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

2018-01-08 10:22倪诚
大经贸 2017年11期
关键词:诚实信用原则完善路径民商法

倪诚

【摘 要】 对于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民商法具有重要作用,它是规范市场的重要法律保障,它能够有效维护市场的发展秩序,规范市场依据经济发展规律运行。现阶段,市场对于经济运行的秩序和诚信的要求越来越高,若将诚信和法律相结合,就能促进社会生活和市场规律的有序运行。文章主要对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 民商法 诚实信用原则 内涵 完善路径

引 言

近年来,我国民商法的不断完善,使得市场经济的秩序得到了有效的维护,其发展趋于稳定。对于民商法而言,其司法实践的最高行为准则就是诚实信用原则,而且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的确立和实践过程中也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还存在一些不足,基于此种情况,对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进行研究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内涵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最終出现了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它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现在人们对诚信越来越重视,诚实信用原则已经从过去的道德原则走向了法律制度。法律角度中所说的诚实信用原则其实就是指在进行具体的经济活动时,当事人要根据市场经济运行的制度和互惠原则进行。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表现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情事变更原则。这一原则的实际操作性很强,通常出现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出现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需要遵循这一原则。为了使合同的内容顺利进行,该项原则可以杜绝不良后果的产生,它的出现使很多不公平的现象得到有效避免,为了维系双方的利益,避免出现一方解除合同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现象。第二,扩张合同义务。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发展规模无论是从广度还是从深度上都在不断扩大的阶段,因此合同义务也会存在很多变数。在这样的现状面前,诚实信用原则可以更好地保障人们的利益实现平衡,促进市场经济活动能够按照公平的原则运行。第三,承诺要约原则。合同双方一旦建立合同关系后,不能再没有事由的情况下便随意更改或解除合同。如果有一方改变合同,而未经另一方同意时,此时一方不履行其中的义务,或不负相应的责任,便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一旦建立了合同,双方便成立了法律效应,任何一方都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不能出现违约现象。第四,三元并立的归责原则。三元并立原则主要就是无过错责任、过错归责以及公平原则,若不随意改变情况,诚实信用原则的原则会在日常履行合同时便有所体现。

2 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路径

2.1赋予其在民商法法律法规中正确的法律地位。一项原则被纳入到法律中,要想让人们尊敬、敬畏这些原则,就必须赋予其正确的法律地位。我国民商法律发展到今天,不断完善且关乎民生利益的民商法,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30年前,我国才通过首部民法通则,现在民商法的法律条文越来越完备,也越来越与时俱进,值得期待的是,目前,我国正在积极筹备我们的第一部正式的民法典。民法典的正式编写,是我国法律体系建设中一个大的里程碑。民法典真实反映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从法律的层面上,对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习惯给予矫正,而且民法典为法庭民事案件的判决提供了最为有利的证据。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将民法典视为社会价值标准以及国家法律精神的浓缩。因此,诚实信用原则,应该在民法典中予以充分体现,将诚实信用原则纳入到民法典的第一位序位原则,赋予其在民商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正确的法律地位。

2.2建立健全的社会诚信体系。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不仅关系着民商法中诚实守信原则的践行,而且也影响着社会的道德风尚。市场经济秩序存在着许多不合理的因素,要想从根本上杜绝苏丹红、瘦肉精等恶劣事件的再次发生,相关部门必须要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出发,建立起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诚信价值体系,不断加大对商家的诚信教育力度,同时,提高消费者的消费警惕,不断推进我国信用市场以及信用体系的成熟是工作中的重要内容。相关部门要不断健全社会诚信体系,使得消费者买的舒心、用的安心,从社会道德的层面上,促进我国民商法中诚实守信原则的有效落实。

2.3加强诚实信用原则的执行力度。相关部门不明确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概念,就会使法律实践过程中存在较大问题,这样就会导致诚实信用原则执行力度差的现象。在民商法诚信原则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果缺乏完善的标准作为司法活动的依据,就会导致诚实信用原则难执行的局面,所以必须加强诚实信用原则的执行力度,这就需要从明确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概念出发,只有明确了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概念,才能让司法者更好的进行行为判断,作出公正的裁决。除了明确内涵及概念,还需要不断的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衡量标准进行明确,针对不同市场活动主体存在的差异,制定不同的衡量标准,从而使实际的法律实践拥有完善的参考依据。

2.4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管理机制。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过程中,政府具有重要作用,应当充分发挥其功能,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管理、机制,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起到监督约束的作用。在具体实践中,政府相关部分应当从立法层面上,对市场的主体、客体作出明确的规定,增强对于诚实信用立法的指引,同时应当重视对于诚实信用透明公开的督导,使个人、企业信息不断完善,并推进企业信息透明与公开,完善企业与个人信息体系,使其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驱动因素。此外,政府应当深化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执行与落实。尽管国内民商法中对于诚实信用原则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存在严重的落实不到位现象,而这需要政府加大监督力度,确保诚实信用原则能够贯彻落实。

结束语

对于民商法而言,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是一项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工作,其对我国经济市场的建设及国家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相关人员应该明确其内涵,并对其进行积极的探索,找到更好的发展路径,使诚实信用原则更好地促进民商法的实施。

【参考文献】

[1] 刘家琪.关于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的若干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7,(03):17-18.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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