任何的特定意义,它不是物质与物质内在的特定联系,更不是特定现象的稳定再现,世界规则是一切联系的先天规定者,是一切现象其存在的根本依据。
世界规则区别于绝对精神在于它并不是一切运动的掌控者和推动者,世界规则完全独立于现实世界之外,并不受现实世界生灭及其发展的影响,也不做为世界发展变化的根本推动力而存在。现实世界的一切运动都来源于现实世界本身而非世界规则,而现实世界的一切运动和存在都必然依循世界规则的规定。
二、本质
互为存在:互为存在指两种具有相同本质的特定存在,通过其共同的本质,利用能量建立起相对稳定的连结关系进而形成的一个新的特定存在。互为存在是一种特殊的连结关系,是一分为二,合二为一的当下联系。
互为存在具有不连续性:互为存在的连结特性决定了互为存在只有连结着这一种存在状态,只有产生和毁灭两种运动形式。
互为存在的相对稳定性:任何互为存在都依据一定的条件产生,依据一定的条件毁灭,并且这些条件是确定的。一切互为存在都具有维持其自身存在状态不发生改变的性质,并且不存在不可毁灭的互为存在。
互为存在的独特唯一性:互为存在的连结关系是独特且唯一的,这种连结关系完全区别于一切非此者之存在。一旦连结关系断裂,即便重新结合,所产生的也是另一个全新的互为存在而非原本的那一个。
互为存在的外化:互为存在其独特唯一性的外在呈现为质的确定性和量的唯一性,在量的问题上,其为一的量并非是以个体而是以连结的方式呈现,可以简单理解成一为二合——这是量的最初形式。
以特定的互为存在为基础,构成互为存在的双方,一方的运动必然导致另一方同质同量的相对运动。
互为存在在保持其自身独特性的前提下与它者构成联系。纵观宇宙及一切特定物质,无不像是一个巨大的网络构成体,任何一个作为网络中节点的个体,本身就是以众数节点所构成的网络。
互为存在和能量的关系:能量是互为存在其连结关系变更的外在呈现,互为存在的产生和毁灭,其外在信息就是能量的释放,转移和存储。故而能量本身虽没有实在,却具有明确的量的特性,一切能量在量上都可以表示为一的倍数。能量本身不能凭空产生也不能凭空消失的守恒定律也发源于此。
关于物质分割:至今为止人类尚未发现最小的物质单位是什么,似乎我们可以一直发现更小的物质单位,关于这件事,真正重要的问题不是物质是否存在最小的单位,而是:世界是大一的分化,还是众一的统一,世界是由一个完整而又连续的统一体不断分化而演变出许多具有特定规定性的存在从而成为现今的样子,还是由多数的自为存在相互联系,任意组合从而构成的统一体?依据互为存在的角度来看显然后者更为靠谱。
每一类互为存在在其“确定的质”这一方面都具备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关于科学:关于物理变化、化学变化、机械运动……一切运动的本质就是互为存在其存在状态的变更。
所谓空间是指为其自身,而非在其之中,在其之中只是关于空间呈现出来的空间信息。
時间是运动与运动的相对意义,时间的本质是一类特殊的信息。
关于算法:二进制的算法中,1和0能够与互为存在的存在状态相对映,然而问题是无法表现互为存在的外化方面,因而二进制始终是触点性的算法而无法成为线性的算法。
关于存在:生于生时,亡于亡刻。
三、信息
从互为存在的外化可以了解到,所谓运动便是互为存在其存在状态发生变更而产生的连锁反应。运动本身无质无形,因而也绝对无法被认识和理解,因为能被认识和理解的存在只能是信息——即相对运动的外在呈现。
关于相对运动的信息呈现包含三个必要的部分:信息的产生、信息的接收和信息的承载。
运动是连续的运动,运动所产生的信息构成稳定的信息系统。具有相对静态意义的稳定信息系统为形,具有相对动态意义的稳定信息系统为势。形与势在本质上是同一的,在呈现方式上又是相对的。
关于质变量变: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规则本身是不发生变化的,质变和量变描述的是形与势的变化——即关于稳定信息系统的变化。既然是现实的变化就具有现实的局限性。
关于发展的一点想法:任何形与势都有可能突然被完全毁灭于未来的任何时刻。
关于矛盾的一些想法:与其说矛盾是运动的内因,不如说矛盾是信息的主客体关系。矛盾统一于信息的本质,对立于主客体关系的对立。因为信息是运动的呈现而非物质的呈现,故而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
关于可知论:所谓认知,便是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唯有信息才能被人所认识和理解。
世界规则和本质都是自在存在,不运动,不变化是不产生信息的,所以不仅人类甚至一切现实事物都无法了解这二者。
人类认识世界必然以自身为主体,以作为个体而存在的人类了解世界时必然会受到现实世界的诸多限制。人类确实可以认识和了解世界,但在人类对世界认识和理解的能力这一方面必然有着现实的局限性。
四、价值
信息是相对运动的外在呈现,价值是相对运动的运动意义,信息和价值是分不开的,一切信息都具备价值,一切价值都以信息为载体。
价值更强调信息的主体,是信息客体相对于信息主体的运动意义。
关于人类意识:抛开人类的身体单论意识的话,人类意识的本质完完全全是信息。因为信息是运动的外在呈现,而非运动的内因,故而不仅仅是人类的意识,现实世界的存在及其运动不依赖于任何信息的存在而存在,不依赖于任何信息的变化而变化,却又都能通过信息反映出来。
人脑的机能不是意识,人脑的机能是处理信息和存储信息。
人类意识是完全以个体为主体,以个体为基准,以价值评价为根本目的,以价值信息为基本内容的相对稳定的信息统一体。
【参考文献】
[1]作为客观价值的基本权利及其问题[J]. 赵宏.政法论坛. 2011(02)
[2]主观权利与客观价值——基本权利在德国法中的两种面向[J]. 赵宏.浙江社会科学. 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