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广玲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活动日益频繁,职务犯罪也随之增加,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犯罪人职位越来越高,且往集团化方向发展。在这种形式下,分析其犯罪特点并采用有效的预防措施也就具有了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职务犯罪;特点分析;预防措施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活动日益频繁,职务犯罪也随着出现了新的动向、呈现出新的特点。职务犯罪在本质上讲是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违背、亵渎其职责义务危害社会所构成的犯罪。严重损害了党在人们群众中形象,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打击职务犯罪,加强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已是当前刻不容缓的工作。
一、职务犯罪的特点
1.犯罪人员的职位越来越高
随着全国监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力度的加强,越来越多的高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被查处、曝光。突出表现为“一把手”犯罪增多,厅局级、省部级高官腐败犯罪增多。
2.犯罪涉及的行业越来越多
传统的职务犯罪多发生在权力集中及资金管理混乱的个别机关。目前的职务犯罪已渗透到一切有权力而又缺乏监督的行业和领域,如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金融领域、建筑领域。特别是建筑领域,仍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区,据有关部门统计建筑领域的职务犯罪占到职务犯罪总数的20%以上。如科教文卫等“清水衙门”职务犯罪也不断出现,如南京经济学院基建办方慕钰受贿案,涉及金额155.9万元,美金2000元。
3.犯罪后果越来越严重
以前的职务犯罪主要是为了个人享乐或者改善家庭的经济状况,表现为对金钱或者实物占有。当前的职务犯罪已经开始变本加厉,少则是几百万,多则是几亿,几十亿。如成克杰任职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款物4000多万,浙江温州的王天仪收受贿赂180多万元,美金1万元,不明来历的财产1400多万元。而且权色交易的比例上升,在已查处的案件中涉及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现象普遍存在。
4.职务犯罪呈现单位化、集团化的趋势
一些腐败分子在权利部门内往往相互勾结,组织成有领导、有分工的犯罪团体。具体表现在上下级之间,业务关联岗位之间联手作案、相互包庇、互惠互利,结成一个错综复杂的利益共同体,形成一个有组织的犯罪网络。往往是一挖一窝、一查一串,同一案件的涉案人员达几十人的屡见不鲜。国企单位职务犯罪多以集团利益作幌子,以走私、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合同诈骗等手段非法谋取利益,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迷惑性。集体化是指多名犯罪人员共同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犯罪活动。
5.犯罪人员年轻化
在以前的职务犯罪中,“59岁现象”较为普遍。但近几年,职务犯罪发生在各个年龄阶段,可以看出不同年龄阶段的人生理和心理尽管不同,但接受的环境影响的过程是共同的,对物质的需求欲望是一样的,发生职务犯罪的因素不在于其年龄及工作经历,而是在于对社会不良影响产生的反应。特别是20―40岁这一年龄段,生活和工作的压力逐渐增大,同事之间攀比日益盛行,及各种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在面对这些不良社会风气时,是否可以抵制住诱惑才是发生职务犯罪的关键,现实是不少公务员选择了以身试法。
二、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1.权力过分集中
在改革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权力过分集中是我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的主要弊端之一。“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的过分集中为职务犯罪活动提供了自由的可能。而且许多的职务犯罪在初期就已被发现或举报,但权力体制为其提供排除障碍的力量,直至出现重大损失时才会得到制止和追究。
2.缺乏有效的监督
权力越高就应该越受到监督,但我国目前是权力越高,受到的制约和监督越弱,造成严重的官僚主义,使一些素质不高的公务人员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滥用职权、或者不尽其职责,实施职务犯罪。
3.执法力度不够
近年来,虽然加大了对职务犯罪的惩罚力度,但由于立法不完善、地方保护主义、关系网干扰等。对职务犯罪的执法还存在许多同罪不同罚、处罚过轻等现象,是行为人认为有利可图,胆子越来越大,侥幸心理滋生。
三、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1.加速政治体制的改革
實践证明如果政治的发展不能与经济的发展相适应,滞后的距离太大,就会为腐败提供泛滥的空间,尽管民主政治也无法做到完全根除职务腐败,但确实可以起到减少腐败发生的几率和控制腐败发生的规模。因此,从长远来看,要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必须加速我国政治体制的改革。如通过改革政府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来克服官僚主义;通过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来破解权力机制所带来的严重后果;通过实施政党分离、政企分离、官商分离使公务人员远离经商活动,隔断权钱互通、权钱交易的纽带。
首先,应该推进政治现代化的改革进程。政治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依照经济发展的具体要求切实改革权利结构的种种弊端,如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应逐步由主要领导负责向集体负责转变,由内部部门决策向公开透明决策转变;在人事制度上,逐步由党政主要领导提名制向基层群众或选举推荐制转变,由提拔制向选票制转变,由内部组织考核向公开选举转变等,通过对政治制度的改革,建立成熟的民主与法制机制,从而达到有效遏制权利膨胀的目的,减少职务犯罪的概率。
其次,完善权力体制的科学化。所谓权力体制的科学化是指权力的配置和结构设置要遵循权力活动的客观规律。根据当前的情况看,权利体制的改革应该做到:(1)以民主和科学的原则为指导;(2)重点改革权力的过分集中现象;(3)建立系统严密的权力监督机制。最后,加强对权力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对权力的监督作用。通过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必然会形成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抵制。
2.教育预防
职务犯罪与行为人放松思想警惕,淡化服务意识,远离群众路线密切相关。正所谓没有犯罪的思想,就没有犯罪的行为,大多数职务犯罪都不是突然发生的,而是具有周密实施方案,在他们来说,这种行为符合他们的思维逻辑。行为人的内在精神修养越高,其抵抗外来的能力就越强,就不会主动地实施违法乱纪或犯罪行为;相反当一个人的品德素质越差,就越难以抵抗外部环境的各种诱惑,被权力、金钱或情色所俘虏,迷失自我。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多样化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极大的提高职务主体的道德品质,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抗腐拒变的能力。
教育作为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在职务犯罪预防中起不可或缺的作用。从以往的经验来看,教育应该“以人为本、多策并举”,从警示教育、道德教育、法制宣传等多方面入手。通过警示教育使受教育者深刻认识到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廉洁自律工作;强化法律知识教育是改造职务犯罪罪犯的重要手段,通过法律教育是罪犯自觉的认罪伏法、接受改造,达到重塑合法公民的目的。
道德教育是预防教育中最重要的内容。通过道德教育可以使公务人员从内心调节制约其行为,成为一种道德性的自律机制。同时还可以创造一个政治清明、官员廉洁的政治环境,使公务人员在亵渎职务时,以道德的压力而终止。
3.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
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腐败,权力与腐败是相伴而生的,不受监督的权利必将导致腐败,好的规则制度能否贯彻落实,关键就在于监督是否到位。因此,对于权力天生内在的桀骜不驯,设定适当的权限、范围和使用程序显得尤为重要,对于职务犯罪而言,我們应该保证多元化的监督体系。
首先要加强立法监督。应该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在职务犯罪防范中的作用,其作为权力机关,可以设立专门的权力监督机构,并确立相关机构的领导责任,规范部门的防范职责,把监督工作于工作职责明显挂钩。
其次要建立和完善职能性的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是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易发挥监督效力的一种监督方式。应该尽最大努力的协调好检察、审计、纪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在现有规范性文件内积极的做好行政监督。
最后要建立和完善职能性的司法监督。当前的司法监督往往只是注重事后对犯罪的追查,甚至有些检察机关为了完成任务,对职务犯罪采取放任的态度,等到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会采取行动。因此,检察机关应该改变工作的重点,把职务犯罪的预防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尽量把职务犯罪扼杀在萌芽状态。
4.严惩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职务犯罪行为必须给予严厉的打击。如何有效、及时的对职务犯罪给以惩罚,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加强:
(1)加强对职务犯罪内容的规范。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职务犯罪的形式也呈多样化的趋势,这就要求我们在法律上应尽可能的堵塞漏洞,合理设置犯罪的范围及构成要件,更好的严密法网。如在对受贿罪的立法规定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构成要件,就大大增加了司法适用的难度;对受贿对象以“财物”为限,对于非财产性利益无法直接纳入进来,以至于就连孩童都知道是职务犯罪的违法行为无法根据现有刑法进行处理。
(2)加大惩处的力度。惩处的作用和威慑力是其他任何手段和形式都无法代替的。在办理有关案件时,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进行职务犯罪的人员要一查到底,不论什么人、什么职位、有什么关系网,都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同时,我们从职务犯罪的概念可以看出,驱使他们进行职务犯罪的诱因就是权力、利益。因此,在惩处时,可以剥夺其政治权力,使其失去这一实施职务犯罪的主要屏障;还要加大对金钱的处罚,对其处罚的金钱远远大于其非法所得,对行为人的主观动力进行压制,让他们不仅无利可图,还要付出自己的劳动所得。
四、结语
总之,我们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应该坚持从制度、教育、监督、惩处等全方位出发。只有如此,才能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参考文献】
[1]闫利国.职务犯罪的刑事政策研究[D].武汉大学,2014.
[2]周恺.职务犯罪预防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0.
[3]朱玉亭.职务犯罪的成因与预防研究[D].吉林大学,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