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越南特派记者 刘刚
1月8日上午,越共十二大以来反腐第一大案——“郑春青贪腐案”在河内市人民法院开庭。包括原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丁罗升、原油气安装股份总公司董事长郑春青在内的22名被告出庭受审,他们被控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罪以及贪污罪。
越南国家电视台8日称,丁罗升担任越南国家石油和天然气集团党委书记期间,指定下属企业油气安装股份总公司作为一些项目的总承包商,指示下属企业油气电力总公司与油气安装股份总公司违规签署总承包合同,指示下属和项目管委会向油气安装股份总公司预付约661万美元以及约1.3万亿越南盾(约合3.94亿元人民币),其中,时任油气安装股份总公司董事长郑春青等违规使用1.12万亿越南盾,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近1200亿越南盾。据越南《年轻人报》报道,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丁罗升触犯刑法,将面临10至20年有期徒刑。
作为“郑春青贪腐案”主角,郑春青曾在油气安装股份总公司任职,后任后江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在后江省任职期间,其“雷克萨斯”豪华私车悬挂公务车牌的照片被曝光,引发民愤。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要求严查此事,“郑春青案”遂浮出水面,成为越共新一届中央重点督办的反腐大案。案发后,郑春青潜逃境外。2017年7月31日,潜逃一年的郑春青到越南公安部投案自首。当年8月初,德国外交部指责越方人员把郑春青从德国“绑架”回国,但越南外交部予以否认,强调郑春青是主动回国投案,此事一度引发越德两国外交争端。
越媒称,除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的罪名外,郑春青还面临贪污罪指控,贪污金额为40亿越南盾(约合120万元人民币),或将面临2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惩罚。开庭前,郑春青家属已上交20亿越南盾赃款,以期法院对郑春青减刑。越南快讯网称,依据越南2015年修订的刑法,如果被告上交贪污金额的3/4以上并积极配合调查的,可免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