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肖建芳 宋子珺 李 卫
我国玩具产品行业与质量安全状况分析
文 / 肖建芳 宋子珺 李 卫
本文介绍了我国玩具产品行业的发展现状和现行的国内外玩具产品标准,结合监督抽查和欧盟玩具召回的情况对玩具产品的质量状况和不合格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建议。
玩具 行业状况 质量 不合格原因
玩具是设计或预定为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所有产品和材料。目前,根据制作材料可分为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弹射玩具、毛绒布制玩具、木制玩具及其他类玩具等。
玩具的主要使用群体是少年儿童,他们是一个靠监护人保护的特殊弱势群体,对周围的事物和产品安全的认知度有限,且自我保护意识弱,受到伤害机会较大。为加强对玩具质量的把关,保障儿童人身安全,自 2007 年6月起,我国开始对电玩具、塑胶玩具、娃娃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玩具3C认证”),这些玩具产品必须标明 3C 强制性认证标识方可出厂销售。目前,全国玩具生产企业持有有效3C证书的约为1 300多家,共有10 000多张有效证书(截至2017年8月动态数据)。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玩具加工产业区、制造国和出口国。据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统计,从2011—2015年,我国制造的玩具占据了全球玩具总消费的73%。目前,我国现有玩具产业链企业超过5 000家,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江苏、浙江、山东和上海等省市。产品品种也各有侧重,广东省以塑胶和电玩具为主,浙江省以木制玩具和各类童车为主,福建省以塑胶和电玩具、木制玩具为主,江苏省和山东省以软体填充玩具为主。上海市虽然不是全国主要的玩具产地,但作为外贸重要窗口。目前,共拥有从事玩具进出口贸易企业约400多家,动物玩具、智力玩具、绒毛玩具以及塑胶玩具等都是主要出口产品。
我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发布的《2017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发展报告》称,2016年我国传统玩具出口总额为183.93亿美元,同比增长17.42%;广东省传统玩具出口总额为114.09亿美元,占我国传统玩具出口总额的62.03%,位居第一;浙江省传统玩具出口总额27.37亿美元,占我国传统玩具出口额的14.88%,位居第二;江苏省位居第三,上海市位居第四。我国玩具出口的主要目标市场是美国、欧盟、日本、中东等。在轻工产品出口额同比下降的情况下,玩具行业整体出口仍然保持增长,且行业规模不断扩大。
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用品安全问题,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于2014年完成修订并发布,GB 6675-2014玩具安全系列国家标准1~4部分于2016年1月起强制实施。表1为目前国内外部分玩具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也已执行了10年,政府监管部门采用监督抽查的方式,促进了儿童用品质量的提高。2007—2015年底,我国儿童玩具共计召回320次,涉及数量22.46万件;2016年,我国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召回156次,涉及数量33.48万件;截至2017年9月发生了9次召回事件,涉及数量3 544件。儿童玩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物理机械安全方面存在危及儿童身体健康的缺陷。
表1 目前现行的国内外玩具标准(部分)
1. 质量抽查状况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玩具产品的安全。表2为近3年的生产领域玩具产品国家监督抽查情况,表3为欧盟非食品类快速警报系统(RAPEX)部分玩具产品抽查通报情况。
表2 2014—2016年国内领域玩具产品国家监督抽查
表3 2014-2016年RAPEX玩具产品抽查通报(部分)
2. 质量抽查不合格项分析
结合历年监督抽查和国外召回被通报的原因,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分析。
由于改造施工是在既有线上进行的,且每日施工仅有不到4 h 的“天窗”时间,当日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线路并保证轨道状态稳定,不影响线路运营安全。因此,改造方案需重点考虑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① 机械与物理性能
· 小零件不合格。小零件不合格是玩具产品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按照GB 6675.2-2014的规定: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可拆卸的部件,或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脱落的部件,均不应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对于36个月及以上,但不足72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可拆卸部件,如能容入小零件试验器,应设警示说明。此类玩具部件容易使儿童在玩耍过程中导致吞食或误入气管造成窒息危险。常见的不合格产品如:毛绒玩具上的小配件(如鼻子、眼睛和纽扣等)脱落,玩具合理滥用试验后破裂产生小零件,或弹射玩具的弹射物为小零件等。
· 存在锐利尖端、边缘、突出物。玩具上可能存在危险锐利尖端、边缘和突出物,则很容易使儿童在玩耍过程中导致剌伤或划伤危险。若玩具车的车轮被拉掉,车轴外露且能维持直立状态,从而形成危险突出物;如果儿童在玩耍时跌倒在突出物上,极易造成伤害。
· 绳索、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圆孔不符要求。玩具上可能存在绳索、间隙、传动机构外露,则很容易使儿童在玩耍过程中导致伤害。如由于绳索过长(超过220 mm)可能使其形成缠绕活套导致绳索缠绕颈部误拉造成窒息危险;玩具上存在5 mm~12 mm之间的活动部件间隙时容易夹伤或伤害儿童的手脚指;传动机构的外露在玩具传动机构传动过程中容易夹伤或伤害儿童的手脚指;玩具中存在厚度小于1.58 mm可触及刚性圆孔,其直径在5 mm~12 mm之间,且伸入深度大于10 mm时,若儿童将手指伸入则不易取出,时间过长,手指会因血液循环不畅而坏死。
· 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尺寸不符合要求。为避免儿童将较薄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覆盖口鼻部造成窒息伤害,GB 6675.2-2014中规定用于玩具中的无衬里软塑料薄膜或软塑料袋,如果其外形最小尺寸大于100 mm,平均厚度应大于或等于0.038 mm,最薄厚度不应小于0.032 mm。儿童在玩耍时一旦将过薄的塑料袋套在头上,极易造成窒息的危险。部分生产企业误以为在警告中标明“应将包装袋丢弃或妥善处理”即可免责,实际上这一做法并不符合标准要求。
· 声响过大。声响玩具应满足相应的声压级要求,避免对儿童的听力造成伤害。GB 6675.2-2014中把声响要求作为强制性要求。部分玩具手机、玩具枪和音乐琴等因声压级超标被召回。
· 磁体和磁性部件。防止磁体和磁性部件被儿童吞入而导致肠穿孔或肠梗阻等危险,GB 6675.2-2014增加了对磁体和磁性部件的要求。玩具中的磁体或磁性部件若是小零件或者合理滥用过程中产生磁性小零件,磁通量指数应小于50 kG2mm2(0.5 T2mm2),防止磁体和磁性部件被儿童吞入而导致肠穿孔或肠梗阻的危险。
② 化学性能
玩具产品使用的厚材料中对可迁移元素规定了8种,即锑、砷、钡、镉、铬、铅、汞、硒,要求这些元素含量不得高于标准中相应元素的最大限量。GB 6675.4-2014增加了6种增塑剂的要求。
· 特定元素的迁移。摄入或者接触重金属,可严重危害婴幼儿的神经、血液、免疫和消化等系统,引发疾病。由于玩具上的塑料件、喷漆和染色剂等均含有重金属成分,这些重金属通过接触儿童身体等方式,很容易就进入他们体内,对儿童造成隐形伤害。随着近年来国内生产企业对原材料的重视,重金属超标情况已经大大减少。
· 增塑剂。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通常被添加到柔性聚氯乙烯(PVC)中,广泛用于与人接触频繁的物件上。儿童玩具中的邻苯二甲酸酯对儿童可能造成的风险已经由毒性、生态和环境科学委员会(CSTEE)做出分析,当儿童在咬或吸吮玩具时,邻苯二甲酸酯从玩具中渗出,对肝脏、肾和生殖系统造成负面影响,同时还有致癌和导致内分泌失调的潜在危险。仅2016年,国产玩具因增塑剂超标被通报154起,占被通报国产玩具的36.3%。不合格的主要产品有沐浴玩具、娃娃玩具、塑胶地垫和塑料贴纸等。
③ 标识和使用说明
玩具产品上的标志和使用说明主要是为了指导儿童家长正确购买和使用玩具,从而降低相应的危险。在玩具标识和使用说明中最重要的有以下几点:一是适用“年龄范围”,不同年龄段的玩具,安全要求不同,如适合3岁以上儿童的玩具,可能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玩。这主要是从使用者的智力发育与安全因素两方面考虑的。二是“安全警示”标识,这是为避免儿童误用或在使用过程中疏忽照顾而造成危险的重要指示,所以对“警示”“注意”及内容均有字体要求,要做到醒目,便于消费者看清,真正起到“警示”作用。三是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商标,这主要是为了对玩具产品进行监管。当玩具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追溯到生产企业,进而可以有效地采取针对措施。目前,仍有很多标识存在未标明安全警示,或者安全警示的字体偏小,甚至有些产品该有的信息也缺失等问题。
1. 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部分玩具生产企业和玩具贸易商对玩具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和对标准的理解不到位,在玩具的设计、制造阶段未充分考虑到玩具的结构、尺寸缺陷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存在的潜在伤害危险。故企业应加强相关标准的培训,提升所有员工对标准与确保玩具安全品质重要性的认识,依据标准,实现全员、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玩具品质。
GB 6675系列标准已于2016年开始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对企业加大《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各行业协会与标准化归口部门要参与相关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工作,营造全社会重视玩具质量的氛围,引导企业增强质量法制观念,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
2. 及时关注国外相关法规与标准
生产出口产品企业和玩具贸易商对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于儿童用品的新标准、新指令和法案中某些有害物质、元素的禁、限规定不了解、不熟悉,主要体现在儿童用品在原材料采购、生产添加时的不规范等,致使某些元素超标。如:日前的欧盟玩具安全指令把迁移元素的限制种类由8种增加到19种,部分出口玩具因为涂层中的重金属超标被召回。故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最新变化情况,防止因法律法规和标准变更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 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管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7年颁布并实施《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存在缺陷,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如果不主动召回,则会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建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生产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查处力度,严格实行玩具召回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特别要监督获证企业证书和3C标识的使用情况。
4. 提升家长的选购及监督防范意识
玩具产品因与儿童安全紧密相关,故标识也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其标识是家长选购的重要参考依据。GB 6675.1-2014第5.7条和GB/T 5296.2-2006都对玩具标识与玩具使用说明要求有明确的规定,其目的就是让儿童在玩耍时,避免发生由于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伤害。因此,是否有标识、标识科学与否等问题事关儿童的健康和安全,家长应根据儿童实际年龄选择合适的玩具产品。
此外,玩具买回家后,家长应首先注意包装上的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及时收好包装用的塑料袋或绳索,放置于儿童拿不到的地方或直接丢弃,切不可将塑料袋或绳索随意乱放,儿童可能会将塑料袋或绳索套在头上或脖子上,容易造成窒息等伤害事故。其次,仔细阅读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某些玩具(如:毛绒、布制玩具、塑料玩具等)在使用说明书(或标签)上会注明清洗或消毒的方法,家长们应经常按此方法清洁玩具,以免玩具滋生细菌,影响儿童的身体健康。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situation of toys industry in China and relevant foreign and national standards. Furthermore, combining with the results of random quality inspection and EU toy recall, it analyzes the quality status of toy product and the unquali fi ed reasons and then proposes some suggestions.
Toy; Industry situation; Quality; Unquali fi ed reason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