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江涛,梁 川,张晓今,陈艳玮,陈妍如,任 杰,刘华平
(1.四川大学 a.锦城学院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b.水利水电学院,成都 610065;2.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长沙 410000)
建设节水型社会, 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是解决我国水资源问题需要长期坚持的战略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4月湖南省湘潭市被水利部批准为全国第三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后评价, 是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一定阶段后, 全面回顾试点的建设过程、考察建设内容、评估建设效果、总结建设经验, 对照试点建设规划, 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以推进试点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深化, 并为其他地区节水型社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借鉴[1-2]。
湘潭市地处湘中北部,湘江之滨,南北长约81 km,东西宽108 km。东与株洲市接壤,南与衡东、衡山、双峰等交界,西与娄底市毗邻,北与宁乡县、望城县、长沙市区、长沙县相依。地势总趋势为东南、西北与西南较高,向东北部倾斜,中东部相对平坦,土地总面积5 015 km2[3]。湘潭地处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区域植被良好,河网发达,降水充沛,多年平均年降水量为1 362 mm,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E601型蒸发器)为700~900 mm,地区和年际变化不大;湘江流域水资源量较为丰富,湘潭市多年平均径流深751 mm[4]。
本文采用湖南省湘潭市2011年及2015年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各项数据作为评价指标,选取综合性指标、农业用水指标、工业用水指标、生活用水指标、水生态与环境目标及节水管理指标共6大类23项指标作为此次评价指标[5-7],各评价指标值见表1。运用单层次加权评价法[8]对湖南省湘潭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效果进行后评价。
表1 湘潭市2011年及2015年各评价指标Table 1 Evaluation indexes of Xiangtan City in 2011 and 2015
各评价指标的相对权重,采用方根法层次单排序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1)
(2)
(3)
式中qi为各分指标权重;n为指标个数;bij为两两指标间的标度值[9](参见GB/T28284-2-12)。各指标权重计算结果见表2。
表2 湘潭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各评价指标权重值Table 2 Weights of post-evaluation indexes of the water-saving society in Xiangtan City
本文是对湘潭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效果进行评价,因此选取2015年最新数据为评价原始指标值zi,由于各评价指标具有不同的量纲,不能直接进行对比,需对原始指标zi进行规范化处理,各项指标规范化值见表3。选取远期规划水平年2020年的各项指标作为最优值Zu,如果出现2015年的原始指标值优于2020年的指标值时,则选取2015年的原始指标值作为评价指标的最优值。为保证规范值Z的准确性,最大值Zmax的选取则是以2011年及2015年两期资料中各项指标中的最大值为准。对于越大越优的指标用式(4)进行变换;对于越小越优的指标值用式(5)变换,变换后的指标规范值Z为0~100,100为最优,0为最差。具体变换公式如下[10]:
(4)
(5)
由表3可见,指标值规范化后,各项指标规范化值为33.3~100.0,其中最优规范化值为万元GDP用水量递减率(由2011年14%下降至2015年5.2%)和用水总量控制(2011年与2015年指标接近2020年目标值)均为100.0;最差规范化值为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仅为33.3。湘潭市政府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城市供水管网的供水损失,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将指标从2015年的15.0%下降至2020年目标值12.0%,以减少水资源不必要的浪费。
表3 湘潭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后评价指标规范化值Table 3 Standardized values of post-evaluation indexes of construction of water-saving society in Xiangtan City
已知指标规范化值及分指标权重,通过式(6)可计算出各类指标的评价分值,结果见表4。
pi=∑qiZ
(6)
式中pi为评价地区各类评价指标的综合评价结果分值;qi为分指标权重;Z为各指标规范化值。
由表4可见,各类评价指标分值均大于65分,说明各类评价指标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状态,其中综合性指标、农业用水指标、水生态与环境目标及节水管理指标评价分值为89.5~94.1,这4类指标评价结果达到优良;工业用水指标与生活用水指标评价分值分别为76.3和74.0,分值较低。
表4 各类评价指标评价分值Table 4 Evaluation scores of various evaluation indexes
注:p≥90,表示评价结果为优秀;90>p≥80,表示评价结果为良好;80>p≥65表示评价结果为合格;p<65表示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已知湘潭市各类指标权重及评价分值,通过式(7)可计算出节水型社会建设效果综合评价分值,并得到最终评价结果,见表5。
U=∑Qpi
(7)
式中U为综合评价分值;Q为指标权重;pi为指标评价分值。
由表5可见,湘潭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效果综合评价分值为88.8,评价结果为良好,说明湘潭市节水型社会建设从2008年开始至2015年,节水型社会建设效果良好,达到了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水资源的浪费。
表5 湘潭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效果综合评价
注:U≥90,表示评价结果为优秀;90>U≥80,表示评价结果为良好;80>U≥65表示评价结果为合格;U<65表示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通过对湖南省湘潭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效果后评价,可见在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国家经济稳定发展、地方政府重视和配合、居民节水意识不断增强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前提;管理体制改革、水权水市场的建立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难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公共用水和生活用水不断增加, 节水型社会建设在强调节水的同时, 必须正视不同领域内用水增长的趋势。
湘潭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效果后评价中综合性指标、农业用水指标、水生态与环境目标及节水管理指标评价结果达到优良,说明湘潭市政府对以上4类指标采取的节水措施效果显著,对最终的综合评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湘潭市节水型社会建设从2008年开始至2015年,节水型社会建设效果良好,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建议如下: ①工业用水指标与生活用水指标评价只是合格,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用水量大的企业的监督,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安装节水、水处理设备,提高再生水的利用率等;加大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力度,增强居民节水意识,普及节水常识;②加强水资源合理开发及利用,实现水费计取、反向补贴和用水许可制度,以适应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③节水型社会建设后评价为巩固和推进试点地区的建设成果, 也为其他地区的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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