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场地环境调查初步采样布点方案的探究

2018-01-10 00:07吴昊张尧
中国绿色画报 2017年12期

吴昊+张尧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行加快,中心城区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陆续迁出。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场地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新的环境问题,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其中初步采样布点工作是场地调查工作的基础和重点,准确判定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为后续的场地风险评估或污染修复,提供重要数据支持。

【关键词】:场地、环境调查、初步采样布点

1、背景概述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中心城区大量工业企业被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腾出的工业企业场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被再次开发利用。但一些重污染企业遗留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环境安全隐患突出。2011年国家提出“被污染场地再次进行开发利用的,应进行环境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要求。

2、法律法规

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场地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新的环境问题,环保部、工业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行文环发[2012]140号文件《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关停并转、搬迁工业企业原场地在进行重新供地及土地出让之前,应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场地遗留污染不会对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环发[2014]66号文件《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再次强调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强化工業企业关停搬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并积极组织和督促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土壤污染行动防治计划》中第四条规定: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中的要求,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3、场地环境调查工作程序

场地环境调查是通过对场地历史、企业生产过程、现场勘察与人员访谈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场地各疑似污染点进行初步采样检测分析,来确定场地污染范围、深度。调查场地若需进行风险评估或污染修复时,再进行详细采样,获得满足风险评估及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所需的参数,最终得出场地环境调查结论。

由此看出,场地环境调查中初步采样检测分析是否准确,对于整个场地调查、修复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在进行场地调查初步采样检测工作时,如何通过正确的布点方法确认污染范围、如何通过水文地质分析采样深度、如何确定检测项目与检测质量控制,都是影响整个场地环境调查初步采样分析准确性的重要因素。

4、初步采样布点工作

4.1常见布点方法及使用条件

根据场地环境调查相关结论确定的地理位置、场地边界及各阶段工作要求,确定布点范围。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监测常用的监测点位布设方法包括系统随机布点法、系统布点法、分区布点法及专业布点法等,参见图1。

由于场地环境介质的复杂性,污染物在场地中的分布不均匀,以及企业生产历史较长,原始资料的缺失等各方面因素,初步采样布点可以选取多种布点方法组合的形式进行。例如,主要生产区多年未发生明显变化,生产工艺、设备没有较大改变的,可以准确判定污染最重位置的情况,可以采用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布点法结合的形式进行布点;道路区、绿化区、生产区、空地等面积较大,历史上没有在其场地进行生产的情况,可以采用分区布点法和系统随机布点法结合的形式进行布点。

4.2采样深度

在进场采样前,应详细调查污染场地水文地质、底层结构,确定整个场地水文地质流向、地下水埋深,各地层厚度。若对场地信息了解不足,难以合理判断采样深度,可按0.5-2米等间距设置采样位置。

采样深度应扣除地表非土壤硬化层厚度,在每层土壤污染最重的位置进行采样,同一土层厚度超过3m时,增加一层采样点。

4.3制定样品分析方案

检测项目应根据保守性原则,按照第一阶段调查确定的场地内外潜在污染源和污染物,同时考虑污染物的迁移转化,判断样品的检测分析项目;对于不能确定的项目,可选取潜在典型污染样品进行筛选分析。一般工业场地可选择的检测项目有: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氰化物和石棉等。如土壤和地下水明显异常而常规检测项目无法识别时,可采用生物毒性测试方法进行筛选判断。

4.4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现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应包括:防止样品污染的工作程序,运输空白样分析,现场重复样分析,采样设备清洗空白样分析,采样介质对分析结果影响分析,以及样品保存方式和时间对分析结果的影响分析等。

结论

通过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为超过国家和地方等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场地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否则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须进行详细调查。为下一步土壤风险评价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为场地规划利用提供决策依据,为土地和环境管理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撑。

【参考文献】:

[1]: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25.1-2014

[2]: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5

[3]: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25.2-2014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