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亮
【摘要】尽管一百多年来人们围绕严复的“信、达、雅”三个字争论不休,但这三个字仍旧指导着、影响着中国的翻译工作者。作者通过几个译例的分析,最后得出结论,认为“雅”就是译者通过修饰译文文辞,再现原作风格。
【关键词】信达雅 译文文辞 原作风格
一、如何理解翻译中“雅”的标准
“译事三难:信、达、雅。”这是严复译完《天演论》后发出的感慨,也是他多年心血的凝结。一百多年来围绕“信、达、雅”这三个字,论者各执一词,莫衷一是。褒之者谓其精炼之至;贬之者则视“雅”为“译者大忌”,认为“不可能以雅言译粗俗之语”。争论的焦点似乎集中在“雅”字上。有人认为“雅”是文雅,是优美;有人则认为“雅”是尔雅,即雅言。而雅言又指的是各地通行的规范化语言:更有人认为“雅”是古雅,并说那是严复的本意。本人认为,翻译中的“雅”就是通过修饰译文的文辞,精确地表现出原作的文化信息和艺术风格。
二、在译文中如何应用“雅”的原则
作家的语言总是比普通人的语言丰富、精炼、优美得多。他们的作品在本国语文里也有其自身的特色。而这种特色正是在翻译的过程中难免失去的。译文如不注意文辞的修饰,不注意补足失去的文化信息,就不能再现原作的风姿,甚至造成文化流失。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无论是读者还是原作者总都希望译文“雅”一些,总希望译文能和原作一样优美,再雅也不抱怨某篇译文“雅”得出格。相反,有些译文不遵循“雅”的原则,則会失之粗俗,或文理不通,或佶屈聱牙,缺少艺术价值。
以下几个英译汉的译文,就很好地说明了在中国文化的背景下,该如何运用“雅”的原则来翻译英文原作。
1.“Let me have the skates. You dont know how to skate. Dont be a dog in the manger.”
______ Warral
某译:“把冰鞋给我吧,你不会滑冰,不要占着茅坑不拉屎。”
此译可谓“正确、通顺、易懂”了。但仔细推敲起来,原意最后一句的修辞明显有毛病,即“雅”得不够。A dog in the manger意为a person who does not wish others to enjoy what he cannot use for his own enjoyment (自己干不了又不肯让位的人),此话并不粗俗,原文中的喻体 dog 和 manger 也不粗俗;而汉语中的“占着茅坑不拉屎”则是大粗话,“茅坑”和“屎”这两个粗俗的喻体也和原作中的喻体也相去甚远。译者如译得“雅”一些,亦即考虑到原作的语言风格,稍作修饰,完全可将这句话直接译出,而汉语读者又能懂。我们不妨将其改译为“…… 不要狗占马槽不吃草。”
2.A:Id rather be a headmaster in a distant uncomfortable town than be a teacher in a nice town.
B:Youd rather reign in hell than serve in heaven, I suppose.(Common English Quotation)
某译:甲:我宁愿在条件较差的边远小镇当校长也不愿在条件优越的城市当个教员。
乙:那你是宁为鸡口,无为牛后了。
此译文在再现原文寓意方面犯了顾此失彼的毛病。“牛后”即牛的肛门。“宁为鸡口,无为牛后”是旧时比喻宁可在小局面中独立自主,不愿在大局面中任人支配。原文中的reign意为to be the king or queen(当国王或当女王),hell(地
狱)的寓意为“条件较差的地方”,用“(宁)为鸡口”来译reign in hell只译出了reign的寓意,hell 的寓意却未译出,译文中的“鸡”不能和上文中的“条件较差的边远小镇”相呼应,因此文理不通。用“(无)为牛后”译serve in heaven 犯了同样的毛病。原文中的serve意为have an office or job (供职),如 served under the old king (在老国王手下供职)。Heaven (天堂)的寓意是“条件优越的地方”。用“(无)为牛后”译serve in heaven也只译出了serve的寓意,而丢掉了heaven的寓意,同样和上文中“条件优越的城市”不相呼应。其实,hell 和heaven只是一般比喻,其寓意在英汉两种语言完全相同,并无民族色彩差异。对于这种一般比喻,译者只需对文辞稍加修饰,便可将其寓意完整传达出来。因此B的话似可译成:“那你是宁可在地狱称王,也不愿在天宫为相了。”
造诣深的翻译家不仅对原文理解透彻,且有娴熟驾驭译入语的能力。在一般译者看来“山重水复疑无路时”,他们却能“柳暗花明又一村”,其译文和原作一样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
3.再如郭译 Max Weber 的 Night 一诗:
原诗:Fainter,dimmer,stiller each moment,Now night.
郭译:愈近黄昏,/ 暗愈暗,/ 静愈静,/ 每刻每分,/ 已入夜境。
原诗短短两行,七个词,却把暮色苍茫的黄昏和万籁俱寂的夜境写了出来。诗人接连用了Fainter, dimmer, stiller 三个字的比较级来描绘黄昏后暗愈暗、静愈静的景色。除第一个词Fainter中有一双元音 /e?/ 以外,接下去的dimmer和stiller中便都是短元音/?/和 /?/,节奏越来越短促,读起来使人感到白日的光亮和喧闹在黄昏后渐渐消失,速度越来越快。等到一切亮光和声音全部消失后,夜色便笼罩大地。于是诗人在第二行中用了含有双元音/a?/和/a?/的now和night两个词,节奏变缓。这样,漫漫长夜的气氛也一下子渲染出来了。这样一首短小精悍、意韵深长的小诗,若依样画葫芦,其译文必然了无诗味,且无诗形。但沫若先生却能“化险为夷”,将此诗译成五行。原文中的Fainter因有一双元音/e?/,他便用了“愈近黄昏”四个字来译,比接下去译dimmer和stiller的二、三两行每行都多出一个字。这两个词若译成“更暗些,更静些”节奏就不强,也无诗味。而他译成了“暗愈暗,静愈静”,不仅诗味浓,且和原诗一样节奏鲜明。dimmer和stiller都是两个音节,且都是第一个音节重读,而“暗/愈暗,静/愈静”同样可分为两个顿,亦是第一个顿重读。原诗第二行仅有now和night 两个词,郭译却未依原样译成“现在和深夜”,而是译成了“已入夜境”这样一种“完成体”,这也是和原诗的意境相一致的。
透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凡是成功的译作,都是译者善于修饰译文文辞,再现原作语言风格的结果,亦即做到了“雅”。反之,即使译文语句通顺、内容忠实,也算不上成功,因为这类译作没能再现原作的风姿,原作的艺术风格在不同的程度上受到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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