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为龙
摘要:基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建立,是把社会保障与人力资源统一结合的具体措施,同时需要与当前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相适应。基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的确立,整合和协调了各部门的工作,进而使得基层社会保险工作的现代化和系统化得以实现。
关键词:社会保险;建设
一、引言
社会保险已成为我国现阶段人民大众最为关注的一项社会保障事业,与几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同时联系着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整体大局和城乡保障一体化建设,与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息息相关。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已经有60多年的发展历史,发展可以说是突破性的:已基本形成制度框架,涉及的人群也逐年扩大,保险的待遇水平稳定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也越来越强,同时服务网络的管理和硬件设备的配置也逐步完善。然而与此同时,社会保险也面临着地区发展失衡、城乡分割、人口流动加速、人口老龄化、工业化进程过快、城镇化与社会保险形式多样化等因素所产生的诸多困难和挑战。同时管理体制不完善、业务经办能力差、服务效率偏低等问题也慢慢凸显。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社会保险服务和社会保险工作也提出更多的要求。
二、推动基层社会保险标准化体系的意义
1.推动基层社会保险标准化,是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根本要求
我国现阶段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发展存在巨大的差异,这也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指导思想中指出:“统筹城乡,强化基层。打破行业分割和地区分割,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一体化建设,大力推进区域间制度统筹衔接,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覆盖全民。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把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基层,切实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由《通知》可以的得出,缩小差距是社会保险以及其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应力求的目标,最终实现服务均等化。而均等化的基础是标准化,如果标准化没有完成,那么就缺乏规范的服务标尺,也就没有一致的服务评价原则。因此,应随着城乡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普及和覆盖的同时,加快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体系的建设,将社会保险服务的可及性、一致性、规范性和均等性提高,是提升政府公信力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
2.推动基层公共社会保险标准体系建设,是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总体框架、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参保人权益、筹资渠道、基金管理和监督、行政管理体制以及经办服务等做出了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颁布标志着社会保险法制化的开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的刚性原则要求社会保险服务应制定和实行更加统一规范要求,特别是服务规范和基层适用的具体规范应制定统一的标准,杜绝各行其是,更好地得到落實法律法规。
3.推动基层公共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客观要求
实现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是现代社会治理的普遍要求,公共社会保险服务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的水平和质量需要不断改善,服务人群不断提升的需求需要不断满足,服务绩效和公信力需要提升,想要完成这些目标就必须将公共社会保险服务由经验型服务向标准化服务进行转变。通过标准化的服务手段,可以将社会保险服务的科学性和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将信息失范、服务缺失冗余、单位操作随意等问题解决,与此同时可以有效地利用稀缺的公共服务资源,使得管理规范化和工作效率不断提升。
三、构建基层社会保险服务标准体系的建议
1.提高开放性与兼容性
基层社会保险服务标准体系的建立需要保持合适的可扩充性与开放性,同时结合社保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社会保险发展形势需求,对标准体系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进而将基层社会保险标准体系的适用性提高。
2.提高覆盖性,与联动性
基层社会保险服务标准体系的构建应立足于社会保险服务的业务领域,同时要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促进城乡基本服务均等化的实际需求出发,保证标准化体系的重点突出、结构完整、切实可用。基层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应以社会保险的业务为核心,体系涵盖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本业务模块。同时应体现“四级联动”的系统思维,搭建贯穿市、县(市、区)、乡(镇)、村(居)标准体系,将各项业务落实到最基层,保证每个参保人得到服务。
3.统筹城乡,强化基层
构建基层社会保险服务标准体系要打破部门和区域的分割,以业务为主线,以标准为手段,加快城乡基本社会保险服务一体化建设,大力推进同城区域间的统筹衔接,加大社会保险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的力度,实现基本社会保险服务覆盖全民。
4.扩大规模,广招人才
培养实践型和研究型人才队伍是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保障首先要有计划有标准的招录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才其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向社会上的标准化专家进行求助最后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发相关教材等方式普及公共服务专业知识,拓展人才的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