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日前出台了开展“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为基本保障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依托法律专业人才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社区),为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其中,把广大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地区作为重点区域,逐步拓展法律服务的领域和范围。
该“意见”中对选好、用好法律顾问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其中包括:社区(村)法律顾问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相关遴选,并充分听取拟服务社区(村)“两委”班子及群众的意见,进行双向选择和合理配置确定。法律顾问的职责主要是为社区(村)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酌情减免服务费用,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
(资料来源:青岛日报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