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福多
【摘 要】在分析研究当代中国政府时,首先要了解中国政府的执政方式及政府等级划分,并在此基础上,从政府承担的职能角度,了解并掌握政府的主要组成部分及相互关系。本文从纵向的政府层级划分和横向的职能划分两个角度探讨当代中国政府。
【关键词】政府;架构;关系
在研究中国政府时,首先要明白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政府最大的政党,也是中国政府唯一的执政党,在中国的政府事务管理中占有主导地位,所以,在研究中国政府时,了解和掌握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与历史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课题,本文不作展开描述。
一、政府的含义及职能
(一)政府的含义
政府是一个国家为了维护和实现特定的公共利益,按照区域分割原则,以暴力统治为依托,组织起来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组织。
政府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则泛指各类国家权力机构,包括一切依法享有制定法律、执行和贯彻法律,以及解释和应用法律的公共权力的机构,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狭义的“政府”概念仅仅是指国家机构中执掌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能的行政机构。
1、广义政府:即指一个国家内行使国家权力的全部组织体系。在不同的国家,从广义上看,主要在以下不同的含义上使用政府概念
(1)在中国和许多其他国家,政府的概念在这个意义上经常被使用。例如,当国家领导人和外交代表,如國家主席、总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外交部长和大使,在讲话或文本中谈论“我代表国政府”时,他们指的是“中国政府”代表中国政府的全部或整个中国国家机关。
(2)政府等于国家机关和执政党的总和。现代政治是政党政治,在政党政治的意义上,政府和政党是一体的,这是当代大多数国家的现实。
2、狭义政府指依法享有行政权力的国家政治权力体系的组织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人民政府行使行政权。这是在日常管理与生活中通常使用的狭义政府的含义。
(二)政府的职能
1、政府的政治职能
政府政治职能是维护国家统治阶级的利益,保护国外的国家安全和维护国内的社会秩序。主要体现在军事安全功能,即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完整、国防安全、防御外来侵略。外交职能是通过外交活动,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正常的政治经济往来,建立睦邻友好关系,促进各国互利,反对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政府部门治安的职能包括维护国内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危害社会安全的活动、维护人民政治权利、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民主政治建设的功能是通过政府活动促进国家权力的完善和民主政治的发展[1]。
2、 政府的经济职能
为国民经济发展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职能。主要体现在当宏观经济调控职能,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功能,市场监管职能。
3、政府的文化职能
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政府依法管理文化事业。它主要体现在发展科技的功能上。发展教育的职能。发展文化事业的职能。发展卫生体育的职能。
4、其他职能
政府除了政治、经济和文化职能之外还必须承担的其他职能。主要体现在:规范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职能。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作用。推进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的作用。提高人口素质,实行计划生育职能。
二、当代中国政府架构
当代中国政府从纵向看是一个五级政府架构,即,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分为五级,分别是:中央政府、省级、市级、县级、乡级。各级政府对日常事务负责。
中央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中央政府的表现形式是国务院和国务院。其性质和地位由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宪法》第85条规定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因此,中央政府可以对中国任何地方/任何层级的地方政府实行直接或间接领导。省级政府是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执行机关。现行省级人民政务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地级市人民政府,即除中央直辖市以外的其他市,属于省、自治区、自治州领导的行政单位。县级人民政府是指相当于县级行政机关,主要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市辖区人民政府和法院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是人民政府的最小组成部分,直接面向基层管理。
三、当代中国政府的主要组成部分及相互关系
(一)国务院现行机构设置
2018年3月22日《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规定部门设置如下:国务院设置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26个)、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务院直属机构(16个)、国务院办事机构(2个)、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9个)、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6个)。2018年3月22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公布。这次改革,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是中央政府的事务中枢,是协助中央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也有发布文件的职权,但这种文件并非办公机构本身的决定,而是代表了中央政府的意见,且内容多具全局性,地位仅低于以中央政府名义发布的文件。办公机构有转发某一或某几个中央政府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文件的职权,这类文件可对全国发挥指导或借鉴作用。26个部委,依法独立履行国务院的基本行政职能,是中央政府最重要的职能机关。在中央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他们负责领导和管理国家行政管理的某些方面。设立、撤销、合并,由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是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根据党中央决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党委,履行党中央规定的职责。国务院各部委统一管理的国家局也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专门业务主管机关,但各部委统一管理。它们与归口管理的部、委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本身是独立的行政机构,只是在向中央政府或中共中央汇报工作时须经归口管理的部、委转呈,做出较大决定时须与归口管理的部、委协商征得同意。
(二)省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地方组织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由省长、副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秘书长、董事、董事、委员会主任组成。
各省级政府的机构设置,中央政府不强求一致,有关法律也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只是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除了不设主管外交、国防等全国性事务的机构和讲某些任务单纯、职责相近的机构合并设置外,所设机构大体与中央政府类似,并且各省级政府所设机构情况也基本相同。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机关名称为机关、局或者委员会。机关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同时,省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协助本行政区域内设立不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监督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遵守和执行。这些单位主要指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1999年以前)、部属重点企业、部属高等院校等。一般来说,省级人民政府工作机构的领导和业务关系,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这是大多数功能体的情况。在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双重领导下。这部分机构属于监督性机构,如审计、监察、国家安全等部门。在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双重领导下,国务院邮电部门、铁路部门等有关部门的领导[3]。
(三)地级市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地方组织法》规定,地级市人民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董事长、委员会主任组成。市长、副市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成员由市长提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副市长的个人任免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地级市级人民政府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领导或者业余指导。结合当前行政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及政府行政成本,有取消或弱化地级市人民政府的设想,可能实现省级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县级人民政府。
(四)县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县级人民政府是指行政级别上相当于县级的行政机关,主要包括人民政府、市辖区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由县长(市长、区长)、副县长(副市长、副区长)、主任、科长组成。县长(市长、区长)、副县长(副市长、副区长)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县长(副市长、副区长)。个人任免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县级人民政府机关被称为局、局。设立、增加、减少、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的事业单位,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由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领导或者业务指导。
(五)乡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农村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选举乡长、副乡长(市长、副乡长),乡级人民政府的办公室、工作部门的设立,由省、县政府安排。符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的。一般来说,中国政府机构设置有两条规律:自上而下的对应,强调制度对应,以层层贯彻落实顶层设计任务;同时,根据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现状来看,从上到下,机构的数量和规模正在逐步减少。这两点,并不矛盾。因为:减少机构数量的法则一般是根据其职能的不同“合并同一项目”;减少组织规模的一般规则是减少人员编制,直到有一到两名全职工作人员用于与上级全职组织对应。
【参考文献】
[1] 張海廷.中央地方关系体制应作两类划分——我国中央集权式中央地方关系的动态平衡[J].河北法学;2002年01期.
[2] 张千帆.主权与分权——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理论[A];中国--瑞士“权力的纵向配置与地方治理”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09年.
[3] 郁建兴,黄飚.当代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的新进展——兼论纵向政府间关系的重构[J].政治学研究,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