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时代下民商法的创新理念分析

2018-01-08 10:20马霄
大经贸 2017年11期
关键词:创新理念民商法

马霄

【摘 要】 信息化时代的发展,给我国司法改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社会条件。在高科技时代背景下,对民商法进行创新,保证其能够为当代社会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基于此,文章主要对高科技时代下的民商法创新理念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够推动国家司法制度的改革。

【关键词】 高科技时代 民商法 创新理念

引 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在人们生活中的运用越来越普遍,为人们带来了巨大的生活便利。高科技术在社会中的应用虽然推动了社会的现代化发展,同时,其也给民商法的有效应用带来了挑战。因此,为了让民商法能够适应高科技时代的要求,解决当下的新问题,创新和改善民商法是司法改革的首要任务。

1 高科技时代对民商法的影响

1.1民商事主体在高科技环境下具有更广阔的空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逐渐进入各家各户,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普及程度也越来越高。通过高科技世界逐渐连成一个整体,各种网络交易模式盛行,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实现跨区域的交易。网络在给人们交易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网络交易环境安全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在高科技时代下,民商事主体具有更为广阔的空间,各种网络交易平台的兴起,也为民商活动以及民商活动的发展和有效拓展创建了良好的条件。

1.2民商法价值体系受到冲击。高科技时代背景下的民商法和传统的民商法是代表着不同的意义的。

第一,效益在传统的民商法价值体系中一直处于不被重视的地位。公正、公平在漫长的法律发展过程中,一直是立法和司法的根本原则,效益价值从未被注意和重视,直到上世纪经济法学的兴起,才开始意识到效益的重要性,并逐步将其作为一种价值目标纳入法律体系中。然而,在高科技时代中,高效益则是一种天生能力,互联网的信息开放性与交互性为这种高效益的实现创设了良好平台。因此,政府应不断完善效益在民商法中价值体系的地位和要求。

第二,传统的民商法中,主体意愿自由是根本性和目标性的价值。然而,网络时代下,互联网打破了地域和国界,使自由有了更广泛的定义。互联网提供了一个更自由的平台,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民商事活动或网络交易。互联网信息的开放性和共享性,也使人们获取信息更自由。因此,互联网不仅是民商法实现自由目标的一个媒介,同时也是交易主体获取自由信息的一条便捷途径,使民商事活动打破传统,在高科技时代下享有更大范围的自由。

2 高科技时代背景下民商法的创新

2.1高科技时代背景下民商法创新的必要性。安全是一切行为的基础,民商法涉及人们日常生活,尤其是交易行为,关系着人们的切身利益。在高科技背景下,各种网络交易行为兴起,网络交易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交易活动埋下了安全隐患。因而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安全是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保障。高科技时代背景下出现的网络交易安全问题在传统交易模式中是不存在的,针对这种情况,民商法的创新必要性就凸显出来。传统民商法针对的是传统交易模式,面对高科技背景下多样化的交易方式以及层出不穷的网络诈骗,传统民商法显然存在不小的漏洞。现如今,互联网交易成为交易方式的主流。互联网的主要特征是开放性和虚拟性,正是因为这个特征,网络交易的风险也进一步扩大,民商法作为关系着人们切身利益的法律,必须跟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以适应日新月异的时代发展,确保人民财产交易的安全性。

2.2扩大民商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传统民商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财产交易对象,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渐渐普及,网络交易也渐渐代替了传统的交易模式,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盛行。互联网具有大量的信息和各种各样的渠道,在互联网上,信息交流和共享时时存在,这些信息交流和共享与人们的利益休戚相关,如果发生个人信息泄露,很可能导致无限的安全隐患。因而,在高科技时代下,民商法的调整对象除了交易对象外,还包括各种网络信息交流和共享,充分保障人们的信息安全。

2.3增加民商法行为主体的权利。科技的高速发展要求民商法律制度的不断创新。我们也必须扩大调整民商法的法权内容。随着科技的发展,商业贸易当事人和民事调查活动都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交易双方沟通方式也突破了传统意义下面对面的沟通方式,虚拟空间无纸化的互联网交流成为沟通的主流。传统民商法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行为都已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在“域名权保护”和“版权保护”、“信息控制权保护”三个方面都有显著变现。我们必须充分赋予其相关的权利。可见,随着科技高速发展,民商法的权利范围得到了一定的扩大。我们也必须得承认保护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和基本权益不受侵犯已经成为高科技时代背景下民商法创新的首要举措与任务。

2.4对民商法实施原则进行创新。经济的发展、科学的进步能够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同时也能提高人们对自身所处社会的要求和标准。传统的民商法主要保护了交易双方的权益,但是,传统民商法中,对于高科技方面涉及较少。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以及消费交易方式也在发生着改变。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在高科技背景下,民商法的实施原则必须创新和改进。传统民商法在高科技背景下,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推陈出新,确保创新的民商法能够充分满足社会的需求。同时,民商法还需要坚持基本的平等自治、全面具体等原则,在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可以从平等出发,以追求效益与安全的原则进行相应的改进和创新。在信息高速发展的现代,网银支付、电子交易、个人信息认证等网络交易方式的流行为交易过程埋下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民商法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必须要承担起保护商户与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与交易安全的重任。

【结束语】

在高科技术时代发展过程中,对民商法进行创新,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需求,能够为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因此,相关部门人员应加强对民商法的研究力度,不断对其进行创新,提高民商法的适用性,保证民商法的公正性。

【參考文献】

[1] 岳君.论高科技时代民商法的创新[J].法制博览,2016,(20):282.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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