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慎用“费率招标”

2018-01-09 07:48王鑫峰
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9期
关键词:投资项目

王鑫峰

摘要:费率招标在项目建设中越来越多出现,本文分析其各种特点,提出其适用范围。

关键词:投资;项目;费率招标

项目建设各阶段工作和招投标联系密切,从项目的咨询、设计、监理、施工,各项工作都与招投标工作紧密结合。招投标是节约建设资金,保障投资效益的重要手段。

项目招标中有种特殊的招标方法,叫做“费率招标”,它是以费率的高低代替总价的多少进行竞标,最终确定中标人的一种方法。工程的“费率招标”就是在招標阶段招标人不提供工程量清单,不需要投标人填报清单单价和总价,仅需报出“投标优惠率”即可,该“投标优惠率”就是约定工程结算时,采用定额据实结算之后,再扣除一定比例的投标优惠,所得结果就是最终结算价。而咨询、设计、监理等的“费率招标”在以工程投资为计费额,乘以收费百分率的基础上,再报出“折扣率”即可。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节约时间,但是执行起来问题多。

一、“费率招标”工程的评标更为复杂

施工招标分为技术标和商务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才可参加商务标的竞争。商务标评定可要求投标单位提出一个明确的竞标费率,而这个费率浮动范围的确定需要招标单位结合资金情况、施工环境、市场风险、工程质量、工期等因素对投标单位的具体要求才能确定,比一般项目评标复杂程度更上一个台阶。

二、“费率招标”工程的合同签订难度更高

合同一经签订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和履行,具有法律效力,十分严肃,必须认真仔细。“费率招标”项目合同不仅要求审查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是否一致,还要明确造价调整的依据,调整的幅度和调整的范围,要细化违约责任,要发现合同的缺陷和潜在风险,预防和减少合同风险,这个合同的谈判和签订难度更大,时间更长。

三、“费率招标”工程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更为困难

“费率招标”工程需要业主及时杜绝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造价发生。由于“费率招标”工程在招标时一般无具体施工图,需要业主在开工前对设计图纸的技术指标、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和选用的建筑材料进行审查,对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要进行审定,防止投资浪费。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增加业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量,必须时刻在现场管控,更加严格把关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为防止重复计价,还要注意“费率招标”工程的进度款和总价合同工程的进度款的区别,防止超付现象发生。

四、“费率招标”的工程竣工结算更为复杂

业主单位对施工方的结算报告,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记录进行复核。对于工程项目的新增量,取费内容,定额内容进行仔细审查,使得结算真实反映工程项目实际的消耗费用,同时公正地处理承包单位提出的索赔。但是具体定额子项套用的选择、同种材料价格的差异、施工组织设计的优劣都对结算价格有巨大影响,如果都简单按实结算,根本无法在经济效益上取得成效。因此,业主不仅徒增结算时的核对工作量,而且稍有大意,自由裁量权就会超出正常范围,导致浪费行为发生。

五、工程“费率招标”往往造价更高,争议更多

采用“费率招标”方式进行工程招标的,由于招标之前工程尚不具备计算工程造价的条件,招标人在选定中标人之后,需要在施工合同中大量采用“暂估”内容。结算时投标方可以充分利用各种不确定性,来争取高额结算回报,利润较高部分的工程量明显比正常招标的工程多,利润较高的材料选择和用量也比正常招标工程多,没有发挥招标节省投资的作用,不利于招标人提高投资效益。因此招标非但没有解决本应该解决的不确定性问题,反而为工程结算留出了“灵活空间”,这恰恰是诱发产生结算争议甚至法律纠纷的根源。

六、“费率招标”工程的“超概”现象更为频繁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杜绝“超概”情况发生,但如果采用“费率招标”,建设流程会变得混乱,各项制度约束会形同虚设,对影响项目推进的前期工作会放松要求。运用在设计招标中,可能会发生可研没有批复的情况下就完成招标工作;运用在施工招标中,可能在出现在没有施工图的情况下就发出施工中标书的情况。由于没有图纸,前期各项规划、用地、环保、水保、图审、消防、人防等手续就会不全,为工程实施的反复变更留下借口;由于没有中标总价,在工程实施前将难以发现“超概”的苗头,失去对工程投资最重要的“事前”控制,变成项目实施中的“先天不足”,导致“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再出江湖,“超概”现象层出不穷。

七、工程“费率招标”降低投标人风险,使其难以落实严格管理职责

正常招标工程,对投标人有明确的要求,投标人需要优化方案,精心管理才能保障企业利润。而“费率招标”将投标人的利益与工程造价捆绑,施工企业“旱涝保收”,企业失去技术更新和积极管理的动力。如施工方案的优化与企业追求结算收益最大化的目标未必一致,客观上施工单位没有优化施工方案的内在动力,施工单位甚至会选择结算收益高的施工方案,而未必是技术、经济最优的方案。施工单位的各种工程费用的风险被降到最低,无论是建材、施工措施、甚至是设计变更所增加的部分,均可以在按合同约定“据实结算”,因此也难以约束投标人认真履行施工管理职责。

八、工程“费率招标”不利于既有项目管理模式发挥作用

现行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已经发展多年,核心就是事前的反复论证和“总价控制”,谋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为保障“总价控制”原则顺利实施,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出台许多规范性文件,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而采用“费率招标”后,承包人直接跳过这一事前预算控制的重要门槛,直接获得工程承包权,获得一纸没有合同总价的合同,一切都要等工程完工后才能知晓工程的价格,使得如何正确使用这些规范性文件变得困难,也使其真正的作用难以完全发挥。

综上所述,“费率招标”仅适用于少数抢险类工程和限额以下的小项目。对于一般的项目还是要严格按可研批复控制整个项目投资,避免因“费率招标”等原因突破投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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