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江 杰
(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02)
通过分析翼城县1954年1月1日~2016年10月31日的日降雨(不包括降雪)资料,按照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之间的关系,绘制出翼城县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之间的关系曲线,如图1所示。
1)随着城区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区排水能力呈下降趋势。
2)城镇雨水排水系统设计重现期偏低。
翼城县现状的设计标准大部分以0.5年或1年为主,只有部分新建设的路段采用了2年的重现期。根据现阶段气候变化的特点,城镇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偏低。
3)城区未形成完整的排涝体系,排水系统不完善。
4)现有排涝水系未经统一规划。
5)城区内排水暗渠淤积严重,建筑物占压多,城区未按属地管理进行日常清淤工作。
6)小区域内排水设施不完善,排水能力不足。
单位的家属院和部分开发的住宅小区内排水设施不完善,排水能力不足,部分开发的住宅小区建设时没有统筹考虑排水能力,接入城市主管道时,没有规划设计,造成小区域内排水不畅。
1)构建完善海绵体系。
规划首先要以尊重自然,以生态本底条件为前提,提出海绵城市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明确保护与修复要求。因此,根据翼城县主城区与周边区域联系的密切程度,以及生态本底层面的依赖程度,本章节针对《翼城县县城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进行研究,力求在大的生态安全格局下梳理翼城外围的海绵建设条件并提出合理的“大海绵”规划方案。
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确定。
翼城县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分解计算过程中,涉及到的指标包括地块面积、建筑面积占比、不透水铺装面积占比、绿地面积占比、绿色屋顶率、透水铺装率、下沉式绿地率、下沉深度、调蓄容积、径流系数、设计降雨量、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3)实事求是确定管控分区。
基于整体生态安全格局的确定,综合考虑翼城县总体规划、翼城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状工程地质条件、现有下垫面的径流系数特点等等上位因素,划定翼城县海绵城市管控分区。提升规划区内径流总量控制目标,构建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控制雨水系统。老城区为重点的海绵城市改造区域,以问题为导向,提炼整理为工程系统和地块指标体系。基于现状的改造难度进行合理的低影响指标分解,可略低于海绵城市径流总量控制率的总体目标。
4)建立制度保障体系。
为保障翼城县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设施落地和在后期达到良好的运行效果,并从制度上保障翼城县海绵城市建设后续工作的顺利推进,需要研究相关的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