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的公众认同

2018-01-12 11:51李辉
智富时代 2018年12期
关键词:刑法法律

李辉

【摘 要】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也是一个法治国家,在国家社会发展过程中刑法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刑法作为我国第一大法在根本上维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文章主要从公众认同的角度出发对刑法展开探讨。

【关键词】刑法;公众认同;刑法解释;法律

刑法创制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协调统一,刑法的这种功利性决定了刑法必须实际有效。按照马克斯·韦伯对人类理性的分类,刑法的有效性也就在其工具价值与理性价值的协调中得到彰显。如果说刑法“工具理性的探索更直接地指向犯罪治理的手段,那么,价值理性的关怀则较多地关联着犯罪治理的目的”。刑法的公众認同理论涉及刑事法律应该将侧重点更多地放在防卫社会的工具理性上还是保护法益的价值理性上的内容,注重社会公众对国家法律的服从和信心,其产生一方面源于国家实现法治国目标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社会公众对于刑事立法、特别是刑事司法效果的希冀与追求。

一、刑法解释公众认同的现状

第一,公众对刑事审判中的定罪量刑缺乏认同。首先,刑事审判中的定罪量刑分为定罪与量刑两个部分。所谓定罪既是定性问题,包括有罪还是无罪,此罪还是彼罪的区别。比如说在许霆案件当中,因保安许霆在广州一家商业银行ATM机取款时,该ATM机出现故障,许霆分两次共计取款17.5万余元。该案之所以受到社会关注,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人们对于判处许霆盗窃罪的刑事结论不认同。而所谓的人们对量刑的不认同,主要表现在人们认为某一具体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与量刑情节之间不对应。比如说在一起非法诈骗案中,被告人王某在2008年至2011年9月间,先后以个人名义和违法注册成立的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名义,向社会公众吸纳了近百亿资金,大肆挥霍集资资金用于个人及其家人生活消费,致使7.7亿元集资资金不能兑付。该案其他被告人李某、闫某在担任该公司部门主管期间积极参与、协助王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但并未侵占、挥霍集资款。法院根据被告人在共同非法集资活动中的作用以及对集资款是否具有非法侵占的目的和行为表现,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闫某有期徒刑10年和7年。一般民众很难对于明明是同一案件中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判罚却大相径庭的结论不能认同。第二,公众对刑法解释专业化缺乏认同。由于社会角色的不同,司法机关作为刑法适用的主体与社会公众作为遵守刑法的主体,二者对于刑法的理解和认知却并不相同。在某一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的按照刑事诉讼程序,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得出结论。刑法解释专业化与普通民众认知困难的矛盾是司法机关的刑法解释与社会公众的认同之间最大的障碍。作为司法机关而言,应当重视以专业化引导常识化,尤其是在中国的法治环境之下,切忌忽略专业化与常识化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以免使司法活动脱离群众,使司法工作的社会效果无法实现。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应当形成对刑法的信仰与尊重,应当尊重司法机关的权威性,不能盲目的以民意代替司法。

二、刑法解释公众认同实现路径

(一)刑法公众认同的主体性特征

刑法公众认同毕竟不是对刑法的个体认同或刑法的个别认同,故刑法公众认同有着自身的主体性特征,正如前文在定义刑法公众认同时所强调,刑法公众认同中的“公众”,是指一国刑法时空效力所及范围内的,作为刑法受体的民众的大多数,既包括作为刑法规范对象的一般民众,也包括刑法立法者和刑法司法者,还包括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基于此,刑法公众认同的主体性特征便可提炼为主体的广布性。主体的广布性不同于主体的多众性,多众性所表达的是一个绝对数概念,而其所对应的相对数便存在着达不到半数的可能,故主体的多众性未必能够对应或“匹配”刑法的公众性认同。这就是前文在定义刑法公众认同时采用“大多数民众”的原因。相比之下,广布性不仅意味着绝对数的“多”,也意味着相对数的“多”,而此“两多”同时指向了不同的类型主体,故广布性能够对应或“匹配”刑法公众认同的“公性”状态。另外,多众性在根本上有着机械积累的意味,而广布性则有着暗中联结甚至“遥相呼应”的意味,故主体的广布性特征映现着刑法公众认同的价值共识,或曰主体的广布性特征映现着刑法公众认同的“价值共同体”属性。

(二)刑法公众认同的价值

刑法公众认同观强调刑法公众认同的价值所在,是观念价值、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有机统一。马荣春教授的刑法公众认同观不主张纯理论的或虚化的公众认同,而是强调在实践中贯通刑法与其实践对象的相互认同,反对在刑法学研究和发展上出现的“脱离公众主义”即“学究主义”。比如在刑法公众认同的理论层面,马荣春教授主张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方法应在刑法学研究中得到切实的运用。事实上,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转型,刑法也需要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相应地持续转型,以符合刑法发展的规律性。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的落脚点是让公众共享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的成果,同样刑法转型也是为了让公众在刑法发展中始终能够“看见正义”。只有让公众始终看得见刑法正义,即对犯罪人罚当其罪、无罪之人免受不白之冤、冤假错案得到及时纠正,公众才能有刑法“获得感”,才能分享到刑法进步和刑法文明的“成果”,进而才能从漠视刑法或恐惧刑法转为支持刑法和遵守刑法,乃至信仰刑法或“忠诚”于刑法。

(三)刑法公众认同的原则

无论是立于预测可能性原理,还是立于心理学上的认知规律或认知心理学,作为罪刑法定原则派生的明确性原则的公众认同,最终还得回到公众的切实利益上得到说明,正如贝卡里亚曾指出:“法律是用一种人民所不了解的语言写成的,这就使得人民处于对少数法律者的依赖地位,而无从掌握自己的自由,或处置自己的命运。这种语言把一部庄重的公共典籍变成了一本家用私书。”又正如博登海默曾指出:“愈来愈多的模糊的、极为弹性的、过于广泛的和不准确的规定引入法律制度,这意味着放弃法律。这种状况必然会使人们产生危险感与不安全感。”这里,“命运”也罢,“危险感与不安全感”也罢,都说明着刑法的明确性直接事关公众的切实利益。那么,刑法是否能够赢得公众认同,则要看刑法是否具有明确性和是否符合公众的切实利益。但这里的切实利益实际上就是公民权利或自由,而刑法明确性与公众自由的关系,正如马克思曾指出:“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性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

(四)刑法公众认同的绝对性

法律价值的绝对性主要表现在“共同的价值”、“确定的价值”和“客观的价值”等方面。“共同的价值”,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人所共有的价值。人的某些共同的属性、共同的需要就形成共同的价值,在这个范围内也就成为绝对的价值,如现代世界各国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所反映的价值。“确定的价值”,是指法律在不同条件下对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价值,但在一定条件下对一定主体,其价值的有无及其价值的大小是确定和绝对的。“客观的价值”,是指法律价值的有无及其大小在一定条件下是确定和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同样,由于刑法公众认同就是公众对刑法价值的认同,故刑法公众认同的绝对性便从刑法价值的绝对性那里得到了说明,或曰刑法公众认同的绝对性来自刑法价值的绝对性。于是,刑法价值的相对性和绝对性相结合便构成了刑法价值的相对稳定性,而刑法价值的相对稳定性便决定了刑法公众认同的相对稳定性。由此可见,刑法公众认同的存在性特征要到刑法价值的存在性特征那里获得说明或寻找根据。

(五)刑法公眾认同与公众情理观的互为表达性

刑法公众认同来自公众的朴素的社会情理观。马荣春教授在《刑法公众认同研究》中指出:“当前我国刑法立法与刑事司法裁判在相当程度上脱离了社会生活实际,违背常识、常理与常情。”公众的社会情理观基本是公众对刑法基于生活常识、生活常理与生活常情而作出的理解和感悟,故公众的社会情理观可能不一定都符合刑法规范,但是,公众的社会情理观饱含着朴素的社会正义观,而朴素的社会正义观往往是刑法规范正义的灵魂,从而构成刑法认知的价值基础。公众的社会情理观不是一时、一地、一物的情理认识,而是经历了特定群体长期的理性凝练而形成的朴素善恶观,虽然其未必得到刑法文本的体现,但其有时候却起着刑法规范“爱莫能助”或“鞭长莫及”的作用。朴素的公众社会情理观,通常也符合刑法的正义直觉。在此意义上,公众的社会情理观等于常识、常情、常理的刑法逻辑经验。事实上,在我国的刑法实践中,刑法的常识、常情、常理也经常被运用到具体案件的事实认定之中。美国大法官波斯纳认为:“法官的恰当目标是获得合乎情理的结果。”当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面临相互冲突、证据单薄等情形,检察官的证据审查和法官的案件审判就难免要依靠常识、常情、常理的经验法则,以排除不合理的证据认定障碍,从而加强内心确信,并最终做出“妥当”而非“正确”的裁判。运用常识、常情、常理的经验法则所作出的事实认定和实体结论,必然能够获得公众的普遍认可即公众认同。这一道理在刑事领域当然适用。如果说“一个法官的最高追求也许只是裁判的合乎情理”,那么“合乎情理,就是合乎良心;而合乎良心,就是合乎正义”。由此可见,刑法公众认同与公众的社会情理观相融并存,互为表达。

三、结语

综上所述,刑法基本原则的公众认同使得刑法基本原则获得了具有时代特色的证立,因为当下以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基调的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是以“求社会共识,达公众认同”为主旋律或主旋律之一,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刑法的执行力度与公众认可度。

【参考文献】

[1]周叶中,庞远福.论“法治中国”的内涵与本质[J].政法论丛,2015(6):5.

[2]彭文华.性贿赂犯罪化的理性分析[J].法治研究,2014,(4):78-89.

[3]康均心.新问题还是老问题:性贿赂的入罪与出罪[J].法治研究,2013,(2):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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